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前令之刑城旦舂歲而非禁錮者,如完為城旦舂歲數以免。 臣昧死請。 (《漢書·刑法志》孝文即位十三年,齊大倉令淳于公當刑詔獄,逮系長安。 其少女緹縈隨父至長安,上書。 天子憐悲其意,遂下除肉刑。 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言。 制曰可。 ) ☆韓王信 信,故韓襄王孽孫。 從高帝入漢中,拜韓太尉。 漢二年立為韓王,從破項籍,都潁川。 徙都晉陽,尋徙馬邑,降於匈奴。 十一年,柴武擊斬之。 ○上書高帝 國被邊,匈奴數入,晉陽去塞遠,請治馬邑。 (《漢書·韓王信傳》) ○報柴武書 陛下擢仆起閭巷,南面稱孤,此仆之幸也。 滎陽之事,仆不能死,囚於項籍,此一罪也。 及寇攻馬邑,仆不能堅、守,以城降之,此二罪也。 今反為寇將兵,與將軍爭一旦之命,此三罪也。 夫種、蠡無一罪,身死亡;今仆有三罪於陛下,而欲求活於世,此伍子胥所以僨於吳也。 今仆亡匿山谷間,旦暮乞{弋貝}蠻夷。 仆之思歸,如痿人不忘起,盲者不忘視也。 執不可耳。 (《史記·韓王信傳》:《漢書·韓王信傳》:漢使柴將軍擊之,遺信書,信報。 ) ☆韓頽當 頽當,信次子。 生於頽當城,因以為名。 孝文十六年從匈奴歸國,封弓高侯。 景帝時平吳楚功最,卒謚曰壯。 ○遺膠西王書 奉詔誅不義,降者赦其罪,復故;不降者滅之。 王何處,須以從事。 (《漢書·吳王濞傳》) ☆季布 布,楚人。 為項王將。 高帝召拜郎中。 孝惠時為中郎將。 呂後以為河東守。 文帝時召為御史大夫,未拜罷,令還郡。 ○寄書諫竇長君 吾聞曹丘生非長者,勿與通。 (《史記·季布傳》、《漢書·季布傳》) ☆陳武(一作「柴武」) 武一姓柴,秦時以將軍起薛,別救東阿,至霸上。 漢六年封棘蒲侯。 孝文後元年卒,謚曰剛侯。 (按《高紀》:遇剛武侯。 應劭《音義》云:武一姓柴。 今據《史記·律書》,合之《史》,《漢》,《韓王信淮南王長傳》、《功臣侯表》,知陳武即柴武,應劭說是也。 ) ○遺韓王信書 陛下寬仁,諸侯雖有叛亡而復歸。 (《漢書》作「而後歸」),輒復故位號,不誅也。 大王所知,今王以敗亡走胡,非有大罪,急自歸。 (《史記·韓王信傳》:十一年春,復與胡騎入居參合,漢使柴將軍擊之,遺信書。 又見《漢書韓王信傳》。 ) ○議征南越朝鮮 南越、朝鮮,自全秦時內屬為臣子,後且擁兵阻厄,選蠕觀望。 高祖時天下新定,人民小安,未可復興兵。 今陛下仁惠撫百姓,恩澤加海內,宜及士民樂用,征討逆黨,以一封疆。 (《史記·律書》:孝文即位,將軍陳武等議。 ) ☆申屠嘉 嘉,梁人。 從高帝為隊率,遷都尉。 惠帝時為淮陽守。 文帝即位,賜爵關內侯,十六年為御史大夫,後二年代張蒼為丞相,封故安侯。 景帝二年卒,謚曰節侯。 ○奏議孝文為太宗廟 丞相臣嘉等言: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 臣等議曰:功莫大於高皇帝。 德莫盛於孝文皇帝。 高皇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 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歲獻祖宗之廟。 請著之竹帛,宣佈天下。 (《史記·文紀》、《漢書·景紀》) ☆陶青 青,高帝末嗣父舍爵開封侯。 文帝后二年為御史大夫。 景帝二年代申屠嘉為丞相,七年免,中三年卒,謚曰夷侯。 ○劾奏晁錯 吳王反逆亡道,欲危宗廟,天下所當共誅。 今御史大夫錯議曰:「兵數百萬,獨屬群臣,不可信。 陛下不如自出臨兵,使錯居守。 徐僮之旁,吳所未下者,可以予吳。 」錯不稱陛下德信,欲疏群臣百姓,又欲以城邑予吳,亡臣子禮,大逆無道。 錯當要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 臣請論如法。 (《漢書·晁錯傳》:丞相青翟、中尉嘉、廷尉歐劾奏錯云云,制曰可。 按:嚴青翟,孝武元狩五年代李蔡為丞相。 今此事在孝景三年正月,其時丞相乃陶青也。 各《漢書》本衍一「翟」字耳。 ) ☆薄昭 昭,吳人。 文帝母薄太后之弟。 元年拜車騎將軍,封軹侯。 十年坐罪自殺。 ○與淮南王長書 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斷,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 今大王所行,不稱天資。 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 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 大王以未嘗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畢昆弟之歡,而殺列侯以自為名。 皇帝不使吏與其間,赦大王,甚厚。 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 皇帝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 大王欲屬國為布衣,守塚真定。 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甚厚。 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德。 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於天下,甚非計也。 夫大王以千里為宅居,以萬民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 高帝蒙霜露,沫風雨,赴矢石,野戰攻城,身被創痍,以為子孫成萬世之業,艱難危苦甚矣。 大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 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以言孝。 父為之基,而不能守,不賢。 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后父,不誼。 數逆天子之令,不順。 言節行以高兄,無禮。 第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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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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