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690頁
據某著者主張:歐洲各債務國的公債,特別是英國的公債,是國內其他資本以外的另一個大資本;有這個資本,商業的擴展,制造業的發展,土地的開墾和改良,比較單靠其他資本所能成就的要大得多。可是,主張此說的著者,沒有注意到以下的事實,即最初債權者貸與政府的資本,在貸與的那一瞬間,已經由資本的機能,轉化為收入的機能了,換言之,已經不是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者,而是用以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了。就一般而論,政府在借入那資本的當年,就把它消耗了、浪費了,無望其將來能再生產什麼。固然,貸出資本的債權者,往往不僅僅收到了和該資本等價的公債年金,這年金無疑會償還他們的資本,使他們能進行和從前一樣或更大規模的實業或貿易,就是說,他們可賣出此年金,或以此年金作擔保借款,向他人取得或借入等於或多於他們所貸與政府的資本的新資本。但是,他們象這樣由他人取得或借入的新資本,以前一定是存在這國家中,並且與其他資本同樣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一旦轉入國家債權者手中時,雖然從某一方面來看,對這些債權者是新資本,但對該國家並不是新資本,那不過是由某種用途抽去轉作其他用途的資本罷了。所以,就他們私人說,其貸與政府的資本,雖有所取償,但就整個國家說,卻無所取償。如果他們不把這資本貸與政府,那國家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資本或年生產物,就有兩份而不只一份了。 當政府為開支政費,以當年未用作擔保的賦稅籌措收入時,人民收入的一定部分,只不過是從維持某種非生產性勞動,移來維持他種非生產性勞動罷了。人民用以付稅的款項中,若幹部分無疑是能由他們儲蓄起來成為資本,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但其大部分大概是消費掉,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不過,國家費用在這麼開銷的場合,無疑會多少成為新資本進一步蓄積的阻礙,但不一定會破壞現存的資本。 當國家費用由舉債開支時,該國既有資本的一部分,必逐年受到破壞;從來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若幹部分年生產物,必會被轉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不過,在這種場合所征的賦稅,較在前一場合為輕,所以,人民個人收入上的負擔較少,而人民節約收入一部分以積成資本的能力,亦因此減損較少。和以本年度稅收開支本年度費用的方法比較,舉債方法,如果在較大程度上破壞舊的資本,也在較小程度上妨害新資本的獲得或蓄積。在舉債制度下,社會一般資本時時由政府濫費所意起的損失,是更容易由人民的節約與勤勞得到彌補的。 第69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速度:
1.4
簡明朗讀模式適合大多數瀏覽器,也相容於桌上型與行動裝置。
不過,在手機模式下,建議使用FireFox 或者 EDGE瀏覽器朗讀,若使用Chorme瀏覽器,螢幕關閉後會停止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