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帝崩,禧受遺輔政。 雖為宰輔之首,而潛受賄賂。 姬妾數十,意尚未已,猶欲遠有簡娉,以恣其情。 宣武頗惡之。 景明二年春,召禧等入光極殿,詔曰:「恪比纏尪疾,實憑諸父。 今便親攝百揆。 且還府司,當別處分。 」尋詔進位太保,領太尉。 帝既覽政,禧意不安,遂與其妃兄兼給事黃門侍郎李伯尚謀反。 帝時幸小平,禧在城西小宅。 初欲勒兵直入金墉,眾懷沮異。 禧心因緩,自旦達晡,計不能決。 遂約不泄而散。 直寢符承祖、薛魏孫與禧將害帝。 是日,帝息于芒山,止浮圖陰下,少時睡臥,魏孫便欲赴廷。 承祖私言于魏孫曰:「吾聞殺天子者身當癩。 」魏孫且止。 帝尋覺悟。 俄有武興王楊集始出,便馳告。 而禧意不疑,乃與臣妾向洪池別墅,遣其齋帥劉小苟奉啟,雲檢行田牧。 小苟至芒嶺,已逢軍人,怪小苟赤衣,將欲殺害。 小苟言欲告反,乃緩之。 禧是夜宿于洪池,不知事露。 其夜,將士所在追禧,禧自洪池東南走,左右從禧者唯兼防閣尹龍武。 禧憂迫,謂曰:「試作一謎,當思解之,以釋毒悶。 」龍武欻憶舊謎云:「眠則同眠,起則同起,貪如犲狼,臓不入己。 」都不有心于規刺也。 禧亦不以為諷己,因解之曰:「此是眼也。 」而龍武謂之是箸。 渡洛水,至柏塢,顧謂龍武曰:「汝可勉心作與太尉公同死計。 」龍武曰:「若與殿下同命,雖死猶生。 」俄而禧被禽,送華林都亭,著千斤鎖格龍武,羽林掌衛之。 時熱甚,禧渴悶垂死,敕斷水漿。 侍中崔光令左右送酪漿升余,禧一飲而盡。 初,孝文觀台宿有逆謀氣,言于禧曰:「玄象變,汝終為逆謀,會無所成,但受惡而已。 」至此,果如言。 禧臨盡,畏迫喪志,乃與諸妹公主等訣,言及一二愛妾。 公主哭且罵之,言:「坐多取此婢輩,貪逐財物,致今日之事,何復囑問此等!」禧愧而無言。 遂賜死私第,絶其諸子屬籍。 禧之諸女,微給資產、奴婢。 自余家財悉以賚高肇、趙修二家,其餘賜內外百官,逮于流外,多百匹,下至十匹,其積聚若此。 其宮人為之歌曰:「可憐咸陽王,奈何作事誤?金床玉幾不能眠,夜蹋霜與露。 洛水湛湛彌岸長,行人那得度!」其歌遂流至江表。 北人之在南者,雖富貴,聞絃管奏之,莫不灑泣。 禧八子。 長子通,字曇和,竊入河內太守陸琇家。 初與通情,既聞禧敗,乃殺之。 通弟翼,字仲和,後會赦,詣闕上書,求葬父。 不許,乃與二弟昌、曄奔梁。 正光中,詔咸陽、京兆二王諸子並聽附屬籍。 後復禧王爵,葬以王禮,詔曄弟坦襲。 翼與昌,申屠氏出;曄,李妃所出也。 翼容貌魁壯,風制可觀,梁武甚重之,封為咸陽王。 翼讓其嫡弟曄,梁武不許。 後為青、冀二州刺史,鎮鬱州。 翼謀舉州入國,為梁武所殺。 翼弟樹,字秀和,一家獨立。 美姿貌,善吐納,兼有將略。 位宗正卿。 後亦奔梁。 梁武尤器之,封為魏郡王,後改封鄴王。 數為將領,窺覦邊服。 爾硃榮之害百官也,樹時為郢州刺史,請討榮。 梁武資其士馬,侵擾境上。 孝武初,御史中尉樊子鵠為行台,率徐州刺史杜德、舍人李昭等討之。 樹城守不下,子鵠使金紫光祿大夫張安期說之。 樹請委城還南,子鵠許之,殺白馬為盟。 樹恃誓,不為戰備。 與杜德別,還南。 德不許,送洛陽,置在景明寺。 樹年十五奔南,未及富貴。 每見嵩山雲向南,未嘗不引領歔欷。 初發梁,睹其愛姝玉兒,以金指環與別,樹常著之。 寄以還梁,表必還之意。 朝廷知之,俄而賜死。 未幾,杜德忽得狂病,云:「元樹打我不已。 」至死,此驚不絶。 舍人李昭尋奉使向秦州,至潼關驛,夜夢樹云:「我已訴天帝,待卿至隴,終不相放。 」昭覺,惡之。 及至隴口,為賀拔岳所殺。 子鵠尋為達野拔所殺。 孝靜時,其子貞自建業求隨聘使崔長謙赴鄴葬樹,梁武許之。 詔贈樹太師、司徒、尚書令。 貞既葬,還江南,位太子舍人。 及侯景南奔,梁武以貞為咸陽王。 送景,使為魏主。 未幾,景反。 曄字世茂,梁封為桑乾王,卒於南。 坦一名穆,字延和。 傲狠凶粗,因飲醉之際,于洛橋左右頓辱行人,為道路所患。 從叔安豐王延明每切責之曰:「汝凶悖性與身而長。 昔宋有東海王禕,志性凡劣,時人號曰驢王。 我熟觀汝所作,亦恐不免驢號。 」當時聞者號為「驢王」。 禧誅後,坦兄翼、樹等五人相繼南奔,故坦得承襲。 改封敷城王。 永安初,複本封咸陽郡王。 累遷侍中。 莊帝從容謂曰:「王才非荀、蔡,中歲屢遷,當由少長朕家,故有超授。 」初,禧死後,諸子貧乏,坦兄弟為彭城王勰所收養,故有此言。 孝武初,其兄樹見禽。 坦見樹既長且賢,慮其代己,密勸朝廷以法除之。 樹知之,泣謂坦曰:「我往因家難,不能死亡,寄食江湖,受其爵命。 今者之來,非由義至,求活而已,豈望榮華?汝何肆其猜忌,忘在原之義!腰背雖偉,善無可稱。 」坦作色而去。 樹死,竟不臨哭。 後歷司徒、太尉、太傅,加侍中、太師、錄尚書事、宗師、司州牧。 雖祿厚位尊,貪求滋甚,賣獄鬻官,不知紀極。 為御史劾奏,免官,以王歸第。 尋起為特進,出為冀州刺史。 專復聚斂,每百姓納賦,除常別先責絹五匹,然後為受。 性好畋漁,無日不出。 秋冬獵雉兔,春夏捕魚蟹,鷹犬常數百頭。 自言寧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獵。 入為太傅。 齊天保初,準例降爵,封新豐縣公,除特進、開府儀同三司。 坐子世寶與通直散騎侍郎彭貴平因酒醉誹謗,妄說圖讖,有司奏當死。 詔並宥之。 坦配北營州,死配所。 趙郡王干字思直,太和九年,封河南王,位大將軍。 孝文篤愛諸弟,以干總戎別道,誡之曰:「司空穆亮年器可師,散騎常侍盧陽烏才堪詢訪,汝其師之。 」遷洛,改封趙郡王。 除都督、冀州刺史。 帝親餞于郊,誡曰:「刑獄之理,先哲所難。 然既有邦國,得不自勵也!」詔以李憑為長史,唐茂為司馬,盧尚之為諮議參軍,以匡弼之。 而憑等諫,干殊不納。 州表斬盜馬人,于律過重,而尚書以干初臨,縱而不劾。 詔曰:「尚書曲阿朕意,實傷皇度。 干闇於政理,律外重刑,並可推聞。 」後轉特進、司州牧。 車駕南討,詔干都督中外諸軍事,給鼓吹一部,甲士三百人,出入殿門。 干貪淫不遵政典,御史中尉李彪將糾劾之,會遇干于尚書下舍,屏左右誡之,而干悠然不以為意。 彪表彈之。 詔干與北海王詳俱隨太子詣行在所。 及至,密使左右察其意色,無有憂悔,乃親數其過,杖之一百,免所居官,以王還第。 薨,謚曰靈王。 陪葬長陵。 子謐襲封。 干妃穆氏表謐及謐母趙等悖禮愆常。 詔曰:「妾于女君,猶婦人事姑舅;妾子于君母,禮加如子之恭。 何得黷我風猷,可付宗正依禮正罪。 」謐在母喪,聽聲飲戲,為御史中尉李平所彈。 遇赦,復封。 後為岐州刺史。 第1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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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1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