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克曾言,道德和政治上的國家不同於地理上的國家,二者可能是不一致的。 武裝反抗制憲會議(the Covention)的法國人同武裝反抗國王查理的英國人一樣都是愛國者,因為他們認為有一種比服從實際統治者更高的義務。 柏克說:「在談及法國時,在試圖對付它時,或在考慮任何和它有關的計劃時,我們不可能只想到一個地理上的國家,它必定是指一個道德上和政治上的國家……事實上,法蘭西大於它自身——道德之法蘭西不同於地理之法蘭西。 這所房子的主人已被趕走,強盜霸佔了它。 如果我們尋找作為一個共同體存在的法蘭西人,即從公法的角度看,作為一個團體而存在的法蘭西人(我所謂的共同體,意指有思考和決定的自由以及討論和締約能力的人們),我們在弗蘭德爾、德國、瑞典、西班牙、意大利和英國也可發現他們。 它們都有世襲君主,都有國家典章制度,都有議會。 ……可以肯定,如果把這些東西的半數從英國拿走,那麼我也很難把剩下的東西再稱為英國民族了。 」[5]在我們所屬的國家與對我們行使政治職能的國家之間,盧梭做了類似的區分。 《愛彌兒》中有一句話,很難把它的意思翻譯過來,「Qui n’a pas une patrie a dumoins un pays」(沒有國家的人,哪來的祖國)。 他在一篇論述政治經濟學的論文中寫道:「如果國家對於國民的意義就像對於陌生人的意義,如果它僅僅給與他們對任何人都可給與的東西,人們還怎麼愛自己的國家呢?」也在是同樣的意義上,他繼續說:「La pattie ne pent subsister sans lahberte」(沒有自由,祖國又從何說起)。 [6] 可見,我們只對因國家而形成的民族承擔著義務,因此,也只有這種民族擁有政治權利。 從人種學上說,瑞士人是法蘭西族、意大利族,或日耳曼族,但是除了瑞士這個純粹的政治民族外,沒有任何民族能對他們提出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權利要求。 托斯卡納人(the Tuscan)和那不勒斯人共同的國家形成了一個民族,而佛羅倫薩和那不勒斯兩地的公民彼此並不擁有一個政治共同體。 還有一些國家,或是沒有成功地將不同的種族凝聚為一個政治民族,或是未能擺脫一個更大的民族的控制而自成一體。 奧地利和墨西哥屬於前者,帕爾馬和巴登屬於後者。 文明的進步几乎與這種國家無緣。 為了保持民族的完整性,它們不得不以聯盟或家族聯姻的方式依附於某些強國,因此喪失了自己的某些獨立性。 它們的傾向是維持小國寡民的封閉狀態,縮小居民的視野,使他們變得孤陋寡聞。 在如此狹隘的地域內,政治輿論無法保持其自由與純潔,來自更大的共同體的潮流氾濫于一個侷促之地。 人口較少,成分單純,几乎無以產生對政府權力構成限制的社會自然分層或內部利益集團。 政府和臣民用借來的武器抗爭。 政府的力量和臣民的渴望皆源於外部世界。 結果,國土成為於己無益的鬥爭工具和戰場。 這些國家就像中世紀的小型共同體一樣,處在大國之中,在保障自治方面發揮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們有礙社會進步,因為社會進步依靠同一政府下不同民族的共存。 墨西哥出現了一些狂妄和危險的民族權利要求:它們的依據不是政治傳統,而僅僅是種族。 在那裡,依據血統劃分種族,各種族並不共同聚居在不同的地區。 因而,不可能將它們結合成一個國家,或改造為組成國家的成分。 它們是流動的、無形的和互不關聯的,無法凝成一體,或形成一個政治制度的基礎。 因其不可為國家所用,便得不到國家的認可。 它們獨特的稟性、能力、激情和情感無助于國家,因而不被重視。 它們必定受到忽視,因而長久遭到虐待。 東方世界實行種姓制度,避免了那些有政治要求而無政治地位的種族產生的難題。 哪裡僅有兩個種族,哪裡便是奴隷制之源。 但是,如果在一個由若干小國組成的帝國裡,不同種族居住于不同地域,這種結合形式最有可能建立一種高度發達的自由制度。 在奧地利,兩種情況增力口了這個問題的難度,但是也增加了它的重要性。 幾個民族的發展極不平衡,任何單一民族的力量都不足以征服或同化其他的民族。 這是一些政府所能得到的最高度組織的必要條件。 它們提供着最豐富多樣的智力資源,提供着前進的永恆動力。 提供這些動力的不僅僅是競爭,而且還是一個更進步的民族令人羡慕的成就;它們提供着最充足的自治因素,從而使國家不可能憑一己意志統治全體;它們提供着維護地方風俗和傳統權利的最充分的保障。 在這樣的國度,自由可以取得最輝煌的成果,而集權和專制將一敗塗地。 和英國政府所解決的問題相比,奧地利政府面臨的問題更棘手,因為它必須承認各民族的權利要求。 由於議會制以人民的統一性為前提,所以它無法給予這些權利。 因此,在不同民族混居的國家裡,議會制沒有滿足它們的要求,因此被認為是一種不完善的自由形式。 它把不為它承認的民族差別較過去更明顯地呈現出來,於是它繼續着舊專制主義的營生,以集權的新面目出現。 因此,在那些國家,對帝國議會的權力必須像對皇帝的權力一樣嚴加限制,而它的諸多職能必須轉由地方議會和日趨衰落的地方機構承擔。 第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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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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