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聞大喜,乃還所略人。 而東萊郡兵獨未解甲,賊復驚恐,遁走遼東,止海島上。 五年春,乏食,復抄東萊閒,雄率郡兵擊破之,賊逃還遼東,遼東人李久等共斬平之,於是州界清靜。 雄每行部,錄囚徒,察顏色,多得情偽,長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綬去。 在州四年,遷南郡太守,斷獄省少,戶口益增。 郡濱帶江沔,又有雲夢藪澤,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賞募張捕,反為所害者甚觽。 雄乃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 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 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 記到,其毀壞檻藊,不得妄捕山林。 」是後虎害稍息,人以獲安。 在郡數歲,歲常豐稔。 元初中卒官。 子真,在逸人傳。 滕撫字叔輔,北海劇人也。 初仕州郡,稍遷為涿令,有文武才用。 太守以其能,委任郡職,兼領六縣。 風政修明,流愛於人,在事七年,道不拾遺。 順帝末,揚、徐盜賊髃起,盤牙連歲。 建康元年,九江范容、周生等相聚反亂,屯據歷陽,為江淮巨患,遣御史中丞馮緄將兵督揚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鄧顯討之。 耀、顯軍敗,為賊所殺。 又陰陵人徐鳳、馬勉等復寇郡縣,殺略吏人。 鳳衣絳衣,帶黑綬,稱「無上將軍」,勉皮冠黃衣,帶玉印,稱「黃帝」,築營于當涂山中。 乃建年號,置百官,遣別帥黃虎攻沒合肥。 明年,廣陵賊張嬰等復聚觽數千人反,據廣陵。 朝廷博求將帥,三公舉撫有文武才,拜為九江都尉,與中郎將趙序助馮緄合州郡兵數萬人共討之。 又廣開賞募,錢、邑各有差。 梁太后慮髃賊屯結,諸將不能制,又議遣太尉李固。 未及行,會撫等進擊,大破之,斬馬勉、范容、周生等千五百級,徐鳳遂將余觽攻燒東城縣。 下邳人謝安應募,率其宗親設伏擊鳳,斬之,封安為平鄉侯,邑三千戶。 拜撫中郎將,督揚徐二州事。 撫復進擊張嬰,斬獲千餘人。 趙序坐畏懦不進,詐增首級,征還□市。 又歷陽賊華孟自稱「黑帝」,攻九江,殺郡守。 撫乘勝進擊,破之,斬孟等三千八百級,虜獲七百餘人,牛馬財物不可勝筭。 於是東南悉平,振旅而還。 以撫為左馮翊,除一子為郎。 撫所得賞賜,盡分于麾下。 性方直,不交權埶,宦官懷忿。 及論功當封,太尉胡廣時錄尚書事,承旨奏黜撫,天下怨之。 卒於家。 馮緄字鴻卿,巴郡宕渠人也,少學春秋、司馬兵法。 父煥,安帝時為幽州刺史,疾忌奸惡,數致其罪。 時玄菟太守姚光亦失人和。 建光元年,怨者乃詐作璽書譴責煥、光,賜以歐刀。 又下遼東都尉龐奮使速行刑,奮即斬光收煥。 煥欲自殺,緄疑詔文有異,止煥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惡,實無它故,必是凶人妄詐,規肆奸毒。 願以事自上,甘罪無晚。 」煥從其言,上書自訟,果詐者所為,征奮抵罪。 會煥病死獄中,帝愍之,賜煥、光錢各十萬,以子為郎中。 緄由是知名。 家富好施,賑赴窮急,為州裡所歸愛。 初舉孝廉,七遷為廣漢屬國都尉,征拜御史中丞。 順帝末,以緄持節督揚州諸郡軍事,與中郎將滕撫擊破髃賊,遷隴西太守。 後鮮卑寇邊,以緄為遼東太守,曉喻降集,虜皆弭散。 征拜京兆尹,轉司隷校尉,所在立威刑。 遷廷尉、太常。 時長沙蠻寇益陽,屯聚積久,至延熹五年,觽轉盛,而零陵蠻賊復反應之,合二萬餘人,攻燒城郭,殺傷長吏。 又武陵蠻夷悉反,寇掠江陵閒,荊州刺史劉度、南郡太守李肅並奔走荊南,皆沒。 於是拜緄為車騎將軍,將兵十餘萬討之,詔策緄曰:“蠻夷猾夏,久不討攝,各焚都城,蹈籍官人。 州郡將吏,死職之臣,相逐奔竄,曾不反顧,可愧言也。 將軍素有威猛,是以擢授六師。 前代陳湯、馮、傅之徒,以寡擊觽,郅支、夜郎、樓蘭之戎,頭懸都街, 韂、霍北征,功列金石,是皆將軍所究覽也。 今非將軍,誰與修復前夡? 進赴之宜,權時之策,將軍一之,出郊之事,不復內禦。 已命有司祖于國門。 詩不雲乎:『進厥虎臣,闞如虓虎,敷敦淮濆,仍執醜虜。 』將軍其勉之!” 宣帝時,以韂尉持節送大宛諸國客到伊修城。 時莎車王萬年殺漢使者,子明乃以節告諸國王,發兵五千人擊莎車,殺其王,傳首詣長安。 傅介子,北地人。 昭帝時,為平樂監。 時樓蘭國數反覆,霍光白遣介子與士卒,賫金幣以賜外國為名,至樓蘭,樓蘭王與介子飲,乃令壯士二人刺殺之,持首詣闕。 時天下饑饉,帑藏虛盡,每出征伐,常減公卿奉祿,假王侯租賦,前後所遣將帥,宦官輒陷以折耗軍資,往往抵罪。 緄性烈直,不行賄賂,懼為所中,乃上疏曰:「埶得容奸,伯夷可疑;苟曰無猜,盜跖可信。 故樂羊陳功,文侯示以謗書。 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 」尚書朱穆奏緄以財自嫌,失大臣之節。 有詔勿劾。 緄軍至長沙,賊聞,悉詣營道乞降。 進擊武陵蠻夷,斬首四千餘級,受降十餘萬人,荊州平定。 詔書賜錢一億,固讓不受。 振旅還京師,推功于從事中郎應奉,薦以為司隷校尉,而上書乞骸骨,朝廷不許。 監軍使者張敞承宦官旨,奏緄將傅婢二人戎服自隨,又輒于江陵刻石紀功,請下吏案理。 尚書令黃鉨奏議,以為罪無正法,不合致糾。 會長沙賊復起,攻桂陽、武陵,緄以軍還盜賊復發,策免。 頃之,拜將作大匠,轉河南尹。 上言「舊典,中官子弟不得為牧人職」,帝不納。 第15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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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第1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