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原名,字資善,安州人。 洪武十五年,以通經儒士舉為御史。 二十年使平緬歸,言:「思倫發懷詐窺伺,宜嚴邊備。 靖江王以大理印行令旨,非法,為遠人所輕。 」稱旨,擢禮部尚書。 自是遠方之事多咨之。 高麗奏遼東文、高、和、定州皆其國舊壤,乞就鐵嶺屯戍。 原名言:「數州皆入元版圖,屬於遼,高麗地以鴨綠江為界。 今鐵嶺已置衛,不宜。 」復有陳請,帝命諭其國守分土,無生釁。 安南歲貢方物,帝念其勞民,原名以帝意諭之,令三年一貢,自是為定製。 又以帝命行養老之政,申明府州縣歲貢多寡之數,定官民巾服之式,皆著為令。 初,以答祿與權言,建歷代帝王廟。 至是原名請以風後、力牧等三十六人侑享。 帝去趙普、安章、阿術而增陳平、馮異、潘美、木華黎,余悉如原名奏。 魯王薨,定喪服之制。 進士王希曾請喪出母,原名謂非禮,宜禁。 凡郊祀、宗廟、社稷、岳瀆諸制,先後儒臣論定,時有詳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 諸禮臣惟原名在任久。 二十三年以老致仕。 樂韶鳳,字舜儀,全椒人。 博學能文章。 謁太祖于和陽,從渡江,參軍事。 洪武三年,授起居注,數遷。 六年拜兵部尚書,與中書省、御史台、都督府定教練軍士法。 改侍講學士,與承旨詹同正釋奠先師樂章,編集《大明日曆》。 七年,帝以祭禮駕還,應用樂舞前導,命韶鳳等撰詞。 因撰《神降祥》、《神貺惠》、《酣酒》、《色荒》、《禽荒》諸曲以進,凡三十九章,曰《迴鑾樂歌》,皆寓規諫。 禮部具《樂舞圖》以上,命太常肄習之。 明年,帝以舊韻出江左,多失正,命與廷臣參考中原雅音正之。 書成,名《洪武正韻》。 又命孝陵寢朔望祭祀及登壇脫舄諸禮議,皆詳稽故實。 俱從之。 尋病免。 未幾,復起為祭酒。 奉詔定皇太子與諸王往複書答刂禮,考據精詳,屢被褒答。 十三年致仕歸,以壽終。 弟暉、禮、毅,皆知名。 贊曰:明初之議禮也,宋濂方家居,諸儀率多陶安裁定。 大祀禮專用安議,其餘參匯諸說,從其所長:祫禘用詹同,時享用硃升,釋奠、耕耤用錢用壬,五祀用崔亮,朝會用劉基,祝祭用魏觀,軍禮用陶凱。 皆能援據經義,酌古準今,鬱然成一代休明之治。 雖折中斷制,裁自上心,諸臣之功亦曷可少哉。 列傳第二十五 劉三吾(汪睿 硃善) 安然(王本等) 吳伯宗(鮑恂 任亨泰) 吳沉桂彥良(李希顏 徐宗實 陳南賓 劉淳 董子莊 趙季通 楊黼 金實等)宋訥 許存仁 張美和 聶鉉 貝瓊 趙俶錢宰 蕭執 李叔正 劉崧 羅復仁孫汝敬 劉三吾,茶陵人。 初名如孫,以字行。 兄耕孫、燾孫皆仕元。 耕孫,寧國路推官,死長槍賊難。 燾孫,常寧州學正,死僚寇。 三吾避兵廣西,行省承製授靜江路儒學副提舉。 明兵下廣西,乃歸茶陵。 洪武十八年,以茹瑺薦召至,年七十三矣,奏對稱旨,授左贊善,累遷翰林學士。 時天下初平,典章闕略。 帝鋭意製作,宿儒凋謝,得三吾晚,悅之。 一切禮制及三場取士法多所刊定。 三吾博學,善屬文。 帝制《大誥》及《洪範注》成,皆命為序。 敕修《省躬錄》、《書傳會選》、《寰宇通志》、《禮制集要》諸書,皆總其事,賜賚甚厚。 帝嘗曰:「朕觀奎壁間嘗有黑氣,今消矣,文運其興乎。 卿等宜有所述作,以稱朕意。 」帝制詩,時令屬和。 嘗賜以朝鮮玳瑁筆。 朝參,命列侍衛前;燕享,賜坐殿中。 與汪睿、硃善稱「三老。 」既而三吾年日益老,才力日益減,往往忤意,禮遇亦漸輕。 二十三年,授晉世子經,吏部侍郎侯庸劾其怠職。 降國子博士,尋還職。 三吾為人慷慨,不設城府,自號「坦坦翁」。 至臨大節,屹乎不可奪。 懿文太子薨,帝禦東閣門,召對群臣,慟哭。 三吾進曰:「皇孫世嫡承統,禮也。 」太孫之立由此。 戶部尚書趙勉者,三吾婿也,坐臓死。 三吾引退。 許之。 未幾,復為學士。 三十年偕紀善白信蹈等主考會試。 榜發,泰和宋琮第一,北士無預者。 於是諸生言三吾等南人,私其鄉。 帝怒,命侍講張信等覆閲,不稱旨。 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實屬之。 帝益怒,信蹈等論死,三吾以老戍邊,琮亦遣戍。 帝親賜策問,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 時謂之「南北榜」,又曰「春夏榜」雲。 建文初,三吾召還,久之,卒。 琮起刑部檢校。 鄉人楊士奇輩貴顯,琮無所攀援。 宣德中猶以檢討掌助教事,卒官。 汪睿,字仲魯,婺源人。 元末與弟同集眾保鄉邑,助復饒州。 授浮梁州同知,不就。 胡大海克休寧,睿兄弟來附,設星源翼分院于婺源,以同為院判。 睿歸田裡。 庚子秋,同將兵爭鄱陽,不克,棄妻孥,亡之浙西。 幕府疑之,檄睿入應天為質。 已,聞同為張士誠所殺,乃授睿安慶稅令。 未幾,征參贊川蜀軍事。 以疾辭去。 洪武十七年,復召見,命講《西伯戡黎》篇,授左春坊左司直。 常命續《薰風自南來》詩及他應制,皆稱旨。 請春夏停決死罪,體天地生物之仁,從之。 踰年,疾作,請假歸。 睿敦實閒靜,不妄言笑,及進講,遇事輒言。 帝嘗以「善人」呼之。 硃善,字備萬,豐城人。 九歲通經史大義,能屬文。 元末兵亂,隱山中,事繼母以孝聞。 洪武初,為南昌教授。 八年,廷對第一,授修撰。 踰年,奏對失旨,改典籍,放還鄉。 復召為翰林待詔。 上疏論婚姻律曰:「民間姑舅及兩姨子女,法不得為婚。 仇家詆訟,或已聘見絶,或既婚復離,甚至兒女成行,有司逼奪。 按舊律:尊長卑幼相與為婚者有禁。 蓋謂母之姊妹,與己之身,是為姑舅兩姨,不可以卑幼上匹尊屬。 若姑舅兩姨子女,無尊卑之嫌。 成周時,王朝相與為婚者,不過齊、宋、陳、巳。 故稱異姓大國曰「伯舅」,小國曰「叔舅」。 列國齊、宋、魯、秦、晉,亦各自為甥舅之國。 後世,晉王、謝,唐崔、盧,潘、楊之睦,硃、陳之好,皆世為婚媾。 溫嶠以舅子娶姑女,呂滎公夫人張氏即其母申國夫人姊女。 古人如此甚多,願下群臣議,馳其禁。 」帝許之。 十八年擢文淵閣大學士。 嘗講《家人卦》、《心箴》,帝大悅。 未幾,請告歸。 卒年七十二。 著有《詩經解頤》、《史輯》傳于世。 正德中,謚文恪。 安然,祥符人,徙居潁州。 元季以左丞守萊州。 明兵下山東,率眾歸附。 累官山東參政。 撫綏流移,俸余悉給公用,帝聞而嘉之。 洪武二年,召為工部尚書,出為河南參政,歷浙江布政使,入為御史台右大夫。 十三年改左中丞,坐事免。 未幾,召為四輔官。 先是,胡惟庸謀反伏誅,帝以歷代丞相多擅權,遂罷中書省,分其職于六部。 既又念密勿論思不可無人,乃建四輔官,以四時為號,詔天下舉賢才。 戶部尚書范敏薦耆儒王本、杜佑、龔斅,杜斅、趙民望、吳源等。 召至,告于太廟,以本、佑、龔斅為春官;杜斅、民望、源為夏官。 秋、冬闕,命本等攝之。 位都督次,屢賜敕諭,隆以坐論之禮,命協贊政事,均調四時。 會立冬,朔風釀寒。 帝以為順冬令,乃本等功,賜敕嘉勉。 又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暘時若,驗其稱職與否。 刑官議獄,四輔及諫院覆核奏行,有疑讞,四輔官封駁。 第8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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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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