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為了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網絡廣告的管理采用比較寬松的模式,即除非重大的不正當競爭和惡意廣告,政府對網絡廣告是網開一面。 網絡具有與傳統媒體迥然不同的開放、互動的結構,因此,不可能采用傳統媒體的辦法來規制廣告,而應當采用一種比較有彈性的規制辦法。 具體方式如: (1) 政府管理與ISP、ICP自律相結合ISP、ICP是網絡運作與管理的重要環節,離開了ISP、ICP,政府就無法對網絡實施有效的管理。 這里所說的ISP、ICP的自律包含兩層含義,一是ISP、ICP自身必須遵守廣告法和相關法規,抵制不正當競爭和虛假、欺騙廣告;二是ISP、ICP應當在經營的範圍內,控制所托管的主頁,一旦發現惡意廣告行為,要立即制止並給以相應懲戒。 (2) 法律與業界規章相結合 對電子商務這一新生事物而言,法律不大可能預先完善規則,這就需要行業規章在法律正式出台前的空白期起到遊戲規則的作用。 例如,對商業網站的規制、對個人主頁的管理都必須有一個基本規章。 ISP、ICP在用戶電子郵件地址的管理上,負有特殊的責任,也應當制定一定的標准和規章,保護消費者和商家的合法權益。 知識產權和隱私權保護 1、 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也是因特網上開展營銷活動的必要條件,尤其是商用信息服務。 這方面除了制訂切實可行的法律規章外,使用技術手段也是十分有效的途徑,如Digimarc公司開發的一種保護電子知識產權的“秘密武器”,這項技術可以把電子簽名或系列編號直接嵌入相片、錄像、錄音和其他介質的知識產權產品。 這種電子簽名不但可以包含能夠證明版權的信息,還可以容納諸如許可證權限、制作數據或發行渠道等信息,知識產權持有者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私人專用代碼或工業標准代碼加密模式。 由於電子簽名與圖像融為一體,因此信號無論如何轉換,電子簽名始終保持不變。 在一般情況下,電子簽名聽不到也看不到,但必要時知識產權持有人的唯一加密代碼可通過簡單的計算機分析,即可顯示上述電子簽名信息,不知道加密代碼者不能檢測或消除這一電子簽名。 第5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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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特勒行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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