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曰:段文振有周之日,早以武毅見知,隋氏之初,又以干力受委,任兼文武,稱為諒直。 其高位厚秩,非虛致也。 來護幼懷倜儻,猛概抑揚,晚致勤王,驅馳畢力。 樓船制勝,掃勍敵如拾遺;閿鄉討亂,翦凶魁如摧朽。 位班上將,顯居大國,道消遘難,忠至不渝,惜矣!子蓋雅有干局,質性方嚴,見義而勇,臨機能斷,保全邦邑,勤亦懋哉!羅忠亮之性,所在稱重,送往之節,義感人臣,死而有知,乃結草之義。 法尚征伐四夷,亦足嘉焉。 文升東都解圍,頗亦宣力,西京居守,政以賄成,鄙哉,鄙哉,夫何足數!劉權淮楚舊族,雄名早著,時逢擾攘,任等尉佗,遂能拒子邪言,足驗誠臣之節。 李、薛並以驍武之用,當於有事之秋,致茲富貴,可謂自取。 時迍遭躓,良有命乎! 列傳第六十五 裴政 李諤 鮑宏 高構 榮毗 陸知命 梁毗 柳彧 趙綽 杜整 裴政,字德表,河東聞喜人也。 祖邃,父之禮,並《南史》有傳。 政幼聰明,博聞強記,達于從政,為當世所稱。 仕梁,以軍功封為夷陵侯,給事黃門侍郎。 及魏軍圍荊州,政在外見獲,蕭察謂政曰:「我,武皇帝之孫,不可為爾君乎?爾何煩殉身于七父。 若從我計,則貴及子孫,不然,分腰領矣。 」鎖之,送至城下,使謂元帝曰:「王僧辯聞台城破,已自為帝。 王琳孤弱,不能復來。 」政許之。 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吾以間使被禽,當以碎身報國。 監者擊其口,終不易辭。 察怒,命趣行戮。 蔡大業諫曰:“此人之望也,殺之,則荊州不可下。 因得釋。 會江陵平,與城中朝士俱送京師。 周文聞其忠,援員外散騎侍郎,引入相府。 命與盧辯依《周禮》建六官,並攢次朝儀,車服器用,多遵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施行。 尋授刑部下大夫,轉少司憲。 政明習故事,又參定周律。 能飲酒,至數斗不亂。 簿案盈幾,剖決如流,用法寬平,無有冤濫。 囚徒犯極刑者,乃許其妻子入獄就之。 至冬,將行決,皆曰:“裴大夫致我于死,死無所恨。 」又善鐘律,嘗與長孫紹遠論樂,事在《紹遠傳》。 隋開皇元年,為率更令,加上儀同三司。 詔與蘇威等修定律令。 采魏、晉刑典,下至齊、梁,沿革輕重,取其折衷。 同撰著者十餘人,凡疑滯不通,皆取決於政。 進位散騎常侍,轉左庶子。 多所匡正,見稱純慤,東宮凡有大事,皆以委之。 右庶子劉榮,性甚專固。 時武職交番,通事舍人趙元愷作辭見帳,未及成。 太子再三催促,榮令元愷口奏,不須造帳。 及奏,太子問:「名帳安在?」元愷云:「稟承劉榮,不聽造帳。 」太子即以詰榮,榮便拒諱,太子付政推問。 未及奏狀,阿附榮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榮,推事不實。 」太子召責之,政曰:「凡推事有兩,一察情,一據證,審其曲直,以定是非。 臣察榮位高任重,縱實語元愷,蓋是纖介之愆,計不須諱。 又察元愷,受制於榮,豈敢以無端之言妄相點累。 二人之情理正相似。 元愷引左衛率崔茜等證,茜款狀悉與元愷符同。 察情既敵,須以證定。 臣謂榮語元愷非虛。 」太子亦不罪榮,而稱政平直。 政好面折人短,而退無後言。 時雲定興數入侍太子,為奇服異器,進奉後宮,又緣女寵,來往無節。 政數切諫,太子不納。 政謂定興曰:「公所為不合禮度。 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于太子非令名也。 願公自引退,不然將及禍。 」定興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 由是出為襄州總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給僚吏。 人犯罪者,陰悉知之,或竟歲不發,至再三犯,乃因都會時,于眾中召出,親案其罪,五人處死,流、徒者甚眾。 合境惶懾,令行禁止,稱為神明,爾後不修囹圄,殆無諍訟。 卒於官。 著《承聖實錄》十捲。 及太子廢,文帝追憶之曰:「向遣裴政、劉行本在,共匡弼之,猶應不令至此。 」 子南金,位膳部郎,學涉有文藻,以輕財貴義稱。 李諤,字士恢,趙郡人也。 博學解屬文。 仕齊,為中書舍人,有口辯,每接對陳使。 周平齊,拜天官都上士。 諤見隋文帝有帝王志操,深自結納。 及帝為丞相,甚見親待,訪以得失。 時兵革屢動,國用虛耗,諤上《重谷論》以諷焉。 帝納之。 及受禪,歷比部、考功二曹侍郎,賜爵南和伯。 諤性公方,明時務。 遷書侍御史。 上謂群臣曰:「朕昔為大司馬,每求外職,李諤陳十二策,苦勸不許,朕遂決意在內。 今此事業,諤之力也。 」賜物二千段。 諤見禮教凋弊,公卿薨亡,其愛妾侍婢,子孫輒嫁賣之,遂成風俗,乃上書曰:「臣聞追遠慎終,人德歸厚,三年無改,方稱為孝。 如聞大臣之內,有父祖亡沒,日月未久,子孫無賴,引其妓妾,嫁賣取財,有一于此,實損風化。 妾雖微賤,親承衣履,服斬三年,古今通式。 豈容遽褫衰絰,強傅鉛華,泣辭靈幾之前,送付他人之室?凡在見者,猶致傷心,況乎人子,能堪斯忍!復有朝廷重臣,位望通貴,平生交舊,情若弟兄。 及其亡沒,杳同行路,朝聞其死,夕規其妾,方便求娉,以得為限。 無廉恥之心,棄友朋之義。 且居家理務,可移于官,既不正私,何能贊務?」上覽而嘉之。 五品已上妻妾不得改醮,始於此也。 諤又以時文體尚輕薄,流宕忘反,上書曰: 臣聞古先哲王之化人也,必變其視聽,防其嗜欲,塞其邪放之心,示以淳和之路。 五教六行,為訓人之本,《詩》、《書》、《禮》、《易》,為道義之門。 故能家復孝慈,人知禮讓,正俗調風,莫大於此。 其有上書獻賦,制誄鎸銘,皆以褒德序賢,明勛證理。 苟非懲勸,義不徒然。 降及後代,風教漸落。 魏之三祖,更尚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彫蟲之小藝。 下之從上,有同影響,競騁文華,遂成風俗。 江左齊、梁,其弊彌甚,貴賤賢愚,唯務吟詠。 遂復遺理存異,尋虛逐微,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 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 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據茲擢士。 祿利之路既開,愛尚之情愈篤。 於是閭裡童昏,貴游總卯,未窺六甲,先制五言。 至如羲皇、舜、禹之典,伊、傅、周、孔之說,不復關心,何嘗入耳。 以傲誕為清虛,以緣情為勛績,指儒素為古拙,用詞賦為君子。 故文筆日繁,其政日亂,良由棄大聖之軌模,構無用以為用也。 捐本逐末,流遍華壤,遞相師祖,久而愈扇。 及大隋受命,聖道聿興,屏黜浮詞,遏止華偽。 自非懷經抱持,志道依仁,不得引預搢紳,參廁纓冕。 開皇四年,普詔天下,公私文翰,並宜實錄。 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馬幼之文表華艷,付所司推罪。 自是公卿大臣感知正道,莫不鑽仰墳素,棄絶華綺,擇先王之令典,行大道于茲世。 如聞外州遠縣,仍踵弊風,選吏舉人,未遵典則。 宗黨稱孝,鄉曲歸仁,學必典謨,交不苟合,則擯落私門,不加收齒;其學不稽古,逐俗隨時,作輕薄之篇章,結朋黨而求譽。 則選充吏職,舉送天朝。 蓋由縣令、刺史,未行風教,猶挾私情,不存公道。 臣既忝憲司,職當糾察。 若聞風即劾,恐掛綱者多,請勒有司,普加搜訪,有如此者,具狀送台。 諤又以當官者好自矜伐,覆上奏具陳其弊。 請加罪黜,以懲風軌。 上以諤前後所奏頒示天下,四海靡然向風,深革其弊。 諤在職數年,務存大體,不尚嚴猛,由是無剛謇之譽,而潛有匡正之志。 第4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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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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