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入為侍中。 詔曰:「惠開前在憲司,奉法直繩,不阿權戚,朕甚嘉之。 可更授御史中丞。 」母憂去職。 起為持節、督青冀二州諸軍事、輔國將軍、青冀二州刺史,不行。 改督益寧二州刺史,持節、將軍如故。 惠開素有大志,至蜀,欲廣樹經略,善於述事,對賓僚及士人說收牂牁、越巂以為內地,綏討蠻、濮,闢地征租;聞其言者,以為大功可立。 太宗即位,進號冠軍將軍,又進平西將軍,改督為都督。 晉安王子勛反,惠開乃集將佐謂之曰:「湘東太祖之昭,晉安世祖之穆,其于當璧,並無不可。 但景和雖昏,本是世祖之嗣,不任社稷,其次猶多。 吾奉武、文之靈,兼荷世祖之眷,今便當投袂萬里,推奉九江。 」乃遣巴郡太守費欣壽領二千人東下,為巴東人任叔兒起義所邀,欣壽敗沒,陝口道不復通。 更遣州治中程法度領三千人步出梁州,又為氐賊楊僧嗣所斷。 先是,惠開為治,多任刑誅,蜀土咸懷猜怨。 及聞欣壽沒,法度又不得前,晉原一郡遂反,於是諸郡悉應之,並來圍城。 城內東兵不過二千,凡蜀人惠開疑之,皆悉遣出。 子勛尋平,蜀人並欲屠城,以望厚賞。 惠開每遣軍出戰,未嘗不捷,前後所摧破殺傷不可勝計。 外眾逾合,勝兵者十餘萬人。 時天下已平,太宗以蜀土險遠,赦其誅責,遣惠開弟惠基步道使蜀,具宣朝旨。 惠基既至涪,而蜀人志在屠城,不欲使王命遠達,遏留惠基不聽進。 惠基率部曲破其渠帥馬興懷等,然後得前。 惠開奉旨歸順,城圍得解。 時太宗遣惠開宗人寶首水路慰勞益州,寶首欲以平蜀為功。 更獎說蜀人,於是處處蜂起,凡諸離散者,一時還合。 渠帥趙燕、句文章等,與寶首屯軍于上,去成都六十里,眾號二十萬人。 惠開欲遣擊之,將佐咸曰:「攻破蜀賊,誠不為難。 但慰勞使至,未獲奉受,而遣兵相距,何以自明本心。 」惠開曰:「今水陸四斷,表啟路絶,寶首或相誣陷,謂我不奉朝旨。 我之慾戰,本在通使;使若得通,則誠心達矣。 」乃作啟事,具陳事情,使腹心二人帶啟,戒之曰:「須賊破路開,便躍馬馳去。 」遣永寧太守蕭惠訓、別駕費欣業萬兵併進,與戰,大破之,生禽寶首,囚于成都縣獄。 所遣使至,上使執送寶首,除惠開晉平王休祐驃騎長史、南郡太守,不拜。 泰始四年,還至京師。 初,惠開府錄事參軍到希微負蜀人債將百萬,為責主所制,未得俱還。 惠開與希微共事不厚,以為隨其同上,不能攜接得還,意恥之。 廄中凡有馬六十匹,悉以乞希微償責,其意趣不常皆如是。 先劉瑀為益州,張悅代之,瑀去任,凡所攜將佐有不樂反者,必逼制將還。 語人曰:「隨我上,豈可為張悅作西門客邪!」惠開自蜀還,資財二千餘萬,悉散施道路,一無所留。 五年,又除桂陽王休范征北長史、南東海太守。 其年,會稽太守蔡興宗之郡,而惠開自京口請假還都,相逢于曲阿。 惠開先與興宗名位略同,又經情款,自以負釁摧屈,慮興宗不能詣己,戒勒部下:「蔡會稽部伍若借問,慎不得答。 」惠開素嚴,自下莫敢違犯。 興宗見惠開舟力甚盛,不知為誰,遣人歷舫訊,惠開有舫十餘,事力二三百人,皆低頭直去,無一人答者。 復為晉平王休祐驃騎長史,太守如故。 六年,除少府,加給事中。 惠開素剛,至是益不得志,寺內所住齋前,有向種花草甚美,惠開悉剗除,列種白揚樹。 每謂人曰:「人生不得行胸懷,雖壽百歲,猶為夭也。 」發病歐血,吐如肝肺者甚多。 除巴陵王休若征西長史、寧朔將軍、南郡太守,未拜。 七年,卒,時年四十九。 子睿嗣,齊受禪,國除。 惠開與諸弟並不睦,惠基使益州,遂不相見。 與同產弟惠明亦著嫌隙雲。 殷琰,陳郡長平人也。 父道鸞,衡陽王義季右軍長史。 琰少為太祖所知,見遇與琅邪王景文相埒。 初為江夏王義恭征北行參軍,始興王浚後軍主簿,出為鄱陽、晉熙太守,豫州治中從事史,廬陵內史。 臧質反,棄郡奔北皖。 琰性有計數,欲進退保全,故不還都邑。 事平,坐系尚方,頃之被宥。 除海陵王國郎中令,不拜。 臨海王子頊為冠軍將軍、吳興太守,以琰為錄事參軍,行郡事。 復為豫州別駕,太宰戶曹屬,丹陽丞,尚書左丞,少府,尋陽王子房冠軍司馬,行南豫州,隨府轉右軍司馬,又徙巴陵王休若左軍司馬。 前廢帝永光元年,除黃門侍郎,出為山陽王休祐右軍長史、南梁郡太守。 休祐入朝,琰仍行府州事。 太宗泰始元年,以休祐為荊州,欲以吏部郎張岱為豫州刺史。 會晉安王子勛反,即以琰督豫司二州南豫州之梁郡諸軍事、建武將軍、豫州刺史,以西汝陰太守龐道隆為琰長史,殿中將軍劉順為司馬。 順勸琰同子勛。 琰家累在京邑。 意欲奉順,而土人前右軍參軍杜叔寶、前陳南頓二郡太守皇甫道烈、道烈從弟前馬頭太守景度、前汝南潁川二郡太守龐天生、前睢陽令夏侯季子等,並勸琰同逆。 琰素無部曲,門義不過數人,無以自立,受制於叔寶等。 太宗遣冗從仆射柳倫領軍助,驃騎大將軍山陽王休祐又遣中兵參軍鄭瑗說琰令還。 二人至,即與叔寶合。 叔寶者,杜坦之子,既土豪鄉望,內外諸軍事並專之。 第4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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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4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