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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59


作者:畢沅
頁數:59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上

作者:畢沅
第59,共489。
庚辰,置侍讀官。帝性喜讀書,詔史館所修《太平總類》,日進三卷。宋琪等言:「日閲三卷,恐聖躬疲倦。」帝曰:「開卷有益,不為勞也。此書千卷,朕欲一年遍讀。」尋改名《太平禦覽》。

遼太后及遼主祭乾陵。詔:「諭三京左右相以及錄事參軍等,當執公方,不得以阿順為事。諸縣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徵求,毋或畏徇,仍時加采聽以分殿最。民間有父母在而別籍異居者,聽鄰里覺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門。」



  
十二月,丁亥,淮海國王錢俶,三上表乞解兵馬大元帥、國王、尚書令、太師等官;詔罷元帥名,餘不許。

己亥,遼太后觀漁于玉盆灣;辛丑,觀漁于濬淵。

癸卯,滑州言河決已塞,群臣稱賀。未幾,河複決房村,帝曰:「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當以諸軍代之。」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領其役。

帝謂宰相曰:「比聞有僧道還俗應舉者,場屋混淆。進士須通經義,遵周、孔之教;或止習浮淺文章,殊非務本之道。」甲辰,令諸州禁還俗僧道赴舉。進士免貼經,只試墨義二十道,皆以經中正文大義為問題。又增進士及諸科各試法書墨義十道,進士增試律義。



  
遼敕諸處刑獄有冤不能伸雪者,聽詣御史台申訴,委官覆問。先是大理寺獄訟凡關覆奏者,以翰林學士、給事中、政事舍人詳決,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

丙午,右補闕、直史館胡旦獻《河平頌》,內有「逆遜投荒,奸普屏外」等語,帝覽之,震怒,召宰相,曰:「旦詞意悖戾。朕自擢置甲科,歷試外任,所至無善狀。知海州日,為部下所訟,獄已具,適會大赦,朕錄其才而舍其過。乃敢恣臆狂躁如此!今朝多君子,旦豈宜尚列侍從邪?」中書舍人王佑等奏旦宜竄斥,丁未,責旦為殿中丞、商州團練副使。

是月,權知相州、右補闕田錫上疏言:「筦榷貨財,網利太密;躬親機務,綸旨稍頻。所謂網利太密者,酒麹之利,但要增盈,商稅之利,但求出剩,遞年比撲,只管增加,窮盡利源,莫甚于此。今乞定其常數,授以常規,如州縣征科,農桑稅賦,年豐則未聞加納,歲欠則許之倚征,自然理得其中,民知所措。所謂綸旨稍頻者,君道務簡,簡則號令審而人易從;臣道務勤,勤則職業修而事無壅。臣伏見陛下早受百僚之朝,午視萬幾之事;或進呈甲仗,或揀閲軍人,或躬問縲紲,或親觀戰馬;投匭而進者,或詳其詞理,撾鼓以聞者,或詢彼冤誣。蓋陛下慮四聰或有所未達,萬幾或有所未知,至于如此。然何不移此勤勞而勞于求賢,何不改此精專而專于選士!諫官則置之左右,御史即委以糾彈,給事中當材者,許之封駁詔書,起居郎有文者,命之紀錄言動。百職如是,各舉其業;千官如是,各得其人,則何憂事不允厘,何慮民不受賜!況宮闕乃尊嚴之地,軒墀列清切之班,豈宜使押來囚系,病患軍人,或虛詞越訴之徒,或僥倖希恩之輩,引之便殿,得面天顏!陛下隨事指揮,臨時予奪,其間有驟承顧問,上懼天威,或偶有敷陳,稍愜聖旨,怯懦蹇訥者,口雖奏而未盡其心,奸詐辯詞者,言雖當而未必有理。陛下或施之恩澤,或置以刑名,雖睿鑒周通,固無枉濫,而帝廷清肅,豈稱喧囂!《書》曰:「臨下以簡。」又曰:「禦眾以寬。」願陛下察而審之。抑臣又有請者,中書是宰相視事之堂,相府是陛下優賢之地。今則于中書外廡置磨勘一司,較朝臣功過之有無,審州郡勞能之虛實。蓋其職本屬考功,自考功之職不修,而磨勘之名互出,殊非政體。此臣所未喻者一也。往者諸侯有過,百姓有冤,必命台官,委為制使,誠以憲府刑曹,是其專責。今多差殿直、承旨,使為制勘使臣,殊非理公之才,驟委鞫人之罪,或未曉刑章,妄加深劾,既臨以制書,人畏嚴威,誰敢扞拒!豈無陷于不辜,虧陛下仁慈之旨者!此臣所未喻者二也。臣每讀史書,凡匹婦貞廉,野人孝行,尚旌彼門閭,或賜之束帛,以勵澆俗。今國家官僚遠宦,不得般家,父母雲亡,不得離任,墨縗視事,寧安孝子之心?明詔未行,深損聖人之教。此臣所未喻者三也。」疏入,不報。

是歲,賜譯經院額曰傳法;令兩街選童子五十人,就院習梵學、梵字。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雍熙元年遼統和二年

春,正月,戊午,右仆射石熙載卒。熙載性忠實,遇事敢言,無所顧避。至是遘疾不起,帝為悲嘆累日,贈侍中,謚元懿。

壬戌,詔:「三館《以開元四庫書目》閲館中所闕者,具列其名,募中外有以書來上,第卷帙之數,等級優賜;不願送官者,借本寫畢還之。」自是四方之書往往間出矣。

甲子,遼主如長濼。

有司上竊盜罪至大闢,詔特貸其死,因謂宰相曰:「朕重惜人命,但時取其甚者以警眾。然不欲小人知寬貸之意,恐其犯法者眾也。」

乙丑,帝禦丹鳳樓觀燈,見士庶闐咽,謂宰相曰:「國家承累世干戈之後,海宇又安,京師繁盛,殊以為慰,朕居常罕飲,今夕與卿等同樂,宜各盡醉。」於是每虛爵以示群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