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浩集諸術士,考校漢元以來,日月薄蝕,五星行度,並譏前史之失,別為魏歷以示允。 允曰:「善言遠者,必先驗于近。 且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東井,此乃歷術之淺事。 今譏漢史而不覺此謬,恐後之譏今,猶今之譏古。 」浩曰:「所謬雲何?」允曰:「案《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旦在尾、箕,昏沒于申南,而東井方出於寅北,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 」浩曰:「欲為變者,何所不可?君獨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來。 」允曰:「此不可以空言爭,宜更審之。 」時坐者咸怪,唯東宮少傅游雅曰:「高君長於歷,當不虛言也。 」後歲余,浩謂允曰:「先所論者,本不經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語。 以前三月聚于東井,非十月也。 」又謂雅曰:「高允之術,陽源之射也。 」眾乃歎服。 允雖明於曆數,初不推步有所論說。 惟游雅數以災異問允。 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難。 既知,復恐漏泄,不如不知也。 天下妙理至多,何遽問此。 」雅乃止。 尋以本官為秦王翰傅。 後敕以經授景穆,甚見禮待。 又詔允與侍郎公孫質、李靈、胡方回共定律令。 太武引允與論刑政,言甚稱旨。 因問允「萬機何者為先」。 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游食眾。 允因曰:「臣少也賤,所知唯田,請言農事。 古人云:方一里則為田三頃七十畝,方百里則田三萬七千頃。 若勸之,則畝益三升;不勸,則畝損三升。 方百里損益之率,為粟二百二十二萬斛,況以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饑年,復何憂乎?」帝善之,遂除田禁,悉以授百姓。 初,崔浩薦冀、定、相、幽、並五州士數十人,各起家為郡守。 景穆謂誥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 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為郎吏。 又守令宰人,宜使更事者。 」浩固爭而遣之。 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勝於上,何以能濟?遼東公翟黑子有寵于太武,奉使并州,受布千疋。 事發,黑子問允:“主上問我,首乎?諱乎?」允曰:「公幃幄寵臣,答詔宜實。 」中書侍郎崔鑒、公孫質等咸言宜諱之。 黑子以鑒等為親己,怒而絶允,而不以實對,終獲罪戮。 時著作令史閔湛、郄性巧佞,為崔浩信待。 見浩所注《詩》、《書》、《論語》及《易》,遂上疏言馬、鄭、王、賈不如浩之精微,請收藏境內諸書,班浩所注。 並求敕浩注《禮》、《傳》。 浩亦表薦湛有著述才。 湛等又勸浩刊所撰國史于石,以彰直筆。 允聞之,謂著作郎宗欽曰:「閔湛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吾徒無類矣。 」未幾而難作。 初,浩之被收,允直中書省。 景穆使召允,留宿宮內。 翌日,命驂乘至宮門,謂曰:「入當見至尊,吾自導卿,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說。 」既入見,景穆言允小心慎密,且微賤,制由於浩,請赦之。 帝召允謂曰:「國書皆浩作不?」允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彥海所撰;《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同作,然而臣多於浩。 」帝大怒曰:「此甚于浩,安有生路?」景穆曰:「天威嚴重,允迷亂失次耳。 臣向問,皆云浩作。 」帝問:「如東宮言不?」允曰:「臣罪應滅族,不敢虛妄。 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乞命耳。 實不問臣,不敢迷亂。 」帝謂景穆曰:「直哉!此亦人情所難,而能臨死不移。 且對君以實,貞臣也,寧失一有罪,宜宥之。 」允竟得免。 於是召浩前,使人詰,惶惑不能對。 允事事申明,皆有條理。 時帝怒甚,敕允為詔,自浩以下,僮吏以上,一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 允持疑不為,頻詔催切,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詔。 詔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 直以犯觸,罪不至死。 」帝怒,命介士執允。 景穆拜請,帝曰:「無此人忿朕,當有數千口死矣!」浩竟族滅,余皆身死。 宗欽臨刑嘆曰:「高允其殆聖乎!」 景穆後讓允,以不同己所導之言而令帝怒。 允曰:「夫史籍,帝王之實錄,將來之炯誡,今之所以觀往,後之所以知今。 是以言行舉動,莫不備載,故人君慎焉。 然浩世受殊遇,榮曜當時,私慾沒其公廉,愛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責也。 至于書朝廷起動之跡,言國家得失之事,此為史之本體,未為多違。 然臣與浩實同其事,死生義無獨殊。 誠荷殿下再造之慈,違心苟免,非臣之意。 」景穆動容稱嘆。 允後與人言曰:「我不奉東宮導旨者,恐負翟黑子也。 」 景穆季年,頗親近左右,營立田園,以收其利。 允諫曰:「殿下,國之儲貳,四海屬心,言行舉動,萬方所則。 而營立私田,畜養鷄犬,乃至販酤市厘,與人爭利,議聲流布,不可追掩。 夫天下者,殿下之天下,富有四海,何求而不獲何欲而弗從?而與販夫販婦競此尺寸?願殿下少察過言,斥出佞邪,所在田園,分給貧下。 如此,則休聲日至,謗議可除。 」景穆不納。 景穆之崩也,允久不進見,後見,升階歔欷,悲不能止。 帝流淚,命允使出。 左右莫知其故,相謂曰:「允無何悲泣,令至尊哀傷,何也?」帝聞之,召而謂曰:「汝不知高允悲乎?崔浩誅時,允亦應死。 東宮苦請,是以得免。 今無東宮,允見朕悲耳。 」先是,敕允集天文災異,使事類相從,約而可觀。 允依《洪範傳》、《天文志》,撮其事要,略其文辭,凡為八篇。 帝覽而善之,曰:「高允之明災異,亦豈減崔浩乎?」及文成即位,允頗有謀焉,司徒陸麗等皆受重賞,允既不蒙褒異,又終身不言。 其忠而不伐,皆此類也。 給事中郭善明,性多機巧,欲逞其能,勸文成大起宮室。 允諫曰:「臣聞太祖道武皇帝既定天下,始建都邑。 其所營立,必因農隙。 今建國已久,宮室已備,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萬國;西堂溫室,足以安禦聖躬;紫樓臨望,可以周視遠近。 若廣修壯麗為異觀者,宜漸致之,不可倉卒。 計斫材軍士及諸雜役須二萬,丁夫充作,老小供餉,合四萬人,半年可訖。 古人有言:『一夫不耕,或受其饑,一婦不織,或受其寒。 』況數萬之眾,其所損費,亦已多矣!」帝納之。 允以文成纂承平之業,而風俗仍舊,婚娶喪葬,不依古式,乃諫曰: 前朝之世,屢發明詔,禁諸婚娶,不得作樂。 及葬送之日,歌謡鼓舞,殺牲燒葬,一切禁絶。 雖條旨久班,而不革變,將由居上者未能悛改,為下者習以成俗,教化陵遲,一至于此。 《詩》雲『爾之教矣,人胥效矣。 』人君舉動,不可不慎。 《禮》云: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火;娶妻之家,三日不舉樂。 今諸王納室,皆樂部給伎以為嬉戲,而獨禁細人不得作樂,此一異也。 古之婚者,皆采德義之門,妙簡貞閒之女,先之以媒娉,繼之以禮物,集僚友以重其別,親禦輪以崇其敬。 今諸王十五便賜妻別居。 然所配者,或長少差舛,或罪入掖庭,而以作合宗王,妃嬪籓懿,失禮之甚,無復此過。 今皇子娶妻,多出宮掖,令天下小人,必依禮限,此二異也。 第1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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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1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