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能挾幼主*[之]*斷,剿奸回之偪。 不然,國家危矣。 夫竇氏之閒,唯何敞可以免,而特以子失交之故廢黜,不顯大位。 惜乎,過矣哉! 贊曰:朱生受寄,誠不愆義。 公叔闢梁,允納明刺。 絶交面朋,崇厚浮偽。 恢舉謗己,敞非祥瑞。 永言國偪,甘心強詖。 後漢書卷四十四 鄧張徐張胡列傳 第三十四 鄧彪字智伯,南陽新野人,太傅禹之宗也。 父邯,中興初以功封鄳侯, 仕至勃海太守。 彪少勵志,修孝行。 父卒,讓國于異母弟荊鳳,顯宗高其節,下詔許焉。 後仕州郡,闢公府,五遷桂陽太守。 永平十七年,徵入為太仆。 數年,喪後母,辭疾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 服竟,拜奉車都尉,遷大司農。 數月,代鮑昱為太尉。 彪在位清白,為百僚式。 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 元和元年,賜策罷,贈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 又詔太常四時致宗廟之胙, 河南尹遣丞存問,常以八月旦奉羊、酒。 和帝即位,以彪為太傅,錄尚書事,賜爵關*(中)**[內]*侯。 永元初,竇氏專權驕縱,朝廷多有諫爭,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 又嘗奏免御史中丞周紆,紆前失竇氏旨,故頗以此致譏,然當時宗其禮讓。 及竇氏誅,以老病上還樞機職,詔賜養牛酒而許焉。 五年春,薨于位,天子親臨弔臨。 張禹字伯達,趙國襄國人也。 祖父況族姊為皇祖考夫人,數往來南頓,見光武。 光武為大司馬,過邯鄲,況為郡吏,謁見光武。 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與俱北,到高邑,以為元氏令。 遷涿郡太守。 後為常山關長。 會赤眉攻關城,況戰歿。 父歆,初以報仇逃亡,後仕為淮陽相,終於汲令。 與此不同。 禹性篤厚節儉。 父卒,汲吏人賻送前後數百萬,悉無所受。 又以田宅推與伯父,身自寄止。 永平八年,舉孝廉,稍遷;建初中,拜楊州刺史。 當過江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難於濟涉。 禹將度,吏固請不聽。 禹厲言曰:「子胥如有靈,知吾志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遂鼓楫而過。 歷行郡邑,深幽之處莫不畢到,親錄囚徒,多所明舉。 吏民希見使者,*(民)**[人]*懷喜悅,怨德美惡,莫不自歸焉。 元和二年,轉兗州刺史,亦有清平稱。 三年,遷下邳相。 徐縣北界有蒲陽坡, 傍多良田,而堙廢莫修。 禹為開水門,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數百頃。 勸率吏民,假與種糧,親自勉勞,遂大收谷實。 鄰郡貧者歸之千餘戶,室廬相屬,其下成巿。 後歲至墾千餘頃,民用溫給。 功曹史戴閏,故太尉掾也,權動郡內。 有小譴,禹令自致徐獄,然後正其法。 自長史以下,莫不震肅。 永元六年,入為大司農,拜太尉,和帝甚禮之。 十五年,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韂尉留守。 聞車駕當進幸江陵,以為不宜冒險遠,驛馬上諫。 詔報曰: 「祠謁既訖,當南禮大江,會得君奏,臨漢回輿而旋。 」及行還,禹特蒙賞賜。 延平元年,遷為太傅,錄尚書事。 鄧太后以殤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內,乃詔禹舍宮中,給帷帳黙褥,太官朝夕進食,五日一歸府。 每朝見,特贊,與三公絶席。 禹上言:「方諒闇密靜之時,不宜依常有事于苑囿。 其廣成、上林空地,宜且以假貧民。 」 太后從之。 及安帝即位,數上疾乞身。 詔遣小黃門問疾,賜牛一頭,酒十斛,勸令就第。 其錢布、刀□、衣物,前後累至。 永初元年,以定策功封安鄉侯,食邑千二百戶,與太尉徐防、司空尹勤同日俱封。 其秋,以寇賊水雨策免防、勤,而禹不自安,上書乞骸骨,更拜太尉。 四年,新野君病,皇太后車駕幸其第。 禹與司徒夏勤、司空張敏俱上表言:「新野君不安,車駕連日宿止,臣等誠竊惶懼。 臣聞王者動設先置,止則交戟,清道而後行,清室而後禦,離宮不宿,所以重宿韂也。 陛下體烝烝之至孝,親省方藥,恩情發中,久處單外,百官露止,議者所不安。 宜且還宮,上為宗廟社稷,下為萬國子民。 」比三上,固爭,乃還宮。 後連歲災荒,府臧空虛,禹上疏求入三歲租稅,以助郡國稟假。 詔許之。 五年,以陰陽不和策免。 七年,卒於家。 使者弔祭。 除小子曜為郎中。 長子盛嗣。 徐防字謁卿,沛國銍人也。 祖父宣,為講學大夫,以易教授王莽。 父憲,亦傳宣業。 防少習父祖學,永平中,舉孝廉,除為郎。 防體貌矜嚴,占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尚書郎。 職典樞機,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嘗有過。 和帝時,稍遷司隷校尉,出為魏郡太守。 永元十年,遷少府、大司農。 防勤曉政事,所在有夡。 十四年,拜司空。 防以五經久遠,聖意難明,宜為章句,以悟後學。 上疏曰:“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於子夏。 其後諸家分析,各有異說。 漢承亂秦,經典廢絶,本文略存,或無章句。 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征儒術,開置太學。 孔聖既遠,微旨將絶,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設甲乙之科,以勉勸學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 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私兼容隱,開生奸路。 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 孔子稱『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闕也。 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以成俗,誠非詔書實選本意。 改薄從忠,三*(世)**[代]*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 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 第18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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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第1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