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620頁
房租在若幹點上,雖與土地地租相似,但在某一點上,卻與土地地租根本不同。土地地租的付給,是因為使用了一種有生產力的東西,支付地租的土地,自己產生地租。至於房租的付給,卻因為使用了一種沒有生產力的東西。房屋乃至房屋所占的地皮,都不會生產什麼。所以,支付房租的人,必須由其他與房屋絕不相關的收入來源中提取所需的款。只要房租稅是落在住戶身上,它的來源必與房租本身的來源相同,而必由他們的收入來支付,不管這收入是來自勞動工資、資本利潤或土地地租。只要房租稅是由住戶負擔,它就是這樣一種的稅,即不是單獨課於那一種收入來源,而是無區別地課千上述一切收入來源,在一切方面都與任何消費品稅有同一的性質。就一般而論,恐怕沒有哪一種費用或消費,比房租更能反映一個人全費用的奢儉。對這種特殊消費對象比例征稅,也許所得收入,會較今日歐洲任何其他稅收為多。不過,房租稅如定得太高,大部分人會竭力避免,以較小房屋為滿足,而把大部分費用移轉於其他方面。 確定房租,如采用確定普通地租所必需采用的方策,就容易做到十分正確的地步。無人居住的房屋,自當免稅。如果對它征稅,那稅就要全部落在房屋所有者身上,使他為不給他提供收入也不給他提供便利的東西完稅。設所有者自己居住,其應納稅額,不應當以其建築費為准,而應按房屋要是租給別人依照公平裁定所能租得的租金為准。假若依其建築所費為准,那每鎊三先令或四先令的稅,再加上他項稅捐,就幾乎會把全國的富戶大家全部毀掉,並且,我相信,其他一切文明國如都這樣做,也都會得到同一結果。不論是誰,只要他留心考察本國若幹富戶大家的城中住宅及鄉下別墅,他就會發現,如按這些地宅的原始建築費百分之六點五或百分之七計算,他們的房租,就將近要等於他們地產所收的全部淨租。他們所建造的宏壯華麗的住宅,雖積數代的經營,但與其原費相比,卻僅有極少的交換價值。 第6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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