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以來,勛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 致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 今請征職白身,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官名曹別錄歷。 皆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 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台。 行台關太尉。 太尉檢練精實,乃始關刺。 省重究括,然後奏申。 奏出之日,黃素硃印,關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勛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 良由吏部無法,防塞失方。 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註記,緣此之故,易生僥倖。 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郎中別作抄目,遷代相付。 此制一行,差止奸罔。 詔從之。 同又奏曰: 臣伏思黃素勛簿,政可粗止奸偽,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 請自今在軍閲簿之日,行台、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案,處處記之。 斬首成一階以上,即令給券。 其券,一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台、統軍位號,勛人甲乙。 斬三賊及被傷成階以上,亦具書於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 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陣,某官某勛,印記為驗。 一支付勛人,一支付行台。 記至京,即送門下,別丞守錄。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征勛轉多,敘不可盡者,良由歲久生奸,積年長偽,巧吏階緣,偷增遂甚。 請自今為始,諸有勛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雲某處勛判,咸令知聞。 立格酬敘,以三年為斷。 其職人及出身,限內悉令銓除;實官及外號,隋才加授。 庶使酬勤速申,立效者勸,事不經久,僥倖易息。 或遭窮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勛簿之示,征還之日,即應申送。 然頃來,行台、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歲,方上勛書。 奸偽之原,實自由此。 于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勛簿,不聽隔月。 詔復依行。 元叉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于鄴。 敗之。 叉以同為持節兼黃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熙。 還,授正黃門。 同善事在位,為叉所親。 戮熙之日,深窮黨與,以希叉旨,論者非之。 同兄琇,少多大言,常雲公侯可致。 至此,始為都水使者。 同啟求回身二階以加琇。 琇遂除安州刺史,論者稱之。 營州城人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宜從事。 同乃遣賊家口三十人,並免家奴為良,賫書喻之。 德興乃降,安輯其人而還。 德興復反,詔同為幽州刺史,兼尚書行台,慰勞之。 同慮德興難信,勒眾而往,為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靈太后反政,以同叉黨,除名。 莊帝踐祚,詔複本秩,除都官尚書,復兼七兵。 以前慰勞德興功,封章武縣伯,正除七兵。 轉殿中。 普泰初,除侍中,進號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 同時久病,牽強啟乞儀同。 初同之為黃門也,與節閔帝俱在門下,同異其為人,素相款托。 帝以恩舊,許之,除儀同三司。 永熙初,薨,贈尚書右仆射。 四子,長子斐嗣。 斐字子章,性殘忍,以強斷知名。 齊文襄引為大將軍府刑獄參軍,謂云:「狂簡,斐然成章,非嘉名字也。 」天保中,稍遷尚書左丞,別典京畿詔獄。 酷濫非人情所為,無問事之大小,拷掠過度,于大棒車輻下死者非一。 或嚴冬至寒,置囚于冰雪之上;或盛夏酷熱,暴之日下,枉陷人致死者,前後百數人。 伺察官人罪失,動即奏聞。 朝士見之,莫不重跡屏氣,皆目之為校事。 斐揚揚得志,言必自矜。 後以謗史事,與李庶俱病鞭杖,死獄中。 斐弟筠,青州中從事。 同兄靜,好學有風度,飲酒至數斗不亂。 終於太常丞。 大統初,贈太仆卿、平州刺史。 靜子景裕。 景裕字仲孺,小字白頭。 少敏,專經為學。 居拒馬河,將一老婢作食,妻子不自隨從。 又避地大寧山,不營世事。 居無二業,唯在註解。 其叔父同職居顯要,而景裕止於園舍,情均郊野。 謙恭守道,貞素自得,由是世號居士。 節閔初,除國子博士,參議正聲,其見親遇,待以不臣之禮。 永熙初,以例解。 天平中,還鄉裡。 與邢子才、魏季景、魏收、邢昕等同征赴鄴,景裕寓托僧寺,講聽不已。 未幾,歸本郡。 河間邢摩納與景裕從兄仲禮據鄉作逆,逼其同反,以應西魏。 齊神武命都督賀拔仁討平之。 聞景裕經明行著,驛馬特徵。 既而舍之,使教諸子,在館十日一歸家,隨以鼎食。 景裕風儀言行,雅見嗟賞。 先是,景裕注《周易》、《尚書》、《孝經》、《論語》、《禮記》、《老子》,其《毛詩》、《春秋左氏》未訖。 齊文襄入相,于第開講;招延時俊,令景裕解所注《易》。 景裕理義精微,吐發閒雅。 時有問難,或相詆訶,大聲厲色,言至不遜。 而景裕神彩儼然,風誦如一,從容往複,無際可尋,由是士君子嗟美之。 初,元顥入洛,以為中書郎。 普泰中,復除國子博士。 進退其間,未曾有得失之色。 性清靜,淡于榮利,弊衣粗食,恬然自安,終日端嚴,如對賓客。 興和中,補齊王開府屬,卒於晉陽。 神武悼惜之。 景裕雖不聚徒教授,所注《易》大行于世。 又好釋氏,通其大義。 天竺胡沙門道悕,每譯諸經論,輒托景裕為之序。 景裕之敗也,系晉陽獄,至心誦經,枷鎖自脫。 是時,又有人負罪當死,夢沙門教講經,覺時如所夢,謂誦千遍,臨刑刀折。 主者以聞,赦之。 此經遂行,號曰《高王觀世音》。 景裕弟辯。 辯字景宣,少好學,博通經籍。 正光初,舉秀才,為太學博士。 以《大戴禮》未有解詁,辯乃注之。 其兄景裕為當時碩儒,謂辯曰:「昔侍中注《小戴》,今汝注《大戴》,庶纂前修矣。 」節閔帝立,除中書舍人。 屬齊神武起兵信都,既破爾硃氏,遂鼓行指洛。 節閔遣辯持節勞之於鄴。 神武令辯見其所奉中興主,辯抗節不從。 神武怒曰:「我舉大義,誅群醜,車駕在此,誰遣爾來?」辯抗言酬答,守節不撓。 神武異之,舍而不逼。 孝武即位,以辯為廣平王贊師。 永熙二年,平等浮屠成,孝武會萬僧于寺。 石佛低舉其頭,終日乃止。 帝禮拜之。 辯曰:「石立社移,自古有此,陛下何怪。 」及帝入關,事起倉卒,辯不及至家,單馬而從。 或問辯曰:「得辭家不?」辯曰:「門外之道,以義斷恩,復何辭也。 」 孝武至長安,封范陽縣公。 歷位給事黃門侍郎,領著作,加本州大中正。 周文帝以辯有儒術,甚禮之,朝廷大議,常召顧問。 遷太子少保,領國子祭酒。 趙青雀之亂,魏太子出居渭北,辯時隨從,亦不告家人。 其執志敢決,皆此類也。 尋除太常卿、太子少傅,轉少師,魏太子及諸王等皆行束脩之禮,受業于辯,進爵范陽郡公。 自孝武西遷,朝儀湮墜,于時朝廷憲章、乘輿法服、金石律呂、晷刻渾儀,皆令辯因時制宜。 皆合軌度,多依古禮。 性強記默識,能斷大事,凡所創製,處之不疑。 加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累遷尚書令。 及建門官,為師氏中大夫。 明帝即位,遷小宗伯,進位大將軍。 帝嘗與諸公幸其第,儒者榮之。 出為宜州刺史,以患不之部。 卒,謚曰獻,配食文帝廟庭。 子慎嗣。 位復州刺史。 慎弟詮,性趫捷,善騎射,位儀同三司。 隋開皇初,以辯前代名德,追封沈國公。 第17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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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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