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切便利勞動和節省勞動的有用機器與工具。 第二,一切有利潤可取的建築物,如商店、堆棧、工場、農屋、廄舍、穀倉等。 這類建築物,不僅對出租房屋的屋主提供收入,而且對納祖的人也是獲取收入的手段。 這種建築物和住屋大不相同。 這是營業上的用具,也應該視為營業上用具。 第二,用開墾、排水、圍牆、施肥等有利可圖的方法投下的使土地變得更適於耕作的土地改良費。 改良的農場好象有用的機器,可以便利勞動,節省勞動;它使投資者投下的等量流動資本能提供大得多的收入。 這兩者是一樣有利的,但機器較易磨損,而改良的土地卻比較耐久。 農業家除了按照最有利的方法,投下耕作所必須投下的資本以外,對於土地簡直用不著什麼修繕。 第四,社會上一切人民學到的有用才能。 學習一種才能,須受教育,須進學校,須做學徒,所費不少。 這樣費去的資本,好象已經實現並且固定在學習者的身上。 這些才能,對於他個人自然是財產的一部分,對於他所屬的社會,也是財產的一部分。 工人增進的熟練程度,可和便利勞動、節省勞動的機器和工其同樣看作是社會上的固定資本。 學習的時候,固然要花一筆費用,但這種費用,可以得到償還,兼取利潤。 第三部分是流動資本。 其特性是要靠流通、耍靠更換主人而提供收入。 它也包含四項: 第一,貨幣。 賴有貨幣,其他三項才能周轉而分配給真正的消費者。 第二,屠戶、牧畜家、農業家、穀商、釀酒商等人所有的食品,他們出售這種食品,可以獲得利潤。 第三,還在耕作者、制造者、布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家具、房屋三者的材料。 這些材料是否是純粹的原料或半加工的材料,可以不問;只要未曾制成衣服、家具或房屋,即屬於這項。 第四,已經制成,但仍在制造者或商人手中,未曾賣給或分配給真正消費者的物品,例如鍛冶店、木器店、金店、寶石店、瓷器店以及其他各種店鋪櫃台上陳列著的制成品。 這樣,流動資本包含各種商家手里的食品、材料、制成品及貨幣。 食料、材料、制成品的流轉和分配,都須有貨幣。 不然就不能到達最後使用或消費它們的人手中。 這四項中,有三項――食品、材料、制成品――通常在一年內,或在較一年為長或短的期間內,會由流動資本變成固定資本,或變成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 第1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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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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