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元帝平侯景及禽武陵王紀後,以建鄴凋殘,時江陵殷盛,便欲安之。 又其政府臣僚皆楚人也,並願即都鄢郢。 嘗召群臣議之。 鎮軍將軍胡僧祐、吏部尚書宗懍、太府卿黃羅漢、御史中丞劉珏等曰:「建鄴王氣已盡,又荊南地又有天子氣,遷徙非宜。 」元帝深以為然。 褒性謹慎,知元帝多猜忌,弗敢公言其非。 後因清閒,密諫,言辭甚切。 元帝意好荊楚,已從僧祐等策,竟不用。 及魏徵江陵,元帝授褒都督城西諸軍事。 柵破,從元帝入金城。 俄而元帝出降,褒遂與眾俱出,見柱國于謹,甚禮之。 褒曾作《燕歌》,妙盡塞北寒苦之狀,元帝及諸文士並和之,而競為淒切之辭,至此方驗焉。 褒與王克、劉珏、宗懍、殷不害等數十人俱至長安,周文喜曰:「昔平吳之利,二陸而已;今定楚之功,群賢畢至,可謂過之矣。 」又謂褒及王克曰:「吾即王氏甥也,卿等並吾之舅氏,當以親戚為情,勿以去鄉介意。 」於是授褒及殷不害等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 常從容上席,資餼甚厚。 褒等亦並荷恩眄,忘覊旅焉。 周孝閔帝踐阼,封石泉縣子。 明帝即位,篤好文學,時褒與庾信才名最高,特加親待。 帝每游宴,命褒賦詩談論,恆在左右。 尋加開府儀同三司。 保定中,除內史中大夫。 武帝作《象經》,令褒注之,引據該洽,甚見稱賞。 褒有器局,雅識政體,既累世在江東為宰輔,帝亦以此重之。 建德以後,頗參朝議,凡大詔冊,皆令褒具草。 東宮既建,授太子少保,遷少司空,仍掌綸誥。 乘輿行幸,褒常侍從。 初,褒與梁處士汝南周弘讓相善,及讓兄弘正自陳來聘,帝許褒等通親知音問,褒贈弘讓詩並書焉。 尋出為宜州刺史,卒於位。 子鼒。 庾信,字子山,南陽新野人。 祖易、父肩吾,並《南史》有傳。 信幼而俊邁,聰敏絶倫,博覽群書,尤善《春秋左氏傳》。 身長八尺,腰帶十圍,容止頽然,有過人者。 父肩吾,為梁太子中庶子,掌管記。 東海徐摛為右衛率。 摛子陵及信併為抄撰學士。 父子東宮,出入禁闥,恩禮莫與比隆。 既文並綺艷,故世號為徐、庾體焉。 當時後進,競相模範,每有一文,都下莫不傳誦。 累遷通直散騎常侍,聘于東魏。 文章辭令,盛為鄴下所稱。 還為東宮學士,領建康令。 侯景作亂,梁簡文帝命信率宮中文武千餘人營于硃雀航。 及景至,信以眾先退。 台城陷後,信奔于江陵。 梁元帝承製,除御史中丞。 及即位,轉右衛將軍,封武康縣侯,加散騎侍郎,聘于西魏。 屬大軍南討,遂留長安。 江陵平,累遷儀同三司。 周孝閔帝踐阼,封臨清縣子,除司水下大夫。 出為弘農郡守。 遷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司憲中大夫。 進爵義城縣侯。 俄拜洛州刺史。 信為政簡靜,吏人安之。 時陳氏與周通好,南北流寓之士,各許還其舊國。 陳氏乃請王褒及信等十數人。 武帝唯放王克、殷不害等,信及褒並惜而不遣。 尋徵為司宗中大夫。 明帝、武帝並雅好文學,信特蒙恩禮。 至于趙、滕諸王,周旋款至,有若布衣之交。 群公碑誌,多相托焉。 唯王褒頗與信埒,自余文人,莫有逮者。 信雖位望通顯,常作鄉關之思,乃作《哀江南賦》以致其意。 大象初,以疾去職。 隋開皇元年卒。 有文集二十捲。 文帝悼之,贈本官,加荊、雍二州刺史。 子立嗣。 顏之推,字介,琅邪臨沂人也。 祖見遠、父協,並以義烈稱。 世善《周官》、《左氏》學,俱《南史》有傳。 之推年十二,遇梁湘東王自講《莊》、《老》,之推便預門徒。 虛談非其所好,還習《禮》、《傳》。 博覽書史,無不該洽,辭情典麗,甚為西府所稱。 湘東王以為其國右常侍,加鎮西墨曹參軍。 好飲酒,多任縱,不修邊幅,時論以此少之。 湘東遣世子方諸鎮郢州,以之推為中撫軍府外兵參軍,掌管記。 遇侯景陷郢州,頻欲殺之,賴其行台郎中王則以免。 景平,還江陵。 時湘東即位,以之推為散騎侍郎,奏舍人事。 後為周軍所破,大將軍李穆重之,送往弘農,令掌其兄陽平公遠書翰。 遇河水暴長,具船將妻子奔齊,經砥柱之險,時人稱其勇決。 文宣見,悅之,即除奉朝請,引于內館中,侍從左右,頗被顧眄。 後從至天泉池,以為中書舍人,令中書郎段孝信將敕示之推。 之推營外飲酒,孝信還以狀言,文宣乃曰:「且停。 」由是遂寢。 後待詔文林館,除司徒錄事參軍。 之推聰穎機悟,博識有才辯,工尺牘,應對閒明,大為祖珽所重,令掌知館事,判署文書。 遷通直散騎常侍,俄領中書舍人。 帝時有取索,恆令中使傳旨,之推稟承宣告,館中皆受進止。 所進文書,皆是其封署,于進賢門奏之,待報方出。 兼善於文字,監校繕寫,處事勤敏,號為稱職,帝甚加恩接。 為勛要者所嫉,常欲害之。 崔季舒等將諫也,之推取急還宅,故不連署。 及召集諫人,之推亦被喚入,勘無名,得免。 尋除黃門侍郎。 及周兵陷晉陽,帝輕騎還鄴,窘急,計無所從。 之推因宦者侍中鄧長顒進奔陳策,仍勸募吳士千餘人以為左右,取青、徐路共投陳國。 帝納之,以告丞相高阿那肱等。 阿那肱不願入陳。 乃雲吳士難信,勸帝送珍寶累重向青州,且守三齊地。 若不可保,徐浮海南度。 雖不從之推策,然猶以為平原太守,令守河津。 齊亡入周。 大象末,為御史上士。 隋開皇中,太子召為文學,深見禮重,尋以疾終。 有文集三十捲,撰《家訓》二十篇,並行于世。 之推在齊有二子,長曰思魯,次曰敏楚,蓋不忘本也。 《之推集》,思魯自為序。 弟之儀,字升。 幼穎悟,三歲能讀《孝經》。 及長,博涉群書,好為詞賦。 嘗獻梁元帝《荊州頌》,辭致雅贍。 帝手敕曰:「枚乘二葉,俱得游梁;應貞兩世,並稱文學。 我求才子,鯁慰良深。 」 江陵平,之儀隨例遷長安,周明帝以為麟趾學士。 稍遷司書上士。 武帝初建東宮,盛選師傅,以之儀為侍讀。 太子後征吐谷渾,在軍有過行,鄭譯等並以不能匡弼坐譴,唯之儀以累諫獲賞。 即拜小宮尹,封平陽縣男。 宣帝即位,遷上儀同大將軍、禦正中大夫,進爵為公。 帝后刑政乖僻,昏縱日甚。 之儀犯顏驟諫,雖不見納,終亦不止,深為帝所忌。 然以恩舊,每優容之。 及帝殺王軌,之儀固諫。 帝怒,欲並致之於法。 後以其諒直無私,乃舍之。 宣帝崩,劉昉、鄭譯等矯遺詔,以隋文帝為丞相輔少主。 之儀知非帝旨,拒而弗從。 昉等草詔,署訖,逼之儀署。 之儀厲聲謂昉等曰:「主上升遐,嗣子幼沖,阿衡之任,宜在宗英。 方今賢戚之內,趙王最長,以親以德,合膺重寄。 公等備受朝恩,當盡忠報國,柰何一旦欲以神器假人!之儀有死而已,不能誣罔先帝。 」於是昉等知不可屈,乃代之儀署而行之。 隋文帝后索符璽,之儀又正色曰:「此天子之物,自有主者,宰相何故索之?」於是文帝大怒,命引出,將戮之。 然以其人望,乃止。 出為西疆郡守。 及踐極,詔征還京師,進爵新野郡公。 開皇五年,拜集州刺史。 在州清靜,夷夏悅之。 明年代還,遂優遊不仕。 十年正月,之儀例入朝。 文帝望而識之,命引至禦坐,謂之曰:「見危授命,臨大節而不可奪。 古人所難,何以加卿。 」乃賜錢十萬、米一百石。 十一年卒。 有《文集》十捲,行于世。 第4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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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4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