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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P 225


作者:魏收
頁數:225 / 253
類別:歷史

 

魏書 上

作者:魏收
第225,共253。
初,玄從祖兄溥,慕容寶之末,總攝鄉部,屯于海濱,遂殺其鄉姻諸祖十餘人,稱征北大將軍、幽州刺史,攻掠郡縣。天興中討禽之,事在《帝紀》。

溥玄孫洪,字曾孫。太和中,歷中書博士,稍遷高陽王雍鎮北府諮議參軍、幽州中正、樂陵陽平二郡太守。洪三子。



  
長子崇,字元禮。少立美名,有識者許之以遠大。景明中,驃騎府法曹參軍。早卒。

子子剛,司空行參軍、荊州驃騎府主簿。沒于關中。

崇弟仲義,小名黑,知名于世。高陽王雍司空行參軍、員外散騎侍郎、幽州別駕。

弟三子叔矩,字子規。武定中,尚書郎。

子規弟子正,司徒法曹參軍。崇兄弟官雖不達,至于婚姻,常與玄家齊等。

仲義弟干,字幼禎。州主簿。

子讓,儀同開府參軍。

洪弟光宗,子觀,觀弟仲宣,事在《文苑傳》。

仲宣弟叔虎,武定初,司徒諮議參軍。

洪從弟附伯,附伯弟侍伯,並有學識。附伯位至滄州平東府長史。侍伯,永熙中衛大將軍、南岐州刺史。



  
侍伯從弟文偉,興和中,驃騎大將軍、青州刺史、大夏縣開國男。

史臣曰:盧玄緒業著聞,首應旌命,子孫繼跡,為世盛門。其文武功烈,殆無足紀,而見重於時,聲高冠帶,蓋德業儒素有過人者。淵之兄弟亦有二方之風流。雅道家聲,諸子不逮,餘烈所被,弗及盈乎?

列傳第三十六 高允

高允,字伯恭,勃海人也。祖泰,在叔父湖《傳》。父韜,少以英朗知名 ,同郡封懿雅相敬慕。為慕容垂太尉從事中郎。太祖平中山,以韜為丞相參軍。早卒。允少孤夙成,有奇度,清河崔玄伯見而異之,嘆曰:「高子黃中內潤,文明外照,必為一代偉器,但恐吾不見耳。」

年十餘,奉祖父喪還本郡,推財與二弟而為沙門,名法淨。未久而罷。性好文學,擔笈負書,千里就業。博通經史天文術數,尤好《春秋公羊》。郡召功曹。

神三年,世祖舅陽平王杜超行征南大將軍,鎮鄴,以允為從事中郎,年四十餘矣。超以方春而諸州囚多不決 ,乃表允與中郎呂熙等分詣諸州,共評獄事。熙等皆以貪穢得罪,唯允以清平獲賞。府解,還家教授,受業者千餘人。四年,與盧玄等俱被征,拜中書博士。遷侍郎,與太原張偉並以本官領衛大將軍、樂安王范從事中郎。范,世祖之寵弟,西鎮長安,允甚有匡益,秦人稱之。

尋被征還,允曾作《塞上翁詩》,有混欣戚,遺得喪之致。驃騎大將軍、樂平王丕西討上邽,復以本官參丕軍事。語在《丕傳》。涼州平,以參謀之勛,賜爵汶陽子,加建武將軍。

後詔允與司徒崔浩述成《國記》,以本官領著作郎。時浩集諸術士,考校漢元以來,日月薄蝕、五星行度,並識前史之失 ,別為魏歷,以示允。允曰:「天文曆數不可空論。夫善言遠者必先驗于近。且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東井,此乃歷術之淺。今譏漢史,而不覺此謬,恐後人譏今猶今之譏古。」

浩曰:「所謬雲何?」允曰:「案《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在尾箕,昏沒于申南,而東井方出於寅北。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

浩曰:「欲為變者何所不可,君獨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來?」允曰:「此不可以空言爭,宜更審之。」

時坐者咸怪,唯東宮少傅游雅曰:「高君長於曆數,當不虛也。」

後歲余,浩謂允曰:「先所論者,本不注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語,以前三月聚于東井,非十月也。」

又謂雅曰:「高允之術,陽元之射也。」

眾乃歎服。允雖明於曆數,初不推步,有所論說。唯游雅數以災異問允,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難,既知復恐漏泄,不如不知也。天下妙理至多,何遽問此?」雅乃止。

尋以本官為秦王翰傅。後敕以經授恭宗,甚見禮待。又詔允與侍郎公孫質、李虛、胡方回共定律令。世祖引允與論刑政,言甚稱旨。因問允曰:「萬機之務,何者為先?」是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游食者眾。允因言曰:「臣少也賤 ,所知唯田,請言農事。古人云:方一里則為田三頃七十畝,百里則田三萬七千頃。若勤之,則畝益三斗,不勤則畝損三斗。方百里損益之率,為粟二百二十二萬斛,況以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饑年,復何憂哉?」世祖善之。

遂除田禁,悉以授民。

初,崔浩薦冀、定、相、幽、並五州之士數十人,各起家郡守。恭宗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 ,勤勞未答。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為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

浩固爭而遣之。

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勝於上,何以勝濟?」

遼東公翟黑子有寵于世祖,奉使并州,受布千匹,事尋發覺。黑子請計于允曰:「主上問我,為首為諱乎?」允曰:「公帷幄寵臣 ,答詔宜實。又自告忠誠,罪必無慮。」

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等咸言首實罪不可測,宜諱之。

黑子以覽等為親己,而反怒允曰:「如君言,誘我死,何其不直!」遂與允絶。黑子以不實對,竟為世祖所疏,終獲罪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