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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P 16


作者:沈括
頁數:16 / 65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沈括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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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卦爻之辭,皆九六者,惟動則有占,不動則無朕,雖《易》亦不能言之。《國語》謂「貞屯悔豫皆八 」;「遇泰之八」是也。今人以《易 》筮者,雖不動,亦引爻辭斷之。

《易》中但有九六,既不動,則是七八安得用九六爻辭?此流俗之過也。

江南人鄭夬曾為一書談《易 》,其間一說曰 :「乾坤,大父母也;復姤,小父母也。乾一變生復,得一陽;坤一變生姤,得一陰。乾再變生臨,得二陽;坤再變生遁,得二陰。乾三變生泰,得四陽;坤三變生否,是四陰。

乾四變生大壯,得八陽;坤四變生觀,得八陰。乾五變生夬,得十六陽;坤五變生剝,得十六陰。乾六變生歸妹,本得三十二陽;坤六變生漸,本得三十二陰。乾坤錯綜,陰陽各三十二,生六十四卦 。」夬之為書,皆荒唐之論,獨有此變卦之說,未知其是非。余後因見兵部侍郎幫秦君玠,論夬所談,駭然嘆曰 :「夬何處得此法?玠曾遇一異人,授此數歷,推往古興衰運歷,無不皆驗,常恨不能盡得其術。西都邵雍亦知大略,已能洞吉凶之變。此人乃形之於書,必有天譴,此非世人得聞也 。」余聞其言怪,兼復甚秘,不欲深詰之。今夬與雍、玠皆已死,終不知其何術也。

慶歷中,有一術士姓李,多巧思。嘗木刻一「舞鍾馗 」,高二三尺,右手持鐵簡,以香餌置鍾馗左手中。鼠緣手取食,則左手扼鼠,右手運簡斃之。以獻荊王,王館于門下。



  
會太史言月當蝕于昏時,李自雲 :「有術可禳。」荊王試使為之,是夜月果不蝕。王大神之,即日表聞,詔付內侍省問狀。李云: 「本善歷術,知《崇天歷》蝕限太弱,此月所蝕,當有濁中。

以微賤不能自通,始以機巧幹荊邸,今又假禳以動朝廷耳。」詔送司天監考驗。李與判監楚衍推步日月蝕,遂加蝕限二刻;李補司天學生。至熙寧元年七月,日辰蝕東方,不效。

卻是蝕限太強,歷官皆坐謫。令監官周琮重修,復減去慶歷所加二刻。苟欲求熙寧日蝕,而慶歷之蝕復失之,議久紛紛,卒無巧算,遂廢《明天》,復行《崇天》。至熙寧五年,衛樸造《奉元歷》,始知舊蝕法止用日平度,故在疾者過之,在遲者不及。

《崇》、 《明》二歷加減,皆不曾求其所因,至是方究其失。


  

四方取象:蒼龍、白虎、朱雀、龜蛇。唯朱雀莫知何物,但謂鳥而朱者,羽族赤而翔上,集必附木,此火之象也。或謂之「長離 」,蓋雲離方之長耳。或雲,鳥即鳳也,故謂之鳳鳥。

少昊以鳳鳥至,乃以鳥紀官。則所謂丹鳥氏。即鳳也。雙旗旐之飾皆二物,南鶉火、方曰「鳥隼 」,則鳥、隼蓋兩物也。

然古人取象,不必大物也。天文家朱鳥,乃取象于鶉,故南方朱鳥七宿,日鶉首、鶉尾是也。鶉有兩各,有丹鶉,有白鶉。此丹鶉也。

色赤黃而文,鋭上禿下,夏元秋藏,飛必附草,皆火類也。或有魚所化者。魚,鱗蟲龍類,火之所自生也。天文東方蒼龍七宿,有角、亢、有尾。

南方朱鳥七宿,有喙、有嗉、有翼而無尾,此其取于鶉歟。

司馬彪《續漢書》候氣之法 :「于密室中以木為案,置十二律琯,各如其方。實以葭灰,覆以緹縠,氣至則一律飛灰。」世皆疑其所置諸律,方不逾數尺 ,氣至獨本律應,何也?或謂 :「古人自有術。」或謂:「短長至數,冥符造化。」或謂: 「支幹方位,自相感召。」皆非也。蓋彪說得其略耳,唯《隋書志》論之甚詳。其法:先治一室,令地極平,乃埋律琯,皆使上齊,入地則有淺深。

冬至陽氣距地面九寸而止。唯黃鐘一琯達之,故黃鐘為之應。正月陽氣距地面八寸而止,自太蔟以上皆達,黃鐘大呂先已虛,故唯太蔟一律飛灰。如人用針徹其經渠,則氣隨針而出矣。

地有疏密,則不能無差忒,故先以木案隔之,然後實土案上,令堅密均一。其上以水平其槩,然後埋律。其下雖有疏密,為木案所節,其氣自平,但在調其案上之土耳。

《易》有納甲之法,未知起於何時。予嘗考之,可以推見天地胎育之理。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者,上下包之也。震、巽、坎、離、艮、兌納庚、辛、戊已、丙、丁者,六子生於乾坤之包中,如物之處胎甲者。

左三剛爻,乾之氣也;右三柔爻,坤之氣也。乾之初爻交于坤,生震,故震之初爻納子午;乾之初爻子午故也。中爻交于坤,生坎,初爻納寅申,震納子午,順傳寅申,陽道順。上爻交于坤,生艮,初爻納辰戌。

亦順傳也。坤之初爻交于乾。生巽,故巽之初爻納醜未;坤之初爻醜未故也。中爻交于乾,生離,初爻納卯酉;巽納醜未,逆傳卯酉,陰道逆。

上爻交于乾,生兌,初爻納巳亥。亦逆傳也。乾坤始於甲乙,則長男、長女乃其次,宜納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宜納庚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及,末乃至上爻,此《易》之敘,然亦胎育之理也。物之處胎甲,莫不倒生。

自下而生者,卦之敘,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此至理合 自然者也。凡草木百谷之實,皆倒生,首系于干,其上抵于隷處,反是根。人與鳥獸生胎,亦首皆在下。

卷八 象數二

《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無義理。至於言數,亦多差舛。如所謂「律數者,八十一為宮,五十四為徵,七十二為商,四十八為羽,六十四為角 。」此止是黃鐘一均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