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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P 7


作者:魏徵
頁數:7 / 45
類別:政治事件

 

貞觀政要

作者:魏徵
第7,共45。
貞觀元年,太宗謂侍臣曰:「正主任邪臣,不能致理,正臣事邪主,亦不能致理。惟君臣相遇,有同魚水,則海內可安。朕雖不明,幸諸公數相匡救,冀憑直言鯁議,致天下太平。」諫議大夫王珪對曰:“臣聞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

是故古者聖主必有爭臣七人,言而不用,則相繼以死。陛下開聖慮,納芻蕘,愚臣處不諱之朝,實願罄其狂瞽。”太宗稱善,詔令自是宰相入內平章國計,必使諫官隨入,預聞政事。有所開說,必虛己納之。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明主思短而益善,暗主護短而永愚。隋煬帝好自矜誇,護短拒諫,誠亦實難犯忤。虞世基不敢直言,或恐未為深罪。昔箕子佯狂自全,孔子亦稱其仁。及煬帝被殺,世基合同死否?」杜如晦對曰:「天子有諍臣,雖無道不失其天下。仲尼稱:『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世基豈得以煬帝無道,不納諫諍,遂杜口無言?偷安重位,又不能辭職請退,則與箕子佯狂而去,事理不同。昔晉惠帝賈后將廢愍懷太子,司空張華竟不能苦爭,阿意苟免。及趙王倫舉兵廢后,遣使收華,華曰:『將廢太子日,非是無言,當不被納用。』其使曰:『公為三公,太子無罪被廢,言既不從,何不引身而退?』華無辭以答,遂斬之,夷其三族。古人有云:『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故『君子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張華既抗直不能成節,遜言不足全身,王臣之節固已墜矣。虞世基位居宰輔,在得言之地,竟無一言諫諍,誠亦合死。」太宗曰:「公言是也。人君必須忠良輔弼,乃得身安國寧。煬帝豈不以下無忠臣,身不聞過,惡積禍盈,滅亡斯及。若人主所行不當,臣下又無匡諫,苟在阿順,事皆稱美,則君為暗主,臣為諛臣,君暗臣諛,危亡不遠。朕今志在君臣上下,各盡至公,共相切磋,以成治道。公等各宜務盡忠讜,匡救朕惡,終不以直言忤意,輒相責怒。」

貞觀三年,太宗謂司空裴寂曰:「比有上書奏事,條數甚多,朕總黏之屋壁,出入觀省。所以孜孜不倦者,欲盡臣下之情。每一思政理,或三更方寢。亦望公輩用心不倦,以副朕懷也。」

貞觀五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則濫賞無功,怒則濫殺無罪。是以天下喪亂,莫不由此。朕今夙夜未嘗不以此為心,恆欲公等盡情極諫。公等亦須受人諫語,豈得以人言不同己意,便即護短不納?若不能受諫,安能諫人?」

貞觀六年,太宗以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杜正倫、秘書少監虞世南、著作郎姚思廉等上封事稱旨,召而謂曰:「朕歷觀自古人臣立忠之事,若值明主,便宜盡誠規諫,至如龍逄、比干,不免孥戮。為君不易,為臣極難。朕又聞龍可擾而馴,然喉下有逆鱗。卿等遂不避犯觸,各進封事。常能如此,朕豈慮宗社之傾敗!每思卿等此意,不能暫忘,故設宴為樂。」仍賜絹有差。


  

太常卿韋挺嘗上疏陳得失,太宗賜書曰:「所上意見,極是讜言,辭理可觀,甚以為慰。昔齊境之難,夷吾有射鈎之罪,蒲城之役,勃鞮為斬袂之仇。而小白不以為疑,重耳待之若舊。豈非各吠非主,志在無二。卿之深誠,見於斯矣。若能克全此節,則永保令名。如其怠之,可不惜也。勉勵終始,垂範將來,當使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古,不亦美乎?朕比不聞其過,未睹其闕,賴竭忠懇,數進嘉言,用沃朕懷,一何可道!」

貞觀八年,太宗謂侍臣曰:“朕每閒居靜坐,則自內省。恆恐上不稱天心,下為百姓所怨。但思正人匡諫,欲令耳目外通,下無怨滯。又比見人來奏事者,多有怖懾,言語致失次第。尋常奏事,情猶如此,況欲諫諍,必當畏犯逆鱗。

所以每有諫者,縱不合朕心,朕亦不以為忤。若即嗔責,深恐人懷戰懼,豈肯更言!”

貞觀十五年,太宗問魏徵曰:「比來朝臣都不論事,何也?」徵對曰:「陛下虛心採納,誠宜有言者。然古人云:『未信而諫,則以為謗己;信而不諫,則謂之尸祿。』但人之才器,各有不同。懦弱之人,懷忠直而不能言;疏遠之人,恐不信而不得言;懷祿之人,慮不便身而不敢言。所以相與緘默,俯仰過日。」太宗曰:「誠如卿言。朕每思之,人臣欲諫,輒懼死亡之禍,與夫赴鼎鑊、冒白刃,亦何異哉?故忠貞之臣,非不欲竭誠。竭誠者,乃是極難。所以禹拜昌言,豈不為此也!朕今開懷抱,納諫諍。卿等無勞怖懼,遂不極言。」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自知者明,信為難矣。如屬文之士,伎巧之徒,皆自謂己長,他人不及。若名工文匠,商略詆訶,蕪詞拙跡,於是乃見。

由是言之,人君須得匡諫之臣,舉其愆過。一日萬機,一人聽斷,雖復憂勞,安能盡善?常念魏徵隨事諫正,多中朕失,如明鏡鑒形,美惡必見。”因舉觴賜玄齡等數人勖之。

貞觀十七年,太宗問諫議大夫褚遂良曰:「昔舜造漆器,禹雕其俎,當時諫者十有餘人。食器之間,何須苦諫?」遂良對曰:“雕琢害農事,纂組傷女工。

首創奢淫,危亡之漸。漆器不已,必金為之。金器不已,必玉為之。所以諍臣必諫其漸,及其滿盈,無所復諫。”太宗曰:「卿言是矣,朕所為事,若有不當,或在其漸,或已將終,皆宜進諫。比見前史,或有人臣諫事,遂答雲『業已為之』,或道『業已許之』,竟不為停改。此則危亡之禍,可反手而待也。」

卷二 納諫第五凡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