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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散文    P 152


作者:朱自清
頁數:152 / 189
類別:白話散文

 

朱自清散文

作者:朱自清
第152,共189。
依我們的標準看,在目下的社會裡——特別注重中國的社會裡,几乎沒有負責任的父 母!或者說,父母几乎沒有責任!花柳病者,酒精中毒者,瘋人,白痴都可公然結婚,生育 子女!雖然也有人慨嘆於他們的子女從他們接受的遺傳的缺陷,但卻從沒有人抗議他們的生 育的權利!因之,殘疾的、變態的人便無減少的希望了!窮到衣食不能自用的人,卻可生出 許多子女;寧可讓他們忍凍挨餓,甚至將他們送給人,賣給人,卻從不懷疑自己的權利!也 沒有別人懷疑他們的權利!因之,流離失所的,和無教無養的兒童多了!這便決定了我們後 一代的悲慘的命運!這正是一般作父母的不曾負着生育之社會的責任的結果。也便是社會對 于生育這件事放任的結果。所以我們以為為了社會,生育是不應該自由的;至少這種自由是 應該加以限制的!不獨精神,身體上有缺陷的,和無養育子女的經濟的能力的應該受限制; 便是那些不能教育子女,乃至不能按着子女自己所需要和後一代社會所需要而教育他們的, 也當受一種道德的制裁。——教他們自己制裁,自覺的不生育,或節制生育。現在有許多富 家和小資產階級的孩子,或因父母溺愛,或因父母事務忙碌,不能有充分的受良好教育的機 會,致不能養成適應將來的健全的人格;有些還要受些祖傳老店「子曰鋪」裡的印板教育, 那就格外不會有新鮮活潑的進取精神了!在子女多的家庭裡,父母照料更不能周全,便更易 有這些傾向!這種生育的流弊,雖沒有前面兩種的厲害,但足以為「進步」的重大的阻力, 則是同的!並且這種流弊很通行,——試看你的朋友,你的親戚,你的家族裡的孩子,乃至 你自己的孩子之中,有哪個真能「自遂其生」的!你將也為他們的——也可說我們的——運 命擔憂着吧。——所以更值得注意。

現在生活程度漸漸高了,在小資產階級裡,教養一個子女的費用,足以使家庭的安樂縮 小,子女的數和安樂的量恰成反比例這件事,是很顯然了。那些貧窮的人也覺得子女是一種 重大的壓迫了。其實這些情形從前也都存在,只沒有現在這樣叫人感着吧了。在小資產階級 裡,新興的知識階級最能鋭敏的感到這種痛苦。可是大家雖然感着,卻又覺得生育的事是 「自然」所支配,非人力所能及,便只有讓命運去決定了。直到近兩年,生物學的知識,尤 其是優生學的知識,漸漸普及于一般知識階級,於是他們知道不健全的生育是人力可以限制 的了。去年山順夫人來華,傳播節育的理論與方法,影響特別的大;從此便知道不獨不健全 的生育可以限制,便是健全的生育,只要當事人不願意,也可自由限制的了。於是對於子女 的事,比較出生後,更其注重出生前了;於是父母在子女的出生前,也有顯明的責任了。父 母對於生育的事,既有自由權力,則生出不健全的子女,或生出子女而不能教養,便都是他 們的過失。他們應該受良心的責備,受社會的非難!而且看「做父母」為重大的社會服務, 從社會的立場估計時,父母在子女出生前的責任,似乎比子女出生後的責任反要大哩!以上 這些見解,目下雖還不能成為風氣,但確已有了肥嫩的萌芽至少在知識階級裡。我希望知識 階級的努力,一面實行示範,一面儘量將這些理論和方法宣傳,到最僻遠的地方裡,到最下 層的社會裡;等到父母們不但「知道」自己背上「有」這些責任,並且「願意」自己背上 「負」這些責任,那時基于優生學和節育論的新道德便成立了。



  
這是我們子孫的福音!


  

在最近的將來裡,我希望社會對於生育的事有兩種自覺的制裁:一,道德的制裁,二, 法律的制裁。身心有缺陷者,如前舉花柳病者等,該用法律去禁止他們生育的權利,便是法 律的制裁。這在美國已有八州實行了。但施行這種制裁,必需具備幾個條件,才能有效。一 要醫術發達,並且能得社會的信賴;二要戶籍登記的詳確(如遺傳性等,都該載入);三要 舉行公眾衛生的檢查;四要有公正有力的政府;五要社會的寬容。這五種在現在的中國,一 時都還不能做到,所以法律的制裁便暫難實現;我們只好從各方面努力罷了。但禁止「做父 母」的事,雖然還不可能,勸止「做父母」的事,卻是隨時,隨地可以作的。教人知道父母 的責任,教人知道現在的做父母應該是自由選擇的結果,——就是人們于生育的事,可以自 由去取——教人知道不負責及不能負責的父母是怎樣不合理,怎樣損害社會,怎樣可恥!這 都是愛作就可以作的。這樣給人一種新道德的標準去自己制裁,便是社會的道德的制裁的出 發點了。

所以道德的制裁,在現在便可直接去着手建設的。並且在這方面努力的效果,也容易見 些。況不適當的生育當中,除那不健全的生育一項,將來可以用法律制裁外,其餘幾種似也 非法律之力所能及,便非全靠道德去制裁不可。因為,道德的制裁的事,不但容易着手,見 效,而且是更為重要;我們的努力自然便該特別注重這一方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