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隨著越來越多的創新從開放資源的協作和團體中湧現出來,知識產權法必須進行調整——否則,作為社會成員,我們將不能從平坦的世界中獲益,或者不能避免平坦的世界中的缺點。 「為了使合作創新興旺起來,我們必須反思我們對知識產權的觀念。 」IBM 的總裁薩姆。 帕爾米薩諾(Sam Palmisano )說,「設立知識產權法的初衷是使得個人和機構能從他們的發明中得到報酬,同時使得整個社會可以利用這些知識財富。 而在這一很精巧的框架內,應優先考慮誰的利益呢?對此有不同看法。 一些人認為,激勵創新的最好方法就是嚴格保護髮明者的私人利益。 而其他人認為,應該讓其他人有充足的機會利用新創造的知識財富。 我認為,我們需要找到新的解決途徑,在上述兩種極端情形之間取得平衡。 我們必須保護真正做出新的、有用的發明的個人和公司的利益。 同時,我們也許要保護創新團體、創造性的生態系統的利益——這些團體沒有組成公司或者受到特許,但他們在參與真正的——並且確實重要——創新活動。 在後工業時代,我們需要擴展有關所有權的觀念。 「 第2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世界是平的》
第2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