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官以冊授讀冊官,讀訖,以授丞相。 丞相授王,王搢圭受,以授內使。 授寶如上儀。 訖,王出圭,俯伏,興。 引禮導王出,複位。 以次引諸王入殿,授冊寶如儀。 內使以冊寶置彩亭訖,贊拜,樂作。 諸王皆四拜,興,樂止。 內使舉亭前行,親王由東階降,樂作。 出奉天東門,樂止。 禮部尚書請詔書用寶,赴午門開讀。 禮畢,皇帝還宮,皇太子出。 王年幼,則遣官賫冊寶授之。 丞相承製至王所,東北立,西南向,宣制。 最幼者行保抱之禮。 是日,親王朝謝皇后、太子,與東宮受冊朝謝同。 親王各自行賀,幼者詣長者,行四拜禮。 百官詣親王賀,亦行四拜禮。 丞相至殿上跪,文武官于庭中。 丞相致詞曰:「某官某等,茲遇親王殿下榮膺冊寶,封建禮成,無任欣忭之至。 」賀畢,丞相及百官復四拜。 次日,皇太子冕服于奉天殿朝賀皇帝,太子致詞曰:「長子某,茲遇諸弟某等受封建國,謹詣父皇陛下稱賀。 」賀中宮,致詞曰:「謹詣母后殿下稱賀。 」百官進表箋賀皇帝及中宮、東宮,如東宮受冊儀。 內外命婦賀中宮,致詞曰:「妾某氏等,茲遇親王受封建國,恭詣皇后殿下稱賀。 」是日,百官及命婦各賜宴。 擇日,諸王謁太廟。 時秦、晉、燕、楚、吳五王皆長,而齊、潭、趙、魯四王方幼,故兼具其制。 靖江王則以親王封,故視秦、晉儀。 二十八年定製,親王嫡長子,年十歲,授金冊寶,立為王世子。 次嫡及庶子皆封郡王。 凡王世子必以嫡長,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子止為郡王。 待王與正妃年五十無嫡子,始立庶長子為王世子,襲封。 朝廷遣人行冊命之禮。 成化末,封興、岐、益、衡、雍五王,帝親告奉先殿,遣使就各王府冊之,罷臨軒禮。 而諸王當襲封者,俱于歲終遣官冊封。 嘉靖中,改于孟春,著為令。 冊王妃與冊太子妃儀同。 冊公主儀。 洪武九年七月,命使冊公主。 設冊案于清乾宮禦座之東南,冊用銀字鍍金。 皇帝、皇后升禦座,遣使捧冊傳制如儀。 使者至華蓋殿,公主拜受,其儀略與冊太子妃同。 凡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 郡主以下,受誥封,不冊命。 ○皇帝加元服儀 古者冠必于廟,天子四加。 魏以後始冠于正殿,又以天子至尊,禮惟一加,歷代因之。 明洪武三年定製。 先期,太史院卜日,工部制冕服,翰林院撰祝文,禮部具儀注。 中書省承製,命某官攝太師,某官攝太尉。 既卜日,遣官告天地、宗廟。 前一日,內使監令陳禦冠席于奉天殿正中,其南設冕服案及香案寶案。 侍儀司設太師、太尉起居位於文樓南,西向,設拜位於丹墀內道,設侍立位於殿上禦席西,設盥洗位於丹陛西。 其百官及諸執事位次如大朝儀。 是日質明,鼓三嚴,百官入。 皇帝服空頂幘、雙童髻、雙玉導、絳紗袍,禦輿以出。 侍衛警蹕奏如儀。 皇帝升座。 鳴鞭報時訖,通班贊各供事。 太師太尉先入,就拜位,百官皆入。 贊拜,樂作。 四拜,興,樂止。 引禮導太師先詣盥洗位,搢笏盥帨訖,出笏,由西陛升。 內贊接引至禦席西,東向立。 引禮復導太尉盥搢訖,入立於太師南。 侍儀奏請加元服。 太尉詣皇帝前,少右,跪搢笏。 脫空頂幘以授內使,置於箱。 進櫛設AO畢,出笏,興,退立於西。 太師前,北向立。 內使監令取冕立於左,太師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壽考維祺,以介景福。 」內使監令捧冕,跪授太師。 太師搢笏,跪受冕。 加冠、加簪纓訖,出笏,興,退立於西。 御用監令奏請皇帝著袞服,皇帝興,著袞服。 侍儀奏請就禦座,內贊贊進醴,樂作。 太師詣禦前北面立,光祿卿奉酒進授太師,太師搢笏受酒,祝曰:「甘醴惟厚,嘉薦令芳。 承天之休,壽考不忘。 」祝訖,跪授內使。 內使跪受酒,捧進。 皇帝受,祭少許,啐酒訖,以虛盞授內使,樂止。 內使受盞降,授太師。 太師受盞興,以授光祿卿,光祿卿受盞退。 太師出笏,退,複位。 內贊導太師太尉出殿西門,樂作,降自西階。 引禮導至丹墀拜位,樂止。 贊拜,樂作。 太師太尉及文武官皆四拜,興,樂止。 三舞蹈,山呼,俯伏,興,樂作。 復四拜,樂止。 禮畢,皇帝興,鳴鞭,樂作。 入宮,樂止。 百官出。 皇帝改服通天冠、絳紗袍,拜謁太后,如正旦儀。 擇日謁太廟,與時祭同。 明日,百官公服稱賀,賜宴謹身殿。 萬曆三年正月,帝擇日長髮,命禮部具儀。 大學士張居正等言:「禮重冠婚,皇上前在東宮已行冠禮,三加稱尊,執爵而酳。 巨禮既成,可略其細。 不必命部臣擬議。 第先期至奉先殿、弘孝殿、神霄殿以長髮告。 禮畢,詣兩宮皇太后,行五拜三叩頭禮,隨禦乾清宮受賀。 」帝是之,遂著為令。 ○皇太子皇子冠禮 《禮》曰:「冠于阼,以著代也。 醮于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 」「雖天子之元子,猶士也。 」其禮歷代用之。 明皇太子加元服,參用周文王、成王冠禮之年,近則十二,遠則十五。 嘉靖二十四年,穆宗在東宮,方十歲,欲行冠禮。 大學士嚴嵩、尚書費寀初皆難之,後遂阿旨以為可行,而請稍簡煩儀,止取成禮。 帝以冠當具禮,至二十八年始行之。 第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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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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