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四月,太廟災,成祖、仁宗主毀,奉安列聖主于景神殿。 遣大臣詣長陵、獻陵告題帝后主,亦奉安景神殿。 二十二年十月,以舊廟基隘,命相度規制。 議三上,不報。 久之,乃命復同堂異室之舊,廟制始定。 二十四年六月,禮部尚書費寀等以太廟安神,請定位次。 帝曰:“既無昭穆,亦無世次,只序倫理。 太祖居中,左四序成、宣、憲、睿,右四序仁、英、孝、武。 皆南向。 ’七月,以廟建禮成,百官表賀,詔天下。 新廟仍在闕左,正殿九間,前兩廡,南戟門。 門左神庫,右神廚。 又南為廟門,門外東南宰牲亭,南神宮監,西廟街門。 正殿後為寢殿,奉安列聖神主,又後為祧廟,藏祧主,皆南向。 二十七年,帝欲祔孝烈皇后方氏于太廟,而祧仁宗。 大學士嚴嵩、禮部尚書徐階等初皆持不可,既而不能堅其議。 二十九年十一月,祧仁宗,遂祔孝烈于西第四室。 隆慶六年八月,穆宗將祔廟,敕禮臣議當祧廟室。 禮科陸樹德言:「宣宗于穆宗僅五世,請仍祔睿宗于世廟,而宣宗勿祧。 」疏下禮部,部議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安。 因言:「古者以一世為一廟,非以一君為一世,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 宋自太祖上追四祖至徽宗,始定為九世十一室之制,以太祖、太宗同為一世故也。 其後徽宗祔以與哲宗同一世,高宗祔以與欽宗同一世,皆無所祧,及光宗升祔,增為九世十二室。 今自宣宗至穆宗凡六世,上合二祖僅八世,准以宋制,可以無祧,但于寢殿左右各增一室,則尊祖敬宗,並行不悖矣。 」帝命如舊敕行,遂祧宣宗。 天啟元年七月,光宗將祔廟。 太常卿洪文衡請無祧憲宗,而祧睿宗。 不聽。 ○禘佩 洪武元年祫饗太廟。 德祖皇考妣居中。 南向。 懿祖皇考妣東第一位,西向。 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東向。 仁祖皇考妣東第二位,西向。 七年,御史答祿與權言:「皇上受命七年而禘祭未舉。 宜參酌古今,成一代之典。 」詔下禮部、太常司、翰林院議,以為:「虞、夏、商、周世系明白,故禘禮可行。 漢、唐以來,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當時所謂禘祭,不過祫已祧之祖而祭之,乃古之大祫,非禘也。 宋神宗嘗曰:‘禘者,所以審諦祖之所自出。 ’是則莫知祖之所自出,禘禮不可行也。 今國家追尊四廟,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則禘難遽行。 」太祖是其議。 弘治元年,定每歲暮奉祧廟懿祖神座于正殿左,居熙祖上,行祫祭之禮。 嘉靖十年,世宗以禘祫義詢大學士張璁,令與夏言議。 言撰《禘義》一篇獻之,大意謂:「自漢以下,譜牒難考,欲如虞夏之禘黃帝,商周之禘帝嚳,不能盡合。 謹推明古典,采酌先儒精微之論,宜為虛位以祀。 」帝深然之。 會中允廖道南謂硃氏為顓頊裔,請以《太祖實錄》為據,禘顓頊。 遂詔禮部以言、道南二疏,會官詳議。 諸臣咸謂:「稱虛位者茫昧無據,尊顓頊者世遠難稽。 廟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當禘德祖為正。 」帝意主虛位,令再議。 而言復疏論禘德祖有四可疑,且言今所定太祖為太廟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廟之始祖。 帝並下其章。 諸臣乃請設虛位,以禘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 禮臣因言,大祫既歲舉,大禘請三歲一行,庶疏數適宜。 帝自為文告皇祖,定丙、辛歲一行,敕禮部具儀擇日。 四月,禮部上大禘儀注。 前期告廟,致齋三日,備香帛牲醴如時享儀。 錦衣衛設儀衛,太常卿奉皇初祖神牌、太祖神位於太廟正殿,安設如圖儀。 至日行禮,如大祀圜丘儀。 及議祧德祖,罷歲除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祫禮。 太常寺設德祖神位於太廟正中,南向。 懿祖而下,以次東西向。 十五年,復定廟饗制。 立春犆享,各出主于殿。 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饗太祖殿,為時祫。 季冬中旬,卜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饗太祖殿,為大祫。 祭畢,各歸主于其寢。 十七年定大祫祝文。 九廟帝后謚號俱全書,時祫止書某祖、某宗某皇帝。 更定季冬大祫日,奉德、懿、熙、仁及太祖異室皆南向,成祖西向北上,仁宗以下七宗東西相向。 二十年十一月,禮官議,歲暮大祫,當陳祧主,而景神殿隘,請暫祭四祖于後寢,用連幾,陳籩豆,以便周旋。 詔可。 二十二年,定時享、大祫,罷出主、上香、奠獻等儀,臨期捧衣冠出納。 太常及神宮監官奉行。 二十四年,罷季冬中旬大祫,並罷告祭,仍以歲除日行大祫,禮同時享。 二十八年,復告祭儀。 穆宗即位,禮部以大行皇帝服制未除,請遵弘治十八年例,歲暮大祫、孟春時享兩祭,皆遣官攝事。 樂設而不作,帝即喪次致齋,陪祀官亦在二十七日之內,宜令暫免。 從之。 ○時享 洪武元年,定宗廟之祭,每歲四孟及歲除,凡五享。 學士陶安等言:「古者四時之祭,三祭皆合享于祖廟,惟春祭于各廟。 自漢而下,廟皆同堂異室,則四時皆合祭。 今宜仿近制,合祭于第一廟,庶適禮之中,無煩瀆也。 」太祖命孟春特祭于各廟,三時及歲除則祫佩祭于德祖廟。 二年,定時享之制,春以清明,夏以端午,秋以中元,冬以冬至。 歲除如舊。 三年,禮部尚書崔亮言:「孟月者,四時之首。 因時變,致孝思,故備三牲黍稷品物以祭。 至仲季之月,不過薦新而已。 既行郊祀,則廟享難舉,宜改從舊制。 其清明等節,各備時物以薦。 」從之。 九年,新建太廟。 凡時享,正殿中設德祖帝后神座,南向。 左懿祖,右熙祖,東西向。 仁祖次懿祖。 凡神座俱不奉神主,止設衣冠。 禮畢,藏之。 孟春擇上旬日,三孟用朔日,及歲除皆合享。 自是五享皆罷特祭,而行合配之禮。 二十一年,定時享儀。 更前制,迎神四拜,飲福四拜,禮畢四拜。 二十五年,定時享。 若國有喪事,樂備而不作。 正統三年正月,享太廟。 禮部言,故事,先三日,太常寺奏祭祀,禦正殿受奏。 是日,宣宗皇帝忌辰,例不鳴鐘鼓,第視事西角門。 帝以祭祀重事,仍宜升殿,餘悉遵永樂間例行之。 天順六年,閣臣以皇太后喪,請改孟冬時享于除服後。 從之。 成化四年,禮部以慈懿太后喪,請改孟秋享廟于初七日。 不從。 嘉靖十一年,大學士張孚敬等言:「太廟祭祀,但設衣冠。 皇上改行出主,誠合古禮。 但遍詣群廟,躬自啟納,不免過勞。 今請太祖神主,躬自安設。 群廟帝后神主,則以命內外捧主諸臣。 」帝從其請。 十七年,定享祫禮,凡立春特享,親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獻諸帝,內臣八人分獻諸後。 立夏時祫,各出主于太廟。 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憲、孝、睿、武宗東西相向。 秋冬時祫,如夏禮。 二十四年,新廟成,復定享祫止設衣冠,不出主。 隆慶元年,孟夏時享,以世宗幾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幾筵,祗請諸廟享祀。 其後,時享、祫祭在大祥內者,皆如之。 ○薦新 第1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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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上》
第1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