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戊戌,王宰傳稹首與大將郭誼等一百五十人,露布獻於京,上禦安福門受俘,百僚樓前稱賀。 以魏博節度使、檢校尚書右仆射、同平間事何弘敬進封廬江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以成德軍節度使王元逵檢校司空、兼太子太師、同平章事,進封太原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 宰相李德裕守太尉,進封衛國公,加食邑一千戶。 以兵部侍郎、翰林學士承旨崔鉉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河東節度使陳夷行卒。 九月,以天德軍使、晉絳行營招討使石雄檢校兵部尚書、河中嚴、兼御史大夫、河中晉絳慈隰等州節度使。 以前山南東道節度使盧鈞檢校尚書左仆射、潞州大都督府長史,充昭義軍節度使、澤潞邢洺觀察等使。 以忠武軍節度、陳許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河陽行營諸軍招討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右仆射、兼御史大夫、上柱國、太原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王宰檢校司空、太原尹、北都留守,充河東節度、管內觀察處置等使。 制曰:「逆賊郭誼等,狐鼠之妖,依丘穴而作固;牛羊之力,得水草而逾凶。 久從叛臣,皆負逆氣。 劉從諫背德反義,掩賊藏奸,積其怙亂之謀,無非親吏之計。 劉公直、安全慶等各憑地地險,屢抗王師,每肆悖言,罔懷革面。 況郭誼、王協聞邢、洺歸款,懼義旅覆巢,賣孽童以圖全,據堅城而請命。 昔伍被詣吏,不免就誅;延岑出降,終亦夷族。 致之大闢,無所愧懷。 」郭誼、劉公直、王協、安全慶、李道德、李佐堯、劉稹、稹母阿裴、稹弟曹九滿郎君郎、妹四娘五娘、從兄洪卿漢卿周卿魯卿匡堯、張谷男涯、解愁、陳揚廷弟宣、男醜奴、張溢男歡郎三寶、門客甄戈、伎術人郭諗蔣黨、李訓兄仲京、王涯侄孫羽、韓約男茂章茂寶、王璠男圭等,並處斬于獨柳。 敕以河陽三城鎮遏使為孟州,割澤州隷焉,與懷、孟、澤為節度,號河陽。 制以皇子愕為開府儀同三司、夏州刺史、朔方軍節度大使。 時黨項叛,命親王以制之。 十月,車駕幸鄠縣。 十一月,幸雲陽。 十二月,敕:「郊禮日近,獄囚數多,案款已成,多有翻覆。 其兩京天下州府見繫囚,已結正及兩度翻案伏款者,並令先事結斷訖申。 」時左仆射王起頻年知貢舉,每貢院考試訖,上榜後,更呈宰相取可否。 後人數不多,宰相延英論言:「主司試藝,不合取宰相與奪。 比來貢舉艱難,放入絶少,恐非弘訪之道。 」帝曰:「貢院不會我意。 不放子弟,即太過,無論子弟、寒門,但取實藝耳。 」李德裕對曰:「鄭肅、封敖有好子弟,不敢應舉。 」帝曰:「我比聞楊虞卿弟朋比貴勢,妨平人道路。 昨楊知至、鄭樸之徒,並令落下,抑其太甚耳。 」德裕曰:「臣無名第,不合言進士之非。 然臣祖天寶末以仕進無他伎,勉強隨計,一舉登第。 自後不于私家置《文選》,蓋惡其祖尚浮華,不根藝實。 然朝廷顯官,須是公卿子弟。 何者?自小便習舉業,自熟朝廷間事,台閣儀範,班行準則,不教而自成。 寒士縱有出人之才,登第之後,始得一班一級,固不能熟習也。 則子弟成名,不可輕矣。 」 五年春正月己酉朔,敕造望仙台于南郊壇。 時道士趙歸真特承恩禮,諫官上疏,論之延英。 帝謂宰臣曰:「諫官論趙歸真,此意要卿等知。 朕宮中無事,屏去聲技,但要此人道話耳。 」李德裕對曰:「臣不敢言前代得失,只緣歸真於敬宗朝出入宮掖,以此人情不願陛下復親近之。 」帝曰:「我爾時已識此道人,不知名歸真,只呼趙鏈師。 在敬宗時亦無甚過。 我與之言,滌煩爾。 至于軍國政事,唯卿等與次對官論,何須問道士。 非直一歸真,百歸真亦不能相惑。 」歸真自以涉物論,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 由是與衡山道士劉玄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之請行焉。 宰臣李德裕社忭李讓夷崔鉉、太常卿孫簡等率文武百僚上徽號曰仁聖文武章天成功神德明道皇帝。 辛亥,有事于郊廟,禮畢,禦承天門,大赦天下。 庚申,義安太后崩,敬宗之母也。 遺令皇帝三日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 兵部尚書歸融奏:「事貴得中,禮從順變,配祔之禮,宜有等差。 請服期,以日易月,十二日釋服。 內外臣僚,亦請以其日釋服。 陵園制度,請無降殺。 」從之。 以前太原節度使、檢校司空李石以本官充東都留守。 二月戊寅朔,太白掩昴之北側。 諫議大夫、權知禮部貢舉陳商選士三十人中第,物論以為請託,令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張瀆、李玗、薛忱、張覿崔凜、王諶、劉伯芻等七人。 三月,崔鉉罷知政事,出為陝虢觀察使。 以御史中丞、兼兵部侍郎李回本官同平章事。 夏四月,皇第四女封延慶公主,第五女封靖樂公主。 敕祠部檢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 大凡寺四千六百,蘭若四萬,僧尼二十六萬五百。 宰相杜忭罷知政事。 以戶部侍郎、判戶部崔元式同平章事。 六月丙子,敕:「漢、魏已來,朝廷大政,必下公卿詳議,博求理道,以盡群情。 所以政必有經,人皆向道。 此後事關禮法,群情有疑者,令本司申尚書都省,下禮官參議。 如是刑獄,亦先令法官詳議,然後申刑部參覆。 如郎官、御史有能駁難,或據經史故事,議論精當,即擢授遷改以獎之。 如言涉浮華,都無經據,不在申聞。 」神策奏修望仙樓及廊舍五百三十九間功畢。 秋七月庚子,敕並省天下佛寺。 中書門下條疏聞奏:「據令式,諸上州國忌日官吏行香于寺,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有列聖尊容,便令移于寺內;其下州寺並廢。 其上都、東都兩街請留十寺,寺僧十人。 」敕曰:「上州合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破落,亦宜廢毀。 其合行香日,官吏宜于道觀。 其上都、下都每街留寺兩所,寺留僧三十人。 上都左街留慈恩、薦福,右街留西明、莊嚴。 」中書又奏:「天下廢寺,銅像、鐘磬委鹽鐵使鑄錢,其鐵像委本州鑄為農器,金、銀、鍮石等像銷付度支。 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銀、銅、鐵之像,敕出後限一月納官,如違,委鹽鐵使依禁銅法處分。 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內依舊。 」又奏:「僧尼不合隷祠部,請隷鴻臚寺。 如外國人,送還本處收管。 」八月,制: 第1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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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1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