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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P 45


作者:畢沅
頁數:45 / 327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下

作者:畢沅
第45,共327。
詔曰:「間者任用非人,不能秉禮懷義以輔朕,顧乃陷于匪彞,敗俗傷教,朋淫肆欺,群議坌湧;由朕不德,朕甚愧焉!天誘之衷,豁然大悟,亦既絀去其黨類,史嵩之已俾致仕,以示朕決不復用之意。搢紳士大夫交奏迭諫,悃悃款款以陳于前,忠愛備至。朕思所以為自強之計,百爾執事,亦宜相戒以實,克去己私。」

丁卯,詔:「戒敕州軍縣鎮,不許因誕節賜宴,多殺物命,一遵景佑三年詔書,仍刻石所在放生池。」



  
戊寅,詔:「淮、浙發運司給米二百萬石,濟建寧、邵武諸郡被水之民。」

李昂英疏劾臨安尹趙與B170,語侵執政,章炎亦劾執政;帝怒昴英,並及炎。鄭寀覘知帝意,乘間劾炎、昴英,又嗾同列再疏以劾炎。屬黃師雍毅然不從,獨疏論葉閶,閶乃與B170之腹心也。未幾,炎、昴英皆罷去。寀於是薦周垣、葉大有入台。

二月,庚寅,都省言:「淮安縣主簿周子鎔,遭李全之變,陷北十有六年,數以敵謀密聞邊閫,拔身來歸。」詔特改朝奉郎,與升擢差遣。

丙申,詔:「四川沿邊州縣官,任滿日,轉循官資有差。」從制臣請也。

己亥,以貴妃要氏薨,輟視朝二日。

乙巳,翰林學士李韶屢疏請老,授端明殿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

丁未,令封樁下庫支會子十二萬貫,付淮西安撫司造船。

壬子,詔改潛邸為龍朔宮。

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五萬貫,付臨安府津遣三邊請舉士人歸里。以不允所乞省試,故有是命。

侍御史周坦,劾禮部侍郎程公許,出知建寧府。鄭清之因公許繳其子士昌之命,恚甚,數于經筵言其短。坦妻與清之妻善,承其指,入台即首劾公許,鄭寀又劾之,公許落職。

先是江萬里丐祠省母,不許,萬里使其弟奉母歸南康。旋聞母病,不俟報,馳歸,至祁門,聞訃。忌萬里者相與騰謗,謂萬里母死,秘不發喪,反挾妾媵自隨。周坦劾之,萬里坐廢。


  

蒙古呼必賚受邢州分地。邢當要衝,徵求百出,民弗堪命。僧子聰薦張文謙可用,遂召見,命掌王府書記,言于呼必賚曰:「今民生困敝,莫邢為甚。盍擇人往治之!」於是乃選烏托、劉肅、李簡三人至邢,協心為治,戶增十倍。由是呼心賚益重儒士,實自文謙發之。

蒙古以孟克薩爾為斷事官。孟克薩爾嘗從諸王莽賚扣征奇徹,身先諸將,及以所俘寶玉頒諸將,則退然一無所取,莽賚扣甚重之。至是為斷事官,剛明能舉其職。

三月,甲子,知大宗正丞兼權金部郎官姚希得,言李韶老成有德望,宜留奉內祠,侍經幄。戊辰,詔:「李韶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是春,蒙古張柔攻泗州,旋還屯已。帳下吏瓜勒佳顯祖得罪亡走,上變誣柔,蒙古主命執柔以北。大臣多以闔門保柔者,卒辨其誣,顯祖伏誅。

夏,四月,辛卯,以旱,決中外繫囚,杖以下釋之。

庚子,以邢部尚書王伯大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翰林學士、知制誥吳潛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辛丑,以鄭清之為太傅、右丞相、樞密院使、趙國公;游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或請更化改元,清之曰:「改元,天子之始事;更化,朝廷之大端。漢事已非古,不因易相而為之。」乃止。

以趙葵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兼知建康府,陳韡知樞密院事、湖南安撫大使兼知譚州;用鄭清之薦也。

庚戌,以褥雨未應,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臓罰錢。

壬子,廣西漕臣劾貴州守臣陳鑒,迫脅考試,私取士人,壞科舉法;詔再鎸一秩,勒致仕。

五月,甲寅,詔:「武功郎、楊州寧淮軍統制張忠,戍守浮山,手搏敵帥,俱死於水,特贈武略大夫,更官其一子。」

乙卯,以禱雨未應,詔諸路錄囚。

己未,禱雨于天地、宗廟、社稷。

己巳,詔賜兩淮、京、蜀曾經戰爭之地田稅三年,其宿逋悉除之。

壬申,吳潛兼權參知政事。

六月,癸巳,賜進士張淵微以下五百二十七人及第、出身。淵微等以闕雨,請免瓊林賜宴。

丙申,詔求直言,弭旱。徐霖應詔,言諫議大夫鄭寀不易則不雨,臨安尹趙與B170不易則不雨;不報,遂引去。帝遣着作郎姚希得留之,不還。御筆改合入官,乃改宣教郎。霖屢辭,曰:「向為身死而不敢欺其君父,今以官高而自眩于生平,失其本心,何以暴其忠志!」又曰:「志貴乎潔,忠尚乎精。即有敗,則自陷于垢污矣。」

時鄭寀、趙與B170及周坦、葉大有、監察御史陳垓相合為一,唯黃師雍孤立,寀惡之尤甚,思所以去師雍,未得,招四人共謀之。會應詔陳言者多指寀、垣為致災之由,牟子才、李伯玉,盧鉞語尤峻,垣等偽撰匿名書,誣子才、鉞等。師雍詣禦榻前力辨,謂:「匿名書,條令所禁,非公論也,不知何為至前?」因發其偽撰之跡。適鉞疏譽師雍,寀乃以鉞附師雍上聞。帝不聽,擢師雍左司諫。

甲辰,出豐儲倉米三十萬石以平糴價。

己酉,詔:「旱勢日甚,兩淮、襄、蜀及江、閩內郡,間因兵寇,遺骸暴露,感傷和氣,令所屬州縣收瘞之。」

詔:「京湖北路副總管王英歸順,進秩二等。」

秋,七月,蒙古主西巡太原。萬戶郝和尚朝於行宮,賜銀萬錠,辭曰:「賞賚過厚,臣不應獨受。臣積微勞,皆將校協力也。」遂奏將校劉天祿等,皆賜之金銀符。

丙辰,詔:「荊鄂都統司,聽荊湖制帥司節制;池州、建康、鎮江府都統司,並聽沿江制司節制;許浦都統司,改聽興國、蘄、黃、安慶四郡節制。」從督視趙葵之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