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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205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205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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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讓我們假設,某個國家某個時代的通貨總共為一百萬鎊,這個數目已夠流通國內全部年產物。再讓我們假定,後來因為銀行林立,發行兌現的期票一百萬鎊,而在金櫃內保留二十萬鎊,以應不時的需耍。這樣,在流通界就有了八十萬鎊金銀幣,和一百萬鎊期票,總共一百八十萬鎊了。但國內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流通、周轉和分配,原來只需要一百萬鎊;現在,銀行的作用又不能馬上增加國內年產物數額。所以,在有銀行作用以後,流通國內年產物,一百萬鎊仍是足夠的。待售待買的貨物量照舊,用以買賣的貨幣量,亦自然可以照舊。流通的渠道――如果這名稱適當――自必完全照舊。一百萬鎊,就足以充滿渠道了。逾這限度,灌注下去,勢必溢而旁流。現在,我們灌注下了一百八十萬鎊了。八十萬鎊定然會溢流出米,這數額是國內流通界所容納不下的。但是,國內不能容納的數目,置之不用,又未免損失太大。因此,一定會把它送到外國去尋求在本國尋求不到的有利用途。不過,紙幣是不能送到外國去的,國為外國離發行銀行遠,離可使用法律強迫其兌現的國家遠,所以,紙幣在外國是個能通用的。送到外國去的,一定是八十萬鎊金銀。國內流通的渠道,以前由一百萬鎊金銀充滿,現在,卻將由紙幣一百萬鎊充滿了。
 這巨量金銀送往外國,決不是無所為的,決不是送給外國作禮物的。它的外流,定然會換進一些外國貨來,供本國人消費,或轉賣給別國人民消費。假使運金銀的人是甲國人民,他們現今用這巨量金銀,購乙國貨物,供兩國人民消費。他們所經營的,就是所謂販運貿易。由此獲得的利潤,當然是甲國純收入的增進。所以,這巨量的金銀,就象新創的基金一樣,可用以開辦新的事業。國內事業,現由紙幣經營,金銀就移轉過來,作為這種新事業的基金。
 如果他們用這巨量金銀,購外國貨物,來供本國消費,那買進來的貨物,不是()遊惰階級消費的貨品,如外國葡萄酒、外國綢緞等等,就一定是(二)更多的材料、工具和食料等,從而維持和雇用更多的勤勞人民,這些人民再生產出他們每年消費的價值,外加利潤。


  
 如果用於前一途徑,就無異鼓勵奢侈,增加消費,而不增加生產,不增加維持這項消費的固定基金,對社會無論就那一點說,都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