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政平訟理,莫先親民,親民之要,實歸守宰。 故黃霸治潁川累稔,杜畿居河東歷載,或就加恩秩,或入崇輝寵。 今蒞民之職,自非公私必應代換者,宜遵六年之制,進獲章明庸墮,退得民不勤擾。 如此則下無浮謬之愆,上靡棄能之累,考績之風載泰,薪之歌克昌。 臣生屬亨路,身漸鴻猷,遂得奉詔左右,陳愚于側,敢露芻言,懼氛恆典。 有詔莊表如此,可付外詳議,事不行。 其年,拜吏部尚書。 莊素多疾,不願居選部,與大司馬江夏王義恭箋自陳,曰: 下官凡人,非有達概異識,俗外之志,實因羸疾,常恐奄忽,故少來無意於人間,豈當有心于崇達邪。 頃年乘事回薄,遂果饕非次,既足貽誚明時,又亦取愧朋友。 前以聖道初開,未遑引退,及此諸夏事寧,方陳微請。 款志未伸,仍荷今授,被恩之始,具披寸心,非惟在己知尤,實懼塵穢彞序。 稟生多病,天下所悉,兩脅癖疾,殆與生俱,一月發動,不減兩三,每至一惡,痛來逼心,氣余如綖。 利患數年,遂成痼疾,吸吸惙惙,常如行尸。 恆居死病,而不復道者,豈是疾痊,直以荷恩深重,思答殊施,牽課尪瘵,以綜所忝。 眼患五月來便不復得夜坐,恆閉帷避風日,晝夜愍懵,為此不復得朝謁諸王,慶弔親舊,唯被敕見,不容停耳。 此段不堪見賓,已數十日,持此苦生,而使銓綜九流,應對無方之訴,實由聖慈罔已,然當之信自苦劇。 若才堪事任,而體氣休健,承寵異之遇,處自效之途,豈苟欲思閒辭事邪!家素貧弊,宅舍未立,兒息不免粗糲,而安之若命,寧復是能忘微祿,正以復有切于此處,故無復他願耳。 今之所希,唯在小閒。 下官微命,于天下至輕,在己不能不重。 屢經披請,未蒙哀恕,良由誠淺辭訥,不足上感。 家世無年,亡高祖四十,曾祖三十二,亡祖四十七,下官新歲便三十五,加以疾患如此,當復幾時見聖世,就其中煎憹若此,實在可矜。 前時曾啟願三吳,敕旨雲「都不須覆議外出」。 莫非過恩,然亦是下官生運,不應見一閒逸。 今不敢復言此,當付之來生耳。 但得保餘年,無復物務,少得養痾,此便是志願永畢。 在衡門下有所懷,動止必聞,亦無假居職,患于不能裨補萬一耳。 識淺才常,羸疾如此,孤負主上擢授之恩,私心實自哀愧。 入年便當更申前請,以死自固。 但庸近所訴,恐未能仰徹。 公恩盼弘深,粗照誠懇,願侍坐言次,賜垂拯助,則苦誠至心,庶獲哀允。 若不蒙降祐,下官當於何希冀邪?仰憑愍察,願不垂吝。 三年,坐辭疾多,免官。 大明元年,起為都官尚書,奏改定刑獄,曰: 臣聞明慎用刑,厥存姬典;哀矜折獄,實暉呂命。 罪疑從輕,既前王之格範;寧失弗經,亦列聖之恆訓。 用能化致昇平,道臻恭己。 逮漢文傷不辜之罰,除相坐之令,孝宣倍深文之吏,立鞫訊之法,當是時也,號令刑存。 陛下踐位,親臨聽訟,億兆相賀,以為無冤民矣。 而比囹圄未虛,頌聲尚缺。 臣竊謂五聽之慈,弗宣于宰物;三宥之澤,未洽於民謡。 頃年軍旅余弊,劫掠猶繁,監司計獲,多非其實。 或規免咎,不慮國患,楚對之下,鮮不誣濫。 身遭鈇釒質之誅,家嬰孥戮之痛,比伍同閈,莫不及罪。 是則一人罰謬,坐者數十。 昔齊女告天,臨淄台殞;教婦冤戮,東海愆陽,此皆符變靈祗,初咸景緯。 臣近兼訊,見重囚八人,旋觀其初,死有餘罪,詳察其理,實並無辜。 恐此等不少,誠可怵惕也。 舊官長竟囚畢,郡遣督郵案驗,仍就施刑。 督郵賤吏,非能異於官長,有案驗之名,而無研究之實。 愚謂此制宜革。 自今入重之囚,縣考正畢,以事言郡,並送囚身,委二千石親臨核辯,必收聲吞釁,然後就戮。 若二千石不能決,乃度廷尉。 神州統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歸台獄。 必令死者不怨,生者無恨。 庶鬻棺之諺,輟嘆于終古;兩造之察,流詠于方今。 臣學暗申、韓,才寡治術,輕陳庸管,懼乖國憲。 上時親覽朝政,常慮權移臣下,以吏部尚書選舉所由,欲輕其勢力。 二年,下詔曰:「八柄馭下,以爵為先;九德咸事,政典居首。 銓衡治樞,興替攸寄。 頃世以來,轉失厥序,徒秉國鈞,終貽權謗。 今南北多士,勛勤彌積,物情善否,實系斯任。 官人之詠,維聖克允;則哲之美,粵帝所難。 加澆季在俗,讓議成風,以一人之識,當群品之誚,望沈浮自得,庸可致乎!吏部尚書可依郎分置,並詳省閒曹。 」又別詔太宰江夏王義恭曰: 第46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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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4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