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389頁
│1781 │135 │33,992 │16,593 │13,445 12 6 │ │ │ │ │ │ 9,613 12 6 │ ├───┼────┼──────┼─────┼────────────┤ │總計 │2,186 │550,943 │378,347 │155,463 11 0 │ └───┴────┴──────┴─────┴────────────┘ 第二個報表,記載自1771年4月5日至1782年4月5日輸入蘇格蘭的外國鹽量和制鹽廠無稅交給漁業的蘇格蘭鹽量,以及這兩者每年平均數。 ┌────────┬────────┬────────────┐ │期間 │輸入的外國鹽 │制鹽廠交給漁業的蘇格蘭鹽│ ├────────┼────────┼────────────┤ │自1771年4月5日 │936,974蒲式耳 │168,226蒲式耳 │ │至1782年4月5曰 │ │ │ ├────────┼────────┼────────────┤ │每年平均 │85,179 5/11 │15,293 3/11 │ └────────┴────────┴────────────┘ 應該指出,外國鹽每蒲式耳重八十四磅,英國鹽每蒲式耳重五十六磅。 第六幕 論通商條約 要是某一國家,受條約束縛,只許某一外國某種商品輸入,而禁止其他外國這種商品輸入,或對其他外國某種商品課稅,而對某一外國這種商品免稅,那商業上受惠的國家,至少,它的商人和制造業者,必然會從這種條約取得很大利益。這些商人和制造業者,在這樣寬宏對待他們的國家內,享受了一種獨占權。這個國家,就成為他們商品的一個更廣闊又更有利的市場。更廣闊,因為其他各國的貨物,不受排斥,就要課更重的稅,因此這個國家的市場容納了比沒有條約時更多的他們的貨物;更有利,因為受惠國商人,在那里享受了一種獨占權,因此往往能以比自由競爭場合更好的價格,售去他們的貨物。 第38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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