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伏保,高車部人也。 父居,獻文時為散騎常侍,領牧曹尚書,賜爵寧國侯。 以忠謹慎密,常在左右,出內詔命。 賜宮人河南宗氏,亡後,賜以宮人申氏,宋太子左率申坦兄女也。 歲余,居卒。 申撫養伏保,性嚴肅,捶罵切至,而伏保奉事孝謹,初無恨色。 襲父侯爵,例降為伯。 稍遷左中郎將。 每請祿賜,在外公私尺丈所用,無不白知。 出為鄯善鎮將。 申年逾八十,伏保手制馬車,親自扶接,申欣然隨之。 申亡,伏保解官,奉喪還洛。 復為長兼南中郎將,卒。 孫益德,樂安人也。 其母為人所害。 益德童幼,為母復仇,還家哭于殯,以待縣官。 孝文、文明太后以其幼而孝決,又不逃罪,特免之。 董洛生,代人也。 居父喪過禮,詔遣秘書中散溫紹伯奉璽書慰之,令自抑割,以全孝道。 又詔其宗親,使相喻獎,勿令有滅性之譏。 楊引,鄉郡襄垣人也。 三歲喪父,為叔所養。 母年九十二終,引年七十五,哀毀過禮。 三年服畢,恨不識父,追服斬衰,食粥粗服,誓終身命。 經十三年,哀慕不改,為郡縣鄉閭三百餘人上狀稱美。 有司奏宜旌賞,復其一門,樹其純孝。 詔別敕集書標揚引至行,又可假以散員之名。 閻元明,河東安邑人也。 少而至孝,行著鄉閭。 太和五年,除北隨郡太守。 元明以違離親養,興言悲慕。 母亦慈念,泣淚喪明。 悲號上訴,許歸奉養。 一見其母,母目便開。 刺史呂壽恩列狀上聞,詔下州郡,表為孝門,復其租調兵役,令終母年。 母亡服終,心喪積載,每忌日,悲動傍鄰。 昆弟雍和,尊卑諧穆,安貧樂道,白首同歸。 又猗氏縣人令狐仕,兄弟四人,早喪父,泣慕十載,奉養其母,孝著鄉邑。 而力田積粟,博施不已。 又河東郡人楊風等七百五十人,列稱樂戶皇甫奴兄弟,雖沉屈兵伍,而操尚彌高,奉養繼親,甚著恭孝之稱。 又東郡小黃縣人董吐渾、兄養,事親至孝,三世同居,閨門有禮。 景明初,畿內大使王凝奏請標異,詔從之。 吳悉達,河東聞喜人也。 兄弟三人,年並幼小,父母為人所殺。 四時號慕,悲感鄉鄰。 及長報仇,避地永安。 昆弟同居四十餘載,閨門和睦,讓逸競勞。 雖于儉年,糊饘不繼,賓客經過,必傾所有。 每守宰殯喪,私辦車牛,送終葬所。 鄰人孤貧窘困者,莫不解衣輟糧,以相賑恤。 鄉閭五百餘人詣州稱頌焉。 刺史以悉達兄弟行著鄉裡,板贈悉達父勃海太守。 悉達後欲改葬,亡失墳墓,推尋弗獲。 號哭之聲,晝夜不止,叫訴神祇。 忽于悉達足下地陷,得父銘記,因遷葬曾祖已下三世九喪。 傾盡資業,不假於人,哀感毀悴,有過初喪。 有司奏聞,標閭復役,以彰孝義。 時有齊州人崔承宗,其父于宋世仕漢中,母喪因殯彼。 後青、徐歸魏,遂為隔絶。 承宗性至孝,萬里投險,偷路負喪還京師。 黃門侍郎孫惠蔚聞之,曰:「吾于斯人,見廉范之情矣。 」於是弔贈盡禮,如舊相識。 王續生,滎陽京縣人也。 遭繼母憂,居喪,杖而後起。 乃終禮制,鬢髮盡落。 有司奏聞,宣武詔標旌門閭,甄其徭役。 李顯達,潁川陽翟人也。 父喪,水漿不入口七日,鬢髮墮落,形體枯悴。 六年廬于墓側,哭不絶聲,殆于滅性。 州牧高陽王雍以狀奏,靈太后詔表其門閭。 倉跋,滎陽京縣人也。 喪母,水漿不入口五日,吐血數升,居憂毀瘠,見稱州裡。 有司奏聞,孝武帝詔標門閭。 張升,滎陽京縣人也。 喪父,飲水絶鹽,哀毀過度,形骸枯悴,骨立而已,發落殆盡。 聲聞鄉裡,盜賊不侵其閭。 州表以聞,標其門閭。 王崇,字乾邕,陽夏雍人也。 兄弟並以孝稱,身勤稼穡,以養二親。 仕梁州鎮南府主簿。 母亡,杖而後起,鬢髮墮落。 未及葬,權殯宅西。 崇廬于殯所,晝夜哭泣,鳩鴿群至。 有一小鳥,素質黑眸,形大於雀,棲于崇廬,朝夕不去。 母喪闋,復丁父憂,哀毀過禮。 是年夏,風雹,所經處,禽獸暴死,草木摧折。 至崇田畔,風雹便止,禾麥十頃,竟無損落。 及過崇地,風雹如初。 咸稱至行所感。 崇雖除服,仍居墓側。 于其室前,生草一根,莖葉甚茂,人莫能識。 至冬中,復有鳥巢崇屋,乳養三子,毛羽成長,馴而不驚。 守令聞之,親自臨視。 州以聞奏,標其門閭。 郭文恭,太原平遙人也。 仕為太平縣令。 年逾七十,父母喪亡。 文恭孝慕罔極,乃居祖父墓次,晨夕拜跪。 跣足負土,培祖父二墓,寒暑竭力,積年不已。 見者莫不哀嘆。 尚書聞奏,標其門閭。 荊可,河東猗氏人也。 性質樸,容止有異於人。 能苦身勤力,供養其母,隨時甘旨,終無匱乏。 母喪,水漿不入口三日,悲號擗踴,絶而後蘇者數四。 葬母之後,遂廬于墓側,晝夜悲哭,負土成墳,蓬髮不櫛,菜食飲水而已。 然可家舊墓,塋域極大,榛蕪至深,去家十餘里。 而可獨宿其中,與禽獸雜處,哀感遠近,邑裡稱之。 大統中,可鄉人以可孝行足以勸勵風俗,乃上言焉。 周文令州縣表異之。 及服終之後,猶若居喪。 大塚宰、晉公護聞可孝行,特引見焉。 與可言論,時有會于護意。 而護亦至孝,其母閻氏,沒于敵境,不測存亡。 每見可,自傷久乖膝下,而重可至性。 可卒後,護猶思其純孝,收可妻子于京城,恆給其衣食。 秦族,上郡洛川人也。 祖白、父雚,並有至性,聞于閭裡。 魏太和中,板白潁州刺史。 大統中,板雚酈城郡守。 族性至孝,事親竭力。 及父喪,哀毀過禮,每一慟哭,酸感行路。 既以母在,恆抑割哀情,以慰其母意。 四時珍羞,未嘗匱乏。 與弟榮先,復相友愛,閨門之中,怡怡如也。 尋而其母又沒,哭泣無時,唯飲水食菜而已。 終喪之後,猶蔬食,不入房室二十許年。 鄉裡咸嘆異之。 其邑人王元達等七十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 榮先亦至孝,遭父喪,哀慕不已,遂以毀卒。 邑裡化其孝行。 周文嘉之,乃下詔褒美其行,贈滄州刺史,以旌厥異。 皇甫遐,字永賢,河東汾陰人也。 累世寒微,而鄉裡稱其和睦。 遐性純至,少喪父,事母以孝聞。 後遭母喪,乃廬于墓側,負土為墳。 復于墓南作一禪窟,陰雨則穿窟,晴霽則營墓。 曉夕勤力,未嘗暫停。 積以歲年,墳高數丈,周回五十餘步,禪窟重台兩匝,總成十有二室,中間行道,可容百人。 遐食粥枕塊,櫛風沐雨,形容枯悴,家人不識。 當其營墓之初,乃有鴟鳥各一,徘徊悲鳴,不離墓側,若助遐者,經月餘日乃去。 遠近聞其至孝,競以米面遺之,遐皆受而不食,悉以營佛齋焉。 郡縣表上其狀,有詔旌異之。 張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 祖成,假平陽郡守。 父延俊,仕州郡,累為功曹主簿。 並以純至為鄉裡所推。 元性謙謹,有孝行,微涉經史,然精釋典。 年六歲,其祖以其夏中熱,欲將元就井浴。 元固不肯從,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褻。 元不能褻露其體于白日之下。 」祖異而舍之。 南鄰有二杏樹,杏熟多落元園中。 諸小兒競取而食之。 元所得者,送還其主。 樹陌有狗子為人所棄者,元即收而養之。 其叔父怒曰:「何用此為!」將欲更棄之。 元對曰:「有生之類,莫不重其性命。 若天生天殺,自然之理。 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道也。 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 是以收而養之。 」叔父感其言,遂許焉。 未幾,乃有狗母銜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第4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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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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