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籌,字惟中,無錫人。 父翼,嘗勸張士誠將莫天祐降,復請于平章胡美勿僇降人,城中人得完。 以詹同薦,授翰林應奉,改禮部主事。 奉詔與尚書陶凱編集漢、唐以來籓王事蹟,為《歸鑒錄》。 洪武九年,由員外郎進尚書,與學士宋濂定諸王妃喪服之制。 籌記誦淹博,在禮曹久,諳于歷代禮文沿革。 然頗善附會。 初,陶安等定圜丘、方澤、宗廟、社稷諸儀,行數年矣。 洪武九年,籌為尚書,乃更議合社稷為一罈,罷勾龍、棄配位,奉仁祖配饗,以明祖社尊而親之之道,遂以社稷與郊廟祀並列上祀。 識者竊非之。 已,出為湖廣參政。 十年坐事罰輸作。 十二年仍起禮部員外郎。 後復官,以事免。 硃夢炎,字仲雅,進賢人。 元進士,為金谿丞。 太祖召居賓館,命與熊鼎集古事,為質直語,教公卿子弟,名曰《公子書》。 洪武十一年,自禮部侍郎進尚書。 帝方稽古右文,夢炎援古證今,剖析源流,如指諸掌,文章詳雅有根據。 帝甚重之。 卒於官。 劉仲質,字文質,分宜人。 洪武初,以宜春訓導薦入京,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 十五年拜禮部尚書,命與儒臣定釋奠禮,頒行天下學校。 每歲春秋仲月,通禮孔子如儀。 時國子學新成,帝將行釋菜。 侍臣有言:孔子雖聖,人臣也,禮宜一奠再拜。 帝曰:「昔周太祖如孔子廟,左右謂不宜拜。 周太祖曰:‘孔子,百世帝王師,何敢不拜!’今朕有天下,敬禮百神,于先師禮宜加崇。 」乃命仲質詳議。 仲質請帝服皮弁執圭,詣先師位前,再拜,獻爵,又再拜,退易服。 乃詣彞倫堂命講,庶典禮隆重。 詔曰「可」。 又立學規十二條,合欽定九條,頒賜師生。 已,復奉命頒劉向《說苑》、《新序》于學校,令生員講讀。 是年冬改華蓋殿大學士,帝為親制誥文。 坐事貶御史。 後以老致仕。 仲質為人厚重篤實,博通經史,文體典確,常當帝意焉。 陶凱,字中立,臨海人。 領至正鄉薦,除永豐教諭,不就。 洪武初,以薦徵入,同修《元史》。 書成,授翰林應奉,教習大本堂,授楚王經。 三年七月與崔亮併為禮部尚書,各有敷奏。 軍禮及品官墳塋之制,凱議也。 其年,亮卒。 凱獨任,定科舉式。 明年會試,以凱充主考官,取吳伯宗等百二十人程文進禦,凱序其首簡,遂為定例。 帝嘗諭凱曰:「事死如事生,朕養已不逮,宜盡追遠之道。 」凱以太廟已有常祀,乃請于乾清宮左別建奉先殿,以奉神禦。 明奉先殿之制自此始。 五年,凱言:「漢、唐、宋時皆有會要,紀載時政。 今起居注雖設,其諸司所領諭旨及奏事簿籍,宜依會要,編類為書,庶可以垂法後世。 下台省府者,宜各置銅櫃藏之,以備稽考,俾無遺闕。 」從之。 明年二月,出為湖廣參政。 致仕。 八年起為國子祭酒。 明年改晉王府左相。 凱博學,工詩文。 帝嘗厭前代樂章多諛辭,或未雅馴,命凱與詹同更撰,甚稱旨。 長至侍齋宮,言:宜有篇什以紀慶成。 遂命凱首唱,諸臣俱和,而宋濂為之序。 其後扈行陪祀,有所獻,帝輒稱善。 一時詔令、封冊、歌頌、碑誌多出其手雲。 凱嘗自號「耐久道人」。 帝聞而惡之。 坐在禮部時朝使往高麗主客曹誤用符驗,論死。 曾魯,字得之,新淦人。 年七歲,能暗誦《五經》,一字不遺。 稍長,博通古今。 凡數千年國體、人才,制度沿革,無不能言者。 以文學聞于時。 元至正中,魯帥裡中豪,集少壯保鄉曲。 數具牛酒,為開陳順逆。 眾皆遵約束,無敢為非義者。 人號其裡曰「君子鄉」。 洪武初,修《元史》,召魯為總裁官。 史成,賜金帛,以魯居首。 乞還山,會編類禮書,復留之。 時議禮者蜂起。 魯眾中揚言曰:「某禮宜據某說則是,從某說則非。 」有辨詰者,必歷舉傳記以告。 尋授禮部主事。 開平王常遇春薨,高麗遣使來祭。 魯索其文視之,外襲金龍黃帕,文不署洪武年號。 魯讓曰:「龍帕誤耳,納貢稱籓而不奉正朔,于義何居?」使者謝過,即令易去。 安南陳叔明篡立,懼討,遣使入貢以覘朝廷意。 主客曹已受其表,魯取副封視之,白尚書詰使者曰:「前王日熞,今何驟更名?」使者不敢諱,具言其實。 帝曰:「島夷乃狡獪如此耶!」卻其貢。 由是器重魯。 五年二月,帝問丞相:「魯何官?對曰:“主事耳。 」即日超六階,拜中順大夫、禮部侍郎。 魯以「順」字犯其父諱,辭,就朝請下階。 吏部持典制,不之許。 戍將捕獲倭人,帝命歸之。 儒臣草詔,上閲魯稿大悅,曰:「頃陶凱文已起人意,魯復如此,文運其昌乎!」未幾,命主京畿鄉試。 甘露降鐘山,群臣以詩賦獻,帝獨褒魯。 是年十二月引疾歸,道卒。 淳安徐尊生嘗曰:「南京有博學士二人,以筆為舌者宋景濂,以舌為筆者曾得之也。 」魯屬文不留藁,其徒間有所輯錄,亦未成書雲。 洪武中,禮部侍郎二十餘人,其知名者,自曾魯外,有劉崧、秦約、陳思道、張衡數人。 崧自有傳。 約,崇明人,字文仲。 博學,工辭章。 洪武初,以文學舉。 召試《慎獨箴》,約文第一,立擢禮部侍郎。 母老乞歸。 已,復召入陳三事,皆切直。 仍乞歸,卒。 思道,山陰人,字執中。 以進士授刑部主事。 帝賞其執法,超拜兵部侍郎,益勵風節,人莫敢幹以私。 改禮部,乞歸。 居家,不殖生產。 守令造門不得見。 久之,卒。 衡事別載。 任昂,字伯顒,河陰人。 元末舉進士,除知寧晉縣,不赴。 洪武初,薦起為襄垣訓導,擢御史。 十五年拜禮部尚書。 帝加意太學,罷祭酒李敬、吳顒,命昂增定監規八條。 遂以曹國公李文忠、大學士宋訥兼領國子監事。 會司諫關賢上言:「邇來郡邑所司非人,師道不立,歲選士多缺;甚至俊秀生員,點充承差,乖朝廷育賢意。 」昂乃奏定天下:歲貢士從翰林院考試,以為殿最。 明年,命科舉與薦舉並行。 昂條上科場成式,視前加詳,取士制始定。 廣東都指揮狄崇、王臻以妾為繼室,乞封。 下廷議,昂持不可,從之。 遂命昂及翰林院定嫡妾封贈例,因詔偕吏部定文官封贈例十一,廕敘例五,頒示中外。 尋請更定冕服之制。 及朝參坐次。 又奏毀天下淫祠,正祀典稱號:「蜀祀秦守李冰,附以漢守文翁、宋守張詠;密縣祀太傅卓茂;鈞州祀丞相黃霸;彭澤祀丞相狄仁傑,皆遺愛在民。 李龍遷祀于隆州,謝夷甫祀于福州,皆為民捍患。 吳丞相陸遜以勞定國,宜祀于吳,以子抗、從子凱配。 元總管李黼立祀江州,元帥余闕立廟安慶,皆以死勤事。 從闕守皖,全家殉義者,有萬戶李宗可,宜配享闕廟。 」皆報可。 明年命以鄉飲酒禮頒天下,復令制大成樂器,分頒學宮。 是時,以八事考課外吏,及次第雲南功賞,事不隷禮部,帝皆令昂主其議。 尋予告歸。 第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明史 下》
第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