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法首曰步發斂。 取嘉靖甲寅歲為歷元,元紀四千五百六十,期實千四百六十一,節氣歲差一秒七十五忽,歲周氣策無定率,各隨歲差求而用之。 律應即氣應五十五日六十刻八十九分,律總旬周六十日。 次曰步朔閏。 朔望弦策與《授時》同,閏應十九日三十六刻十九分。 次曰步日躔。 日平行一度,躔周即天周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躔中半之,象策又半之,辰策十二分躔周之一。 黃、赤道歲差,盈初縮末限,縮初盈末限,俱與《授時》同,周應二百三十八度二十二分三十九秒。 按《授時》求日度法,以周應加積度,命起虛七,其周應為自虛七度至箕寸十度之數。 《萬年曆法》以周應減積度,命起角初,其周應為箕十度至角初度之數,當為二百八十六度四十五分。 今數不合,似誤。 次曰步晷漏。 北極出地度分,冬、夏至中晷恆數,並二至晝夜長短刻數,俱以京師為準。 參以岳台,以見隨處裡差之數。 次曰步月離。 月平行、轉周、轉中,與《授時》同。 離周即遲疾限三百三十六限十六分六十秒,離中半之,離象又半之。 轉差一日九十刻六十分。 轉應七日五十刻三十四分。 次曰步交道。 正交、中交與《授時》同。 距交十四度六十六分六十六秒。 交周、交中、交差,與《授時》同。 交應二十日四十七刻三十四分。 次曰步交食。 日食交外限六度,定法六十一,交內限八度定法八十一。 月食限定法與《授時》同。 次曰步五緯。 合應:土星二百六十二日三千二十六分,木星三百一十一千八百三十七分,火星三百四十三日五千一百七十六分,金星二百三十八千三百四十七分,水星九十一日七千六百二十八分。 歷應:土星八千六百四日五千三百三十八分,木星四千一十八日六千七十三分,火星三百一十四日四十九分,金星六十日一千九百七十五分,水星二百五十三日七千四百九十七分。 周率、度率及晨夕伏見度,俱與《授時》同。 其議歲余也,曰:「陰陽消長之理,以漸而積,未有不從秒起。 《授時》考古,于百年之際頓加一分,於理未安。 假如魯隱公三年酉歲,下距至元辛巳二千年,以《授時》本法算之,于歲實當加二十分,得庚午日六刻,為其年天正冬至。 次年壬戌歲,下距至元辛巳一千九百九十年,本法當加十九分,得乙亥日五十刻四十四分,為其年天正冬至。 兩冬至相減,得相距三百六十五日四十四刻四十四分,則是歲余九分日之四,非四分日之一也。 曆法之廖,莫甚于此。 新法酌量,設若每年增損二秒,推而上之,則失昭公己丑;增損一秒至一秒半,則失僖公辛亥。 今約取中數,其法置定距自相乘,七因八歸,所得百,約之為分,得一秒七十五忽,則辛亥、己丑皆得矣。 」 其議日躔也,曰:「古歷見于《六經》,灼然可考者莫如日躔及中星。 而推步家鮮有達者,蓋由不知夏時、周正之異也。 大抵夏曆以節氣為主,周歷以中氣為主。 何承天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為上元,進乖夏朔,退非周正。 故近代推《月令》、《小正》者、皆不與古合。 嘗以新法歲差,上考《堯典》中星,則所謂四仲月,蓋自節氣之始至于中氣之終,三十日內之中星耳後世執者于二分二至,是亦誤矣。 」 其議侯極也,曰:「自漢至齊、梁,皆謂紐星即不動處。 惟祖恆之測知紐星去極一度有餘。 自唐至宋,又測紐星去極三度有餘。 《元志》從三度,蓋未有說也。 新法不測紐星,以日景驗之,于正方案上,周天度內權指一度為北極,自此度右旋,數至六十七度四十一分,為夏至日躔所在。 復至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為冬至日躔所在。 左旋,數亦如之。 四處並中心五處,各識一針。 于二至日午中,將案直立向南取景,使三針景合,然後縣繩界取中綿,又取方十字界之,視橫界上距極出地度分也,即極出地度分也。 」 其議晷景也,曰:「何承天立表測景,始知自漢以來,冬至皆後天三日。 然則推步晷景,乃治歷之耍也。 《授時歷》亦憑晷景為本,而《歷經》不載推步晷景之術,是為缺略,今用北極出地度數,兼弧矢二術以求之,庶盡其原。 又隨地形高下,立差以盡變,前此所未有也。 」又曰:「《授時歷》議據《前漢志》魯獻公十五年戊寅歲正月甲寅朔旦冬至,引用為首。 夫獻公十五年下距隱公元年己未,歲百六十一年,其非春秋時明矣。 而《元志》乃雲‘自春秋獻公以來’,又云‘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驗’,誤矣。 夫獻公甲寅冬至,別無所據,惟劉歆《三統歷》言之。 豈左傳不足信,而歆乃可信乎?太初元年冬至在辛酉,歆乃以為甲子,差天三日,尚不能知,而能逆知上下數百年乎?故凡春秋前後千載之間,氣朔交食,《長歷》、《大衍》所推近是,劉歆、班固所說全非也。 」又曰:「《大衍歷》議謂宋元嘉十三年一月甲戌,景長為日度變行,《授時歷》議亦云,竊以為過矣。 苟日度失行,當如歲差,漸漸而移。 今歲既已不合,來歲豈能復合耶?蓋前人所測,或未密耳。 夫冬至之景一丈有餘,表高晷長,則景虛而淡,或設望筒、副表、景符之類以求實景。 然望筒或一低昂,副表、景符或一前卻,所據之表或稍有傾欹,圭面或稍有斜側,二至前後數日之景,進退只在毫釐之間,耍亦難辨。 況委託之人,未智當否。 九服之遠,既非自摯,所報晷景,寧足信乎?」 其議漏刻也,曰:「日月帶食出入,五星晨昏伏見,歷家設法悉因晷漏為準。 而晷漏則隨地勢南北,辰極高下為異焉。 元人都燕,其《授時歷》七曜出沒之早晏,四時晝夜之永短,皆準大都晷漏。 國初都金陵,《大統歷》晷漏改徒南京,冬夏至相差三刻有奇。 今推交食分秒,南北東西等差及五星定伏定見,皆因元人舊法,而獨改其漏刻,是以互神舛誤也。 故新法晷漏,照依元舊。 」 第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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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上》
第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