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這樣看,以資本貸人取息,實無異由出借人以一定部分的年產物,讓與借用人。 但為報答這種讓與,借用人須在借用期內,每年從較小部分的年生產物,讓與出借人,稱作付息;在借期滿後,又以相等於原來由出借人讓給他的那部分年產物,讓與出借人,稱作還本。 在轉讓這較小部分和較大部分的場合,貨幣雖然都作為讓與證,但和其所讓與的東西,完全不同。 一從土地生出或由生產性勞動者制出,即被指定作補償資本之用的那一部分年產物,如果增加了,則所謂金錢上的利害關系亦自然隨而增加。 資本一般增加了,所有者無意親自使用但望從此得一收入的資本,亦必增加。 換言之,資財增加了,貸出生息的資財,亦必逐漸增加。 貸出生息的資財增加了,使用這種資財所必須支付的價格即利息必然低落。 那些使物品市價隨物品數量增加而減低的一般原因,固然是使這時利息低落的一個原因,但除了這個原因,我們還可尋出幾個特殊的原因。 第一,一國的資本增加了,投資的利潤必減少。 要在國內為新資本找到有利的投資方法,將日見困難。 資本間的競爭,於是發生,資本所有者常互相傾軋,努力把原投資人排擠出去。 但要排擠原投資人,只有把自己的要求條件,放寬一些。 他不僅要賤賣,而且,有時因為要出賣,還不得不貴買。 第二,維持生產性勞動的基金增加了,對生產性勞動的需求亦必日益增加。 因之,勞動者不愁無人雇用,資本家反愁無人可雇。 資本家間的競爭提高了勞動的工資,降低了資本的利潤。 因使用資本而造成的利潤既然減低了,為使用資本而付給的代價,即利息率,非隨之減低不可。 洛克、勞氏、孟德斯鴻,還有許多別的作家,都以為,因為西屬西印度的發現,金銀量增加了,這增加就是大部分歐洲利息率低落的真實原因。 他們說,這兩種金屬本身的價值減低了,所以,它們特定部分的使用,亦只有較小的價值,因而使用它們時出得起的價格亦較小。 這個觀念乍一看來似乎很有道理,但其實是錯誤的。 這錯誤已為休謨充分揭露了,我們也許沒有再講的必要。 但下面極簡明的議論,或可進一步說明迷惑這幾位先生的謬見。 第24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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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2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