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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宮十八朝演義    P 176


作者:許慕羲
頁數:176 / 186
類別:古典小說

 

宋宮十八朝演義

作者:許慕羲
第176,共186。
諸君可努力前進,直搗邕州,方能擒得賊酋;略一遲延,必然被他逃去。那時又要多費周折了。」眾將佐聽了,齊稱得令,大家奮勇向前,都想擒住賊首,好得重賞。

未知儂智高果能擒獲否?且聽下回分解。



  
第五十一回

承大統旁支入繼 議崇封聚訟盈廷  

話說狄青獲勝之後,深恐儂智高為人狡猾,就此潛逃,便難擒拿,所以決不休息,揮軍亟進。果然不出狄青所料,宋兵追至邕州,智高已縱火焚城,夤夜遁去。宋兵進了邕州,撲滅余火,查覓智高,竟無蹤跡。適有一具屍體,身穿龍衣,眾將都目為智高,說他已死,擬即上聞。

狄青連連搖頭道:「安知非詐?我寧失智高,不敢欺君冒功。」遂據實具奏。

仁宗接得捷報,喜慰非凡,謂龐籍道:「狄青果能一戰成功,卿可謂有知人之明了。」乃詔余靖經制廣西,追捕智高,召狄青、孫沔還朝。擢青為樞密使;沔為樞密副使,南征將士,均各賞賚有差。智高母阿儂及弟智光,侄繼宗,逃至特磨道,為余靖追獲,解京伏法。

獨智高竄死大理,由余靖索取屍身,函首入獻。南方既平。

仁宗又下詔改元,號稱至和。適值張貴妃一病不起,竟爾逝世。仁宗悲悼逾恆!輟朝七日;且禁京城舉樂一月,追冊為皇后,治喪皇儀殿,賜謚溫成。知制誥王洙,迎合意旨,陰與內侍石全斌結連,欲令孫沔讀冊,宰相護葬。



  
其時龐籍罷相,陳執中繼任。執中奉命惟謹,孫沔入朝抗言道:「陛下欲令臣沔讀冊,何敢不遵!但臣職任樞密副使,非讀冊官。不讀冊,是謂逆旨;臣若讀冊,是謂越職。須陛下將臣免職,方纔可告無罪。」仁宗默然不答,次日竟罷沔職,徙知杭州;且令參政劉沆充溫成皇后園陵監護使,葬畢敘功,擢同平章事。未幾,陳執中以台諫交章論列遂致免職。仁宗擇相未定,恰值學士王素,因事入見。仁宗問道:「卿為故相王旦之子,與朕為世舊,非他人可比。

朕欲擇相,卿以為誰可當此重任?」王素奏道:「但教宦官宮妾不知姓名者,便可入選。」仁宗道:「據卿所言,只有富弼一人可以充選。」王素頓首拜賀道:「臣慶陛下得人矣!」仁宗又問文彥博如何?王素道:「亦宰相才!」乃下詔召二人入朝,並授同平章事。詔下之日,士大夫額手稱慶!過了至和二年,又改年號為嘉祐,仁宗禦大慶殿受賀,忽然眩暈欲仆,亟命群臣草草行禮,退回宮中,自此數日不朝,內外憂疑,群情洶懼!幸賴文、富二相,以祈禱為名,值宿殿廬,方能鎮靖無事。

文彥博于問疾之時,乘間請立儲君,仁宗總是含糊答應。過了一月,才得痊癒,禦延和殿召見百官。文、富二相,始敢退舊私第。知諫院范鎮,請建儲位,罷免諫職。

學士歐陽修、侍御史趙汴、知制誥吳奎,上疏力請,亦不見允。殿中侍御史包拯,又上章極諫,竟把他出知開封府。

這包拯,字希仁,乃安徽合肥人,初舉進士,授建昌縣知縣,因父母年老,辭不赴任。直至雙親逝世,廬墓終喪,方纔出仕。初知天長縣,即以善折獄著聞;後拜御史,加按察使,又歷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復入為天章閣待制,更知諫院,除龍圖圖直學士,兼殿中侍御史。生性剛正不阿,權貴豪戚,宦官近幸,皆為斂手。

既知開封府,大開正門,任人訴冤。無論何種案件,皆令兩造上堂,辨白是非;如有枉屈,必儘力察訪,務得真情而後已。鋤強扶弱,伸冤理枉;不避權貴,矜恤孤寡;一介不取,鐵面無私。童稚婦女,皆知其名,或呼為「包待制」,或呼作「包龍圖」。

京師為之語道:「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後人因此一語,便說包公能日斷陽間,夜斷陰間,死後且為閻羅天子。《包公案》一書,就是從此附會而成的。其實包公善能斷獄,乃是真的。

那些無稽之談,卻不足憑信。後人有詩一首,詠包公之善於折獄,倒還說得不錯,錄在下面;諸位看了,就知包公的為人了。其詩道:

理枉全仗是廉明,豈有神仙異術存;

剛正如公能有幾,果然一笑比河清。

讀了這首詩,可知包公完全是個剛正不阿的人,並非攻乎異端之輩。後人說神說鬼,未免厚誣包公了。

那包拯做了兩年開封府,仁宗仍舊召他入朝,授為御史中丞。包拯受職以後,仍然是正色立朝,絶不阿附。才過了幾日,他又伏闕上,請立儲君,以端國本。仁宗不悅道:「卿又來說此事了。

朕且問卿,何人可立?”包拯叩首奏道:「臣之本意,不過為宗廟萬世計。陛下今問臣何人可立,是疑臣請立儲君,抱有邀福之意了。臣年將七十,且無子嗣,還有什麼後福可邀。但是耿耿孤忠,難安緘默,願陛下察之。」仁宗聽了,很為動容,方和聲諭道:“卿之忠心,朕已知之;建儲一事,總當舉行,待朕妥議便了。」

那包拯本有一子,名喚包繶,娶妻崔氏,曾為建州通判,壯年去世。崔氏無子,守節不嫁。因此包拯面奏仁宗,說道沒有子嗣。但包拯有個媵妾,懷孕被出,在母家生下一男,為崔氏所知,暗中贍養,母子俱得生全。

嘉祐六年,包拯為樞密副使,過了一年,患病將死。崔氏始將此事告知包拯,乃命取回媵子,繼承宗祧,命名曰綎。包拯臨歿,留遺囑道:「後人倘得出仕為官,當謹守清白家風。如或犯臓,生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安葬祖塋。

不從吾志,非我子孫。」言畢而逝。有詔追贈禮部尚書,賜謚孝肅。惟立儲一事,也在嘉祐六七年間方纔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