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敦,字元禮,性尚閒素,學涉書史。 以父死王中,除給事中。 出為本州別駕。 公平正直,見非法,終不判署。 後為衛將軍、廣平太守,甚有能名。 奸吏局蹐,秋毫無犯。 雅性清儉,屬歲饑,家饋未至,使人外尋陂澤,采藕根食之。 遇有疾苦,家人解衣質米以供之。 然政尚威嚴。 朝廷以其清白,賜谷一千斛,絹一百匹。 卒官,吏人奔哭,莫不悲慟。 贈衛大將軍、吏部尚書、兗州刺史,謚曰貞。 武定初,齊神武以敦及中山太守蘇淑在官奉法,清約自居,宜見追褒,仍上言請加旌錄。 詔各賞帛一百匹,粟五百斛,下郡國,咸使聞知。 靈引弟瑩,字靈珍,兗州別駕從事。 子烈。 烈字信卿,少通敏,頗自修立,有成人風。 好讀書,能言名理,以玄學知名。 魏孝昌末,烈從兄侃為太山太守,據郡起兵外叛。 烈潛知共謀,深懼家禍,與從兄廣平太守敦馳赴洛陽告難。 朝廷將加厚賞,烈告人云:「譬如斬手全軀,所存者大故爾,豈有幸從兄之敗,以為己利乎。 」卒無所受。 天保中,累遷尚書祠部、左右戶郎中,在官咸為稱職。 除陽平太守,有能名。 時頻有災蝗,犬牙不入陽平境,敕書褒美焉。 遷光祿少卿、兗州大中正。 天平初,除義州刺史,以老還鄉,卒於家。 烈家傳素業,閨門修飭,為世所稱。 一門女不再醮。 魏太和中,于兗州造一尼寺,女寡居無子者,並出家為尼,咸存戒行。 烈天統中與尚書畢義雲爭兗州大中正。 義雲盛稱門代累世,本州刺史,卿世為我家故史。 烈云:「自畢軌被誅以還,寂無人物。 近日刺史,皆疆場之上,彼此而得,何足為言。 豈若我之漢河南尹、晉朝太傅,名德學行,百世傳美。 且男清女貞,足以相冠,自外多可稱也。 」蓋譏義雲之帷薄焉。 烈弟修,有才幹,卒於尚書左丞。 子玄正。 武平末,將作丞。 隋開皇中,戶部侍郎。 卒於隴西郡贊務。 論曰:薛安都一武夫耳,雖輕於去就,實啟東南。 事窘圖變,而竟保寵祿,優矣。 休賓窮而委質;孝標名重東南;法壽拓落不覊,克昌厥後;景伯兄弟儒素,良可稱乎。 眾敬舉地納誠,榮曜朝國;人位並列,無乏于時。 羊祉剛酷之風,得死為幸。 深以才幹從事,聲跡可稱。 敦、烈持己所遵,殆時彥也。 ************ 列傳第二十八 韓麒麟 程駿 李彪孫昶 高道悅 甄琛 高聰 韓麒麟,昌黎棘城人。 自雲漢大司馬增之後也。 父瑚,秀容、平原二郡太守。 麒麟幼而好學,美姿容,善騎射。 景穆監國,為東曹主書。 文成即位,賜爵漁陽男。 父亡,在喪有禮。 後參征南慕容白曜軍事。 進攻升城,師人多傷。 及城潰,白曜將坑之。 麒麟諫曰:「今方圖進趣,宜示寬厚,勍敵在前,而便坑其眾,恐三齊未易圖也。 」白曜從之,皆令復業,齊人大悅。 後白曜表麒麟與房法壽對為冀州刺史。 白曜攻東陽,麒麟上義租六十萬斛,並攻戰器械,於是軍須無乏。 及白曜被誅,麒麟停滯多年。 孝文時,拜齊州刺史,假魏昌侯。 在官寡于刑罰,從事劉普慶說麒麟曰:「明公仗節方夏,無所斬戮,何以示威?」麒麟曰:「人不犯法,何所戮乎?若必須斬斷以立威名,當以卿應之。 」普慶慚懼而退。 麒麟以親附之人,未階台官,士人沈抑,乃表請守宰有闕,宜推用豪望,增置吏員,廣延賢哲,則華族蒙榮,良才獲敘,懷德安土,庶或在茲。 朝議從之。 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饑,麒麟表陳時務曰: 古先哲王,經國立政,積儲九稔,謂之太平。 故躬藉千畝,以率百姓。 用能衣食滋茂,禮教興行。 逮于中代,亦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 實百王之常軌,為政之所先。 今京師人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 蓋一夫不耕,或受其饑,況于今者,動以萬計?故頃年山東遭水,而人有餒終,今秋京都遇旱,谷價踴貴,實由農人不勸,素無儲積故也。 伏惟陛下天縱欽明,道高三五,上垂覆載之澤,下有凍餒之人,皆由有司不為其制,長吏不恤其本。 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浸成侈俗。 故令耕者日少,田者日荒。 谷帛罄于府庫,寶貨盈于市裡,衣食匱于室,麗服溢于路。 饑寒之本,實在於斯。 愚謂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斷。 吉凶之禮,備為格式,令貴賤有別,人歸璞素。 制天下男女,計口受田。 宰司四時巡行,台使歲一案檢,勤相勸課,嚴加賞罰。 數年之中,必有盈贍,雖遇凶災,免于流亡矣。 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 臣所統齊州,租粟才可給俸,略無入倉。 雖於人為利,而不可長久。 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 請減絹布,增益谷租,年豐多積,歲儉出振。 所謂私人之谷,寄積于官;官有宿積,則人無荒年矣。 卒官,遺敕其子,殯以素棺,事從儉約。 麒麟立性恭慎,恆置律令于坐傍。 臨終之日,唯有俸絹數十疋,其清貧如此。 贈散騎常侍、燕郡公,謚曰康。 長子興宗,字茂先。 好學有文才,位秘書中散。 卒,贈漁陽太守。 子子熙,字元雍。 少自修整,頗有學識,為清河王懌郎中令。 初,子熙父以爵讓弟顯宗,不受;子熙成父素懷,卒亦不襲。 及顯宗卒,子熙別蒙賜爵,乃以先爵讓弟仲穆。 兄弟友愛如此。 母亡,居喪有禮。 子熙為懌所眷遇,遂闕位,待其畢喪後,復引用。 及元叉害懌,久不得葬。 子熙為之憂悴,屏居田野。 每言王若不得復封,以禮遷葬,誓以終身不仕。 後靈太后反政,以叉為尚書令,解其領軍。 子熙與懌中大夫劉定興、學官令傅靈、賓客張子慎伏闕上書,理懌之冤,極言元叉、劉騰誣誷。 書奏,靈太后義之,乃引子熙為中書舍人。 後遂剖騰棺,賜叉死。 尋修國史。 建義初,兼黃門,尋為正。 子熙清白自守,不交人事。 又少孤,為叔顯宗所撫養。 及顯宗卒,顯宗子伯華又幼,子熙愛友等於同生。 長猶共居,車馬資財,隨其費用,未嘗見於言色。 又上書求析階與伯華,於是除伯華東太原太守。 及伯華在郡,為刺史元弼所辱。 子熙乃泣訴朝廷。 明帝詔遣案檢,弼遂大見詰讓。 爾硃榮之禽葛榮,送至京師。 莊帝欲面數之,子熙以為榮既元兇,自知必死,恐或不遜,無宜見之。 爾硃榮聞而大怒,請罪子熙。 莊帝恕而不責。 及邢杲起逆,詔子熙慰勞。 杲詐降,子熙信之。 遷至樂陵,杲復反,子熙還。 坐付廷尉,論以大闢,恕死免官。 孝武初,領著作,以奉冊勛,封歷城縣子。 天平初,為侍讀,除國子祭酒。 子熙儉素安貧,常好退靜。 遷鄴之始,百司並給兵力,時以祭酒閒務,止給二人。 或有令其陳請者,子熙曰:「朝廷自不與祭酒兵,何關韓子熙事。 」論者高之。 元象中,加衛大將軍。 先是,子熙與弟娉王氏為妻,姑之女也,生二子。 子熙尚未婚,後遂與寡嫗李氏奸合而生三子。 王、李不穆,迭相告言。 子熙因此慚恨,遂以發疾。 卒,遺戒不求贈謚,其子不能遵奉,遂至干謁。 武定初,贈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幽州刺史。 興宗弟顯宗,字茂親。 剛直,能面折廷諍,亦有才學。 沙門法撫,三齊稱其聰悟。 嘗與顯宗校試,抄百餘人名,各讀一遍,隨即覆呼,法撫猶有一二舛謬,顯宗了無誤錯。 法撫嘆曰:「貧道生平以來,唯服郎耳。 」 太和初,舉秀才,對策甲科,除著作佐郎。 後兼中書侍郎。 既定遷都,顯宗上書: 第2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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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2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