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字景深,仙遊人。 第進士,調鬆滋令。 荊、沔俗用人祭鬼,回捕治甚嚴,其風遂革。 知鹿邑縣,入為宗正寺簿。 元符中,葉祖洽薦為睦親宅講書。 與鄒浩友善,皇后劉氏立,浩將論之,密告回,回曰:「事寧有大於此者乎?子雖有親,然移孝為忠,亦太夫人素志也。 」 浩南遷,人莫敢顧。 回斂交遊錢與治裝,往來經理,且慰安其母。 邏者以聞,逮詣詔獄,眾為之懼,回居之晏然。 御史詰之,對曰:「實嘗預議,不敢欺也。 」因誦浩所上章,幾二千言。 獄上,除名停廢。 即徒步出都門,行數十里,其子追及,問以家事,不答。 祖洽亦坐黜。 徽宗立,召還舊官,擢監察御史。 數日卒,年五十三。 岑象求、王覿、賈易上章,乞錄其子,恤其家,以獎勸忠義。 詔除子渙老郊社齋郎,蔡京為相,奪之,仍列名黨籍。 誕,公亮從孫也。 孟後之廢,誕三與浩書,勸力請復後,浩不報。 及浩以言南遷,誕著《玉山主人對客問》以譏之,其略曰:「客問:鄒浩可以為有道之士乎?主人曰:浩安得為知道。 雖然,予于此時議浩,是天下無全人也。 言之尚足為來世戒。 《易》曰:‘知幾其神乎?’又曰:‘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聖人乎?’方孟後之廢,人莫不知劉氏之將立,至四年之後而冊命未行,是天子知清議之足畏也。 使當其時,浩力言復後,能感悟天子,則無今日劉氏之事,貽朝廷于過舉,再三言而不聽,則義亦當矣。 使是時得罪,必不若是酷以貽老母之憂矣。 嗚呼!若浩者,雖不得為知幾之士,然百世之下,頑夫廉,懦夫有立志,尚不失為聖人之清也。 」其書既出,識者或以比韓愈《諫臣論》。 誕仕亦不顯。 陳瓘,字瑩中,南劍州沙縣人。 少好讀書,不喜為進取學。 父母勉以門戶事,乃應舉,一出中甲科。 調湖州掌書記,簽書越州判官。 守蔡卞察其賢,每事加禮,而瓘測知其心術,常欲遠之,屢引疾求歸,章不得上。 檄攝通判明州。 卞素敬道人張懷素,謂非世間人,時且來越,卞留瓘小須之,瓘不肯止,曰:「子不語怪力亂神,斯近怪矣。 州牧既信重,民將從風而靡。 不識之,未為不幸也。 」後二十年而懷素誅。 明州職田之入厚,瓘不取,盡棄于官以歸。 章惇入相,瓘從眾道謁。 惇聞其名,獨邀與同載,詢當世之務,瓘曰:「請以所乘舟為喻:偏重可行乎?移左置右,其偏一也。 明此,則可行矣。 天子待公為政,敢問將何先?」惇曰:「司馬光奸邪,所當先辨,勢無急於此。 」瓘曰:「公誤矣。 此猶欲平舟勢而移左以置右,果然,將失天下之望。 」惇厲色曰:「光不務纘述先烈,而大改成緒,誤國如此,非奸邪而何?」瓘曰:「不察其心而疑其跡,則不為無罪;若指為奸邪,又復改作,則誤國益甚矣。 為今之計,唯消朋黨,持中道,庶可以救弊。 」意雖忤惇,然亦驚異,頗有兼收之語。 至都,用為太學博士。 會卞與惇合志,正論遂絀。 卞黨薛昂、林自官學省,議毀《資治通鑒》,瓘因策士題引神宗所制序文以問,昂、自意沮。 遷秘書省校書郎。 紹述之說盛,瓘奏哲宗言:「堯、舜、禹皆以‘若稽古’為訓。 ‘若’者,順而行之;‘稽’者,考其當否,必使合於民情,所以成帝王之治。 天子之孝,與士大夫之孝不同。 」帝反覆究問,意感悅,約瓘再入見。 執政聞而憾之,出通判滄州,知衛州。 徽宗即位,召為右正言,遷左司諫。 瓘論議持平,務存大體,不以細故藉口,未嘗及人晻昧之過。 嘗云:「人主託言者以耳目,誠不當以淺近見聞,惑其聰明。 」惟極論蔡卞、章惇、安惇邢恕之罪。 御史龔擊蔡京,朝廷將逐,瓘言:「紹聖以來,七年五逐言者,常安民、孫諤、董敦逸、陳次升、鄒浩五人者,皆與京異議而去。 今又罷,將若公道何。 」遂草疏論京,未及上,時皇太后已歸政,瓘言外戚向宗良兄弟與侍從希寵之士交通,使物議籍籍,謂皇太后今猶預政。 由是罷監揚州糧料院。 瓘出都門,繳四章奏之,並明宣仁誣謗事。 帝密遣使賜以黃金百兩,後亦命勿遽去,畀十僧牒為行裝,改知無為軍。 明年,還為著作郎,遷右司員外郎兼權給事中。 宰相曾布使客告以將即真,瓘語子正匯曰:「吾與丞相議事多不合,今若此,是欲以官爵相餌也。 若受其薦進,復有異同,則公議私恩,兩有愧矣。 吾有一書論其過,將投之以決去就,汝其書之。 但郊祀不遠,彼不相容,則澤不及汝矣,能不介於心乎?」正匯願得書。 旦持入省,布使數人邀相見,甫就席,遽出書,布大怒。 爭辯移時,至箕踞誶語,瓘色不為動,徐起白曰:「適所論者國事,是非有公議,公未可失待士禮。 」布矍然改容。 信宿,出知泰州。 崇寧中,除名竄袁州、廉州,移郴州,稍復宣德郎。 正匯在杭,告蔡京有動搖東宮跡。 杭守薿執送京師,先飛書告京俾為計。 事下開封府制獄,並逮瓘。 尹李孝稱逼使證其妄,瓘曰:「正匯聞京將不利社稷,傳于道路,瓘豈得預知?以所不知,忘父子之恩而指其為妄,則情有所不忍;挾私情以符合其說,又義所不為。 京之奸邪,必為國禍。 瓘固嘗論之於諫省,亦不待今日語言間也。 」內侍黃經臣蒞鞫,聞其辭,失聲嘆息,謂曰:「主上正欲得實,但如言以對可也。 」獄具,正匯猶以所告失實流海上,瓘亦安置通州。 瓘嘗著《尊堯集》,謂紹聖史官專據王安石《日錄》改修《神宗史》,變亂是非,不可傳信;深明誣妄,以正君臣之義。 張商英為相,取其書,既上,而商英罷,瓘又徙台州。 宰相遍令所過州出兵甲護送;至台,每十日一徙告;且命凶人石悈知州事,執至庭,大陳獄具,將脅以死。 瓘揣知其意,大呼曰:「今日之事,豈被制旨邪!」悈失措,始告之曰:「朝廷令取《尊堯集》爾。 」瓘曰:「然則何用許。 使君知‘尊堯’所以立名乎?蓋以神考為堯,主上為舜,助舜尊堯,何得為罪?時相學術淺短,為人所愚。 君所得幾何,乃亦不畏公議,干犯名分乎?」悈慚,揖使退。 所以窘辱之百端,終不能害。 宰相猶以悈為怯而罷之。 在台五年,乃得自便。 才復承事郎,帝批進目,以為所擬未當,令再敘一官,仍與差遣,執政持不行。 卜居江州,復有譖之者,至不許輒出城。 旋令居南康,才至,又移楚。 瓘平生論京、卞,皆披擿其處心,發露其情慝,最所忌恨,故得禍最酷,不使一日少安。 宣和六年卒,年六十五。 瓘謙和不與物競,閒居矜莊自持,語不苟發。 通於《易》,數言國家大事,後多驗。 靖康初,詔贈諫議大夫,召官正匯。 紹興二十六年,高宗謂輔臣曰:「陳瓘昔為諫官,甚有讜議。 近覽所著《尊堯集》,明君臣之大分,合于《易》天尊地卑及《春秋》尊王之法。 王安石號通經術,而其言乃謂‘道隆德駿者,天子當北面而問焉’,其背經悖理甚矣。 瓘宜特賜謚以表之。 」謚曰忠肅。 任伯雨,字德翁,眉州眉山人。 父孜,字遵聖,以學問氣節推重鄉裡,名與蘇洵埒,仕至光祿寺丞。 其弟伋,字師中,亦知名,嘗通判黃州,後知滬州。 當時稱「大任」、「小任」。 第5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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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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