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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33


作者:畢沅
頁數:33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上

作者:畢沅
第33,共489。
前鄆州盧縣尉鄢陵許永,年七十有五,詣匭言:「父瓊年九十九,長兄年八十一,次兄年七十九。乞近地一官以就養。」庚子,召見瓊于便殿,問以近事,瓊歷歷能記;因厚賜之,即授永鄢陵縣令。

壬寅,吏部尚書致仕陳國公張昭卒。戒其子曰:「吾事數朝,無功德及人,勿請謚及立碑,以重吾過也。」



  
北漢攻方山、雅爾兩寨,擊卻之。

乙巳,罷襄州歲貢魚。

二月,丙子,詔沿河十七州各置河堤判官一員。

庚寅,以端明殿學士、兵部侍郎劉熙古守本官、參知政事。

帝既平廣南,漸欲經理江南,因鄭王從善入貢,遂留之。國主大懼,是月,始損制度,下令稱教,改中書、門下省為左、右內史府,尚書省為司會府,其餘官稱,多所更定,宮殿悉除去鴟吻。

閏月,壬辰,權和貢舉扈蒙奏合格進士安守亮等十一人,諸科十七人。帝召對於講武殿,始下詔放榜,新制也。

癸巳,以江南進奉使李從善為泰寧節度使,賜第京師。國主雖外示畏服,修籓臣之禮,而內實繕甲兵,陰為戰守計。帝使從善致書風國主入朝,國主不從,但增歲貢而已。

南都留守兼侍中林仁肇有威名,中朝忌之,潛使人畫仁肇像,懸之別室,引江南使者觀之,問何人,使者曰:「林仁肇也。」曰:「仁肇將來降,先持此為信。」又指空館曰:「將以此賜仁肇。」國主不知其間,鴆殺仁肇。陳喬嘆曰:「國勢如此,而殺忠臣,吾不知所稅駕矣!」

初,平嶺南,命太子中允周仁浚知瓊州,以儋、崖、振、萬安屬焉。帝謂宰相曰:「遐荒煙瘴,不必別命正官,且令仁浚擇偽官,因其俗治之。」辛卯,仁浚列上駱崇璨等四人,帝曰:「各授檢校官,俾知州事,徐觀其效可也。」


  

戊申,遼齊王諳薩噶薨。三月,庚申朔,追冊為皇太叔。

先是,嶺南民有逋賦者,或縣吏代輸,或于兼併之家假貸,則皆納其妻子以質。甲申,知容州毋守素表其事,詔所在嚴禁之。

夏,四月,庚寅朔,遼追封蕭思溫為楚國王。

帝按嶺南圖籍,州縣多而戶口少,命知廣州潘美及轉運使王明度其地裡,並省以便民,於是前後所廢州十六,縣四十九。

丙午,遣使檢視水災田。

隰州團練使兼沿邊都巡檢周勛,築壘界上,為北漢人所襲破,戊午,責勛為義州刺史。

五月,丙寅,詔:「廢嶺南道媚川都,選其少壯者為靜江軍,老弱者聽自便,仍禁民不得以採珠為業。」先是,劉鋹于海門鎮募兵能採珠者二千人,號「媚川都」。凡採珠,必系石于足,腰絙而沒焉,深或至五百尺,溺死者甚眾。鋹所居棟宇,皆飾以玳瑁珠翠,窮極侈靡。及為宋師所焚。潘美等於煨燼中得所餘諸珍寶以獻,且言採珠危苦之狀,帝亟命小黃門持示宰相,速降詔罷之。

辛未,河大決澶州濮陰縣。壬申,命潁州團練使曹翰往塞之。翰辭于便殿,帝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朕信宿以來,焚香禱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施於民。」翰頓首拜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舍。今陛下憂及兆民,懇禱如是,固宜上格天心,必不為災也。」

癸酉,帝又謂宰相曰:「霖雨不止,朕日夜焦勞,得非時政有闕邪?」趙普對曰:「陛下臨禦以來,憂勤庶務,有弊必去,聞善必行,至于苦雨為災,乃是臣等失職。」帝曰:「掖庭幽閉者眾,昨令遍籍後宮,凡三百八十餘人,因告諭,願歸其家者,具以情言,得百名,悉厚賜遣之矣。」普等稱萬歲。

河決大名府朝城縣,河南、北諸州皆大水。

陝州民范義超,周顯德中以私怨殺同裡常古真家十二人,古真年少,脫走得免,至是擒義超,訴于官。有司引赦當原,帝曰:「豈有殺一家十二人而可以赦論乎?」命斬之。

六月,戊子朔,徙崖州于振州,遂廢振州。

庚寅,河決陽武縣,汴水決鄭州、宋州。

丁酉,詔:「沿河民田有為水害者,有司具聞,除租。」

戊申,發諸州兵士及丁夫凡五萬人塞決河,命曹翰護其役。未幾,河所決皆塞。是月,下詔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薦降,洪河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閲前書,詳究經瀆。至若夏後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隨山濬川,未嘗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墮,歷代之患弗弭。凡扌晉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明疏導之策者,並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時東魯逸人田告,着《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對,將授以官。告固辭父年老,求歸奉養,詔從之。

先是女真攻白沙寨,略官馬三匹,民百二十八口。既而遣使以馬來貢,詔止之。至是首領復來貢,言已令部落送先所擄民及馬;詔切責其前寇略之罪而嘉其效順之意,放還貢馬使者。

是夏,遼主駐冰井,觀從臣射柳。秋,七月,如雲州射柳。

戊辰,前保大節度使袁彥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