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台建,為奉常丞。 高祖即位,博求異能之士。 吏部尚書范雲與顒素善,重舍才器,言之於高祖,召拜尚書祠部郎。 時天下草創,禮儀損益,多自捨出。 尋為後軍記室參軍、秣陵令。 入為中書通事舍人,累遷太子洗馬,散騎常侍,中書侍郎,鴻臚卿。 時王亮得罪歸家,故人莫有至者,舍獨敦恩舊,及卒,身營殯葬,時人稱之。 遷尚書吏部郎,太子右衛率,右衛將軍,雖居職屢徙,而常留省內,罕得休下。 國史詔誥,儀體法律,軍旅謀謨,皆兼掌之。 日夜侍上,預機密,二十餘年未嘗離左右。 舍素辯給,與人泛論談謔,終日不絶口,而竟無一言漏泄機事,眾尤歎服之。 性儉素,衣服器用,居處床蓆,如布衣之貧者。 每入官府,雖廣廈華堂,閨閣重邃,舍居之則塵埃滿積。 以荻為鄣,壞亦不營。 為右衛,母憂去職,起為明威將軍、右驍騎將軍。 服闋,除侍中,領步兵校尉,未拜,仍遷員外散騎常侍、太子左衛率。 頃之,加散騎常侍、本州大中正,遷太子詹事。 普通五年,南津獲武陵太守白渦書,許遺舍面錢百萬,津司以聞。 雖書自外入,猶為有司所奏,舍坐免。 遷右驍騎將軍,知太子詹事。 以其年卒,時年五十六。 上臨哭,哀慟左右。 詔曰:「太子詹事、豫州大中正舍,奄至殞喪,惻愴于懷。 其學思堅明,志行開敏,劬勞機要,多歷歲年,才用未窮,彌可嗟慟。 宜隆追遠,以旌善人。 可贈侍中、護軍將軍,鼓吹一部,給東園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喪事隨由資給。 謚曰簡子。 」明年,又詔曰:「故侍中、護軍將軍簡子舍,義該玄儒,博窮文史,奉親能孝,事君盡忠,歷掌機密,清貞自居。 食不重味,身靡兼衣。 終亡之日,內無妻妾,外無田宅,兩兒單貧,有過古烈。 往者,南司白渦之劾,恐外議謂朕有私,致此黜免,追愧若人一介之善。 外可量加褒異,以旌善人。 」二子:弘義,弘信。 徐勉,字修仁,東海郯人也。 祖長宗,宋高祖霸府行參軍。 父融,南昌相。 勉幼孤貧,早勵清節。 年六歲,時屬霖雨,家人祈霽,率爾為文,見稱耆宿。 及長,篤志好學。 起家國子生。 太尉文憲公王儉時為祭酒,每稱勉有宰輔之量。 射策舉高第,補西陽王國侍郎。 尋遷太學博士,鎮軍參軍,尚書殿中郎,以公事免。 又除中兵郎、領軍長史。 琅邪王元長才名甚盛,嘗欲與勉相識,每託人召之。 勉謂人曰:「王郎名高望促,難可輕醿衣裾。 」俄而元長及禍,時人莫不服其機鑒。 初與長沙宣武王游,高祖深器賞之。 及義兵至京邑,勉于新林謁見,高祖甚加恩禮,使管書記。 高祖踐阼,拜中書侍郎,遷建威將軍、後軍諮議參軍、本邑中正、尚書左丞。 自掌樞憲,多所糾舉,時論以為稱職。 天監二年,除給事黃門侍郎、尚書吏部郎,參掌大選。 遷侍中。 時王師北伐,候驛填委。 勉參掌軍書,劬勞夙夜,動經數旬,乃一還宅。 每還,群犬驚吠。 勉嘆曰:「吾憂國忘家,乃至于此。 若吾亡後,亦是傳中一事。 」六年,除給事中、五兵尚書,遷吏部尚書。 勉居選官,彞倫有序,既閒尺牘,兼善辭令,雖文案填積,坐客充滿,應對如流,手不停筆。 又該綜百氏,皆為避諱。 常與門入夜集,客有虞皓求詹事五官,勉正色答云:「今夕止可談風月,不宜及公事。 」故時人咸服其無私。 除散騎常侍,領游擊將軍,未拜,改領太子右衛率。 遷左衛將軍,領太子中庶子,侍東宮。 昭明太子尚幼,敕知宮事。 太子禮之甚重,每事詢謀。 嘗于殿內講《孝經》,臨川靖惠王、尚書令沈約備二傅,勉與國子祭酒張充為執經,王瑩、張稷、柳憕、王暕為侍講。 時選極親賢,妙盡時譽,勉陳讓數四。 又與沈約書,求換侍講,詔不許,然後就焉。 轉太子詹事,領雲騎將軍,尋加散騎常侍,遷尚書右仆射,詹事如故。 又改授侍中,頻表解宮職,優詔不許。 時人間喪事,多不遵禮,朝終夕殯,相尚以速。 勉上疏曰:「《禮記問喪》云:『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生也。 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 』自頃以來,不遵斯制。 送終之禮,殯以期日,潤屋豪家,乃或半晷,衣衾棺槨,以速為榮,親戚徒隷,各念休反。 故屬纊才畢,灰釘已具,忘狐鼠之顧步,愧燕雀之徊翔。 傷情滅理,莫此為大。 且人子承衾之時,志懣心絶,喪事所資,悉關他手,愛憎深淺,事實難原。 如覘視或爽,存沒違濫,使萬有其一,怨酷已多。 豈若緩其告斂之晨,申其望生之冀。 請自今士庶,宜悉依古,三日大斂。 如有不奉,加以糾繩。 」詔可其奏。 尋授宣惠將軍,置佐史,侍中、仆射如故。 又除尚書仆射、中衛將軍。 勉以舊恩,越升重位,盡心奉上,知無不為。 爰自小選,迄于此職,常參掌衡石,甚得士心。 禁省中事,未嘗漏泄。 每有表奏,輒焚藁草。 博通經史,多識前載。 朝儀國典,婚冠吉凶,勉皆預圖議。 普通六年,上修五禮表曰: 臣聞「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故稱「導之以德,齊之以禮」。 夫禮所以安上治民,弘風訓俗,經國家,利後嗣者也。 唐虞三代,咸必由之。 在乎有周,憲章尤備,因殷革夏,損益可知。 雖復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經文三百,威儀三千,其大歸有五,即宗伯所掌典禮:吉為上,凶次之,賓次之,軍次之,嘉為下也。 故祠祭不以禮,則不齊不莊;喪紀不以禮,則背死忘生者眾;賓客不以禮,則朝覲失其儀;軍旅不以禮,則致亂於師律;冠婚不以禮,則男女失其時。 為國修身,于斯攸急。 第8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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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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