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喬治一世第三年第八號法合,英格蘭銀行又吃進財政部證券二百萬鎊,因此,就這時計算,銀行貸給政府的金額,已有五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 接喬治一世第八年第二十一號法分,銀行購買南海公司股票四百萬鎊。 因要購買這項股票,銀行不得不再增募資本三百四十萬鎊。 這時總算下來,銀行貸給政府的金額為九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 但其資本總額卻不過八百九十五萬九千九百九十五鎊十四先令八便士。 兩方對比,銀行貸給政府的有息貸款,已多於其母本,或者說,已多於其要對股東分派紅利的資金了。 換言之,銀行已開始有不分紅利的資本,而這種資本已多於分紅的資本了。 這情況一直繼續至現今。 1746年,銀行陸續貸給政府一千一百六十八萬六千八百鎊,銀行陸續募集的分紅利資本亦達一千零七十八萬鎊。 自此到今日,這兩數目都沒有改變。 遵照喬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五號法合,為了延續銀行營業執照,銀行同意繳給政府十一萬鎊,不取息,亦不要償還,所以,這不曾增加銀行貸出額,亦不曾增加銀行資本額。 銀行紅利,時有高低,視各時期銀行對政府貸款的利息的高低以及其他情況為轉移。 這貸款利息率已由百分之八逐漸減至百分之三。 過去幾年間,銀行紅利常為百分之五點五。 英政府穩定,英格蘭銀行亦隨之穩定。 貸給政府的金額不損失,銀行債權人亦不致有所損失。 英格蘭不能有第二個銀行由國會議決設立,或有六人以上的股東。 所以英格蘭銀行已非普通銀行可比,它是一個國家大機關了。 每年公債利息的大部分,是由它收付,財政部證券,是由它流通。 土地稅、麥芽稅的征收額,往往是由它墊付。 這些稅的稅款,納稅人往往逾期好幾年不到國庫繳納。 在這情況下,即使主事者明察,但由於對國家的職責,亦不免發行逾量的紙幣。 它也貼現商人匯票。 有時,不僅英格蘭,就連漢堡、荷蘭的巨商,亦求它貸借。 據說,1763年,有一次,英格蘭銀行在一星期內貸出了將近一百六十萬鎊,大部分還是金塊。 額數是否如此巨大,期間是否如此短促,我不敢妄斷。 但英格蘭銀行,卻真有時迫不得已,竟以六便士的銀幣來應付各種支出。 第2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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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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