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幾種非常適意而優美的才能,若能取得,定能博得某種贊賞,但若用這才能來謀利,世人就會根據意見或偏見認為是公開出賣靈魂。 因此,為謀利而運用此種才能的人,所得金錢,不但須補償他學習這種技能所花的時間、工夫和費用,且須補償他以此謀生而招致的聲名上的損失。 俳優、歌劇唱角、歌劇舞蹈者等所以有非常大的報酬,乃是起因於這兩個原則:一,才能罕有而美好;二,由於運用這才能而蒙受的聲名上的損失。 我們在一方面鄙視其人格,在另一方面卻又對其才能給與非常優厚的報酬,這乍看起來,似乎很不合理。 其實,正因為我們鄙視他們的人格,所以要厚酬他們的才能。 假若世人對於這些職業的意見或偏見一旦改變,他們的金錢報酬很快就會減少。 因為更多的人要從事這些職業,而競爭勢必使他們勞動的價格很快降低。 這類才能雖不是一般才能,但絕不是象世人所想象的那麼稀罕。 完全具有這種才能而不屑用以圖利謀生的人,實不在少數。 更多人能學得這種才能,如果運用這種才能來謀生不致於損害名譽的話。 大多數人對於自己的才能總是過於自負。 這是歷代哲學家和道德家所說的一種由來已久的人類通病。 但世人對於自己幸運的不合理猜測,卻不大為識者所注意。 要是可以這樣說的話,對自己幸運妄加猜測,比對自己才能過於自負,恐怕還更普遍些。 身體精神相當健旺的人,對自己的幸運,總不免抱有幾分自信。 每一個人,對得利的機會,都或多或少地作了過高的評價,而大多數人,對損失的機會,作了過低的評價。 身體精神相當健旺的人,對於損失的機會,很少作過高的評價。 第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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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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