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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散文    P 151


作者:朱自清
頁數:151 / 189
類別:白話散文

 

朱自清散文

作者:朱自清
第151,共189。
在很古的時候,做父母的對於子女,是不知道有什麼責任的。那時的父母以為生育這件 事是一種魔術,由於精靈的作用;而不知卻是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那時實是連「父母」的 觀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說什麼責任了!(哈蒲浩司曾說過這樣的話)他們待遇子女的態度 和方法,推想起來,不外根據于天然的愛和傳統的迷信這兩種基礎;沒有自覺的標準,是可 以斷言的。後來人知進步,精靈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只是 性交的結果,並無神怪可言。但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如何呢?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如何呢?那些 當仁不讓的父母便漸漸的有了種種主張了。且只就中國論,從孟子時候直到現在,所謂正統 的思想,大概是這樣說的:兒子是延續宗祀的,便是兒子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 存。父母要教養兒子成人,成為肖子——小之要能掙錢養家,大之要能榮宗耀祖。但在現 在,第二個條件似乎更加重要了。另有給兒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責任——不是對於兒子 的責任,是對於他們的先人和他們自己的責任;因為娶媳婦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續宗祀!至 于女兒,大家都不重視,甚至厭惡的也有。賣她為妓,為妾,為婢,寄養她于別人家,作為 別人家的女兒;送她到育嬰堂裡,都是尋常而不要緊的事;至于看她作「賠錢貨」,那是更 普通了!在這樣情勢之下,父母對於女兒,幾無責任可言!普通只是生了便養着;大了跟着 母親學些鍼黹,家事,等着嫁人。這些都沒有一定的責任,都只由父母「隨意為之」。只有 嫁人,父母卻要負些責任,但也頗輕微的。在這些時候,父母對兒子總算有了顯明的責任, 對女兒也算有了些責任。但都是從子女出生後起算的。至于出生前的責任,卻是沒有,大家 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們說起,只怕還要吃驚哩!在他們模糊的心裡,大約只有「生兒 子」、「多生兒子」兩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卻不是責任。雖然那些已過三十歲而 沒有生兒子的人,便去納妾,吃補藥,千方百計的想生兒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責任。所以 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只是糊里糊塗給了他們一條生命!因此,無論何人,都有任意生育 子女的權利。

近代生物科學及人生科學的發展,使「人的研究」日益精進。「人的責任」的見解,因 而起了多少的變化,對於「父母的責任」的見解,更有重大的改正。從生物科學裡,我們知 道子女非為父母而生存;反之,父母卻大部分是為子女而生存!與其說「延續宗祀」,不如 說「延續生命」和「延續生命」的天然的要求相關聯的,又有「擴大或發展生命」的要求, 這卻從前被習俗或禮教埋沒了的,于今又抬起頭來了。所以,現在的父母不應再將子女硬安 在自己的型裡,叫他們做「肖子」,應該讓他們有充足的力量,去自由發展,成功超越自己 的人!至于子與女的應受平等待遇,由性的研究的人生科學所說明,以及現實生活所昭示, 更其是顯然了。這時的父母負了新科學所指定的責任,便不能像從前的隨便。他們得知生育 子女一面雖是個人的權利,一面更為重要的,卻又是社會的服務,因而對於生育的事,以及 相隨的教養的事,便當負着社會的責任;不應該將子女只看作自己的後嗣而教養他們,應該 將他們看作社會的後一代而教養他們!這樣,女兒隨意怎樣待遇都可,和為家族與自己的利 益而教養兒子的事,都該被抗議了。這種見解成為風氣以後,將形成一種新道德:「做父母 是『人的』最高尚、最神聖的義務和權利,又是最重大的服務社會的機會!」因此,做父母 便不是一件輕率的、容易的事;人們在做父母以前,便不得不將自己的能力忖量一番了。— —那些沒有父母的能力而貿然做了父母,以致生出或養成身體上或心思上不健全的子女的, 便將受社會與良心的制裁了。在這樣社會裡,子女們便都有福了。只是,慚愧說的,現在這 種新道德還只是理想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