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銀行,在歐洲是最大的銀行,它是1694年7月27日由國會議決以敕令設立的。 當時它借給政府的數目,共計一百二十萬鎊,每年可向政府支取十萬鎊,其中,九萬六千鎊作為利息(年利百分之八),四千鎊作為管理費。 革命建立起來的新政府的信用一定還很差,否則不會有這樣高的利息。 1697年,銀行資本增加了一百萬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鎊十先令。 因此,這時其總資本達二百二十萬零一千一百七十一磅十先令。 這次增資,據說旨在維持國家信用。 1696年,國庫庫券要打四成、五成或六成折扣,銀行紙幣要打二成折扣。 這時,正在大量改鑄銀幣,銀行認為宜暫時停止紙幣兌現,而這必然會影響銀行信用。 按照安妮女王第七年第七號法令,銀行以四十萬鎊貸給國庫。 加上原來借給政府的一百二十萬鎊,貸給政府的錢總計達到了一百六十萬鎊。 因此,1708年,政府信用已等於私人,因為政府能以百分之六的利息率借到款項,而這正是當時市場上普通的利息率。 按照同一法令,銀行又購買了利息六厘的財政部證券一百七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 銀行資本准再增加一倍。 所以,在1708年,銀行資本就等於四百四十萬零二千三百四十三鎊,貸給政府的總額就等於三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 1709年,英格蘭銀行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六十五萬六千二百零四鎊一先令九便士。 1710年,又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五十萬零一千四百四十八鎊十二先令十一便士。 兩次催收的結果,銀行資本達到五百五十五萬九千九百九十五鎊十四先令八便士。 第2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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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2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