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642頁
英格蘭各種人頭稅,從未收足其所期望的金額,即從未收足征收如能做到精密應可收到的金額。反之,法蘭西的人頭稅,卻老是收足其所期望的金額。英國政府是溫和的,當它對各階級人民課征人頭稅時,每以稅得的金額為滿足;不能完納的人,不願完納的人(這種人很多),或者因法律寬大,未強制其完納的人,雖使國家蒙受損失,亦不要求其補償。法國政府則是比較嚴酷的,它對每個課稅區,課以一定的金額,這金額,州長必竭盡所能收足。假若某州訴說所稅太高,可在次年的估定稅額上,按照前年度多納的比例予以扣減,但本年度估定多少,還是必須繳納的。州長為要確能收足本稅區的稅額,有權把這稅額估定得比應收足的額大一些;這樣,由納稅人破產或無力完納而受到的損失,就可以從其餘的人的格外負擔來取償。這種格外課稅的決定,至1756年止,還是一任州長裁決。但在這一年,樞密院把這種權力,握在自己掌中。據見聞廣博的法國賦稅記錄著者觀察,各州的人頭稅,由貴族及享有不納貢稅特權者負擔的比例最輕。最大部分,乃課在負擔貢稅者身上。其辦法是依他們所付貢稅的多寡,每鎊課以一定金額的人頭稅。 課加在低級人民身上的人頭稅,就是一種對勞動工資的直接稅,征收這種稅具有種種不便。 征收人頭稅,所費有限。如果嚴格厲行,那會對於國家提供一項極確定的收入。就因為這個緣故,不把低級人民安逸、舒適及安全放在眼中的國家,人頭稅極其普通。不過,普通一大帝國由此取得的,往往不過是公共收入的一小部分;況且,這種稅所曾提供過的最大金額,也往往可由其他對人民便利得多的方法征得。 消費品稅 不論采用那種人頭稅,想按照人民收入比例征收,都不可能;這種不可能,似乎就引起了消費品稅的發明。國家不知道如何直接地並比例地對人民的收入課稅,它就努力間接地對他們的費用課稅。這費用,被認為在大多數場合,與他們的收入保持有一定比例。對他們的費用課稅,就是把稅加在那費用所由而支出的消費品上。 消費品或是必需品,或是奢侈品。 第6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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