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天祿四年是年閏五月丁卯朔,遼、漢同,此失書。 一九:應歷三年是年閏正月壬午朔,遼、周同,此失書。 正月壬午當作壬子,三月庚申當作庚辰。 二○:應歷五年是年閏九月丙申朔,遼、周同,此脫「丙申」二字。 二一:應歷十年十月丁亥當作丁卯。 二二:保寧六年是年閏十月乙巳朔,遼、宋同,原作「己巳」誤。 二三:保寧八年四、五兩月干支當互易,即四月丁酉朔,五月丁卯朔。 七、八兩月干支亦當互易。 又十、十一、十二月亦當互易(癸亥當作癸巳,癸巳當作癸亥)。 二四:統和三年是年遼閏八月壬寅朔,與宋異,失書。 正月丙午註:「大任甲戌,異。 」甲戌當作乙巳。 又九月壬寅當作壬申,壬寅系宋朔。 二五:統和十三年七月己巳當作乙巳。 二六:統和十七年是年遼閏四月癸丑朔,與宋異,失書。 七月辛丑當作辛巳。 二七:統和十九年是年遼閏十一月戊戌朔,與宋異,失書。 閏考不誤。 二八:開泰元年是年閏十月乙丑朔,遼、宋同,原作「己丑」誤。 二九:開泰四年是年遼閏七月戊申朔,與宋異,失書。 三○:開泰九年據推算,是年遼、宋同閏十二月。 此由七月庚戌下小注亦可證明。 今誤以遼閏二月,與宋閏十二月異,故以宋之三月當遼之閏二月,宋之四月當遼之三月,如此類推。 今按原「閏二月壬子」當改「閏十二月丁未」,三月、四月、十二月下之注文均當刪去。 三一:太平九年是年遼閏三月庚申朔,與宋異,失書。 又宋閏二月庚寅朔,原作「七月」誤。 三二:清寧十年是年遼閏六月乙未朔,與宋異,失書。 三三:咸雍三年是年閏三月己卯朔,遼、宋同,原作「二月」誤。 三四:大康三年及四年三年遼閏十二月丁未朔,失書。 四年宋閏正月丙子朔,原作「五月」誤。 閏考不誤。 三五:大康六年是年遼閏八月庚申朔,與宋異,失書。 三六:大安二年是年閏二月己丑朔,遼、宋同,失書。 元年注「缺一閏」,即此。 三七:乾統五年是年遼閏三月己亥朔,與宋異,失書。 三八:天慶八年是年閏九月庚戌朔,遼、宋同,原作「五月」誤。 第四十五卷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職,職沿於事,而名加之。 後世沿名,不究其實。 吏部一太宰也,為大司徒,為尚書,為中書,為門下。 兵部一司馬也,為大司馬,為太尉,為樞密使。 沿古官名,分今之職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統理天下之法,如治絲而棼,名實淆矣。 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樸實,不以名亂之,其興也勃焉。 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 至于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製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國製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 遼國官制,分北、南院。 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 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離為北、南二大王,謂之北、南院。 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 語遼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北、南府宰相總之。 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論議以象公師。 朝廷之上,事簡職專,此遼所以興也。 北 面 北面朝官 契丹北樞密院。 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 以其牙帳居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 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樞密使。 知北院樞密使事。 知樞密院事。 北院樞密副使。 知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簽書北樞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貼黃。 給事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北院頭子。 北樞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樞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禦。 契丹南樞密院。 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焉。 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 元好問所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樞密使。 知南院樞密使事。 知南院樞密事。 南院樞密副使。 知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簽書南樞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貼黃。 給事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南院頭子。 南樞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樞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禦。 北宰相府。 掌佐理軍國之大政,皇族四帳世預其選。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南宰相府。 掌佐理軍國之大政,國舅五帳世預其選。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北大王院。 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北院大王。 初名迭剌部夷離,太祖分北、南院,太宗會同元年改夷離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統軍司。 掌北院從軍之政令。 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北院統軍都監。 北院詳穩司。 掌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北院詳穩。 北院都監。 北院將軍。 北院小將軍。 北院都部署司。 掌北院部族軍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 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 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統軍司。 掌南院從軍之政令。 南院統軍使。 南院副統軍使。 南院統軍都監。 南院詳穩司。 掌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南院詳穩。 南院都監。 南院將軍。 南院小將軍。 南院都部署司。 掌南院部族軍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宣徽北院。 太宗會同元年置,掌北院禦前祗應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 會同元年置,掌南院禦前祗應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大於越府。 無職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遼國尊官,猶南面之有三公。 太祖以遙輦氏于越受禪。 終遼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魯、屋質、仁先,謂之三于越。 大於越。 大惕隱司。 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 興宗重熙二十一年,耶律義先拜惕隱,戒族人曰:「國家三父房最為貴族,凡天下風化之所自出,不孝不義,雖小不可為。 」其妻晉國長公主之女,每見中表,必具禮服。 義先以身率先,國族化之。 遼國設官之實,於此可見。 太祖有國,首設此官,其後百官擇人,必先宗姓。 惕隱。 亦曰梯裡已。 知惕隱司事。 惕隱都監。 夷離畢院。 掌刑獄。 夷離畢。 左夷離畢。 右夷離畢。 知左夷離畢事。 知右夷離畢事。 敞史。 選底。 掌獄。 大林牙院。 掌文翰之事。 北面都林牙。 第7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遼史》
第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