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中于信以覆詛盟國亂無政,小民有情而不得申,有冤而不見理,於是不得不訴之於神,而詛盟之事起矣。 蘇公遇暴公之譖,則「出此三物,以詛爾斯」;屈原遭子蘭之讒,則「告五帝以折中命」;咎繇而聽直至于裡巷之人,亦莫不然,而鬼神之往來於人間者,亦或著其靈爽,於是賞罰之柄乃移之冥漠之中,而蚩蚩之氓其畏王鐵常不如其畏鬼責矣。 乃世之君子猶有所取焉,以輔王政之窮。 今日所傳地獄之說,感應之書,皆苗民詛盟之餘習也。 「明明常,鰓寡無蓋」,則王政行于上,而人自不復有求于神。 故曰:「有道之世,其鬼不神。 」所謂絶地天通者,如此而已矣。 ○文侯之命《竹書紀年》:幽王三年,嬖褒姒。 五年,王世子宜臼出奔申。 八年,王立褒姒之子伯盤為太子。 九年,申侯聘西戎及曾阝。 十年,王師伐申。 十一年,申人、曾阝人及犬戎入宗周,弒王及王子伯盤。 申侯、魯侯、許男、聞子立宜臼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攜,周二王並立。 平王元年,王東徙雒邑。 晉侯會衛侯、鄭伯、秦伯,以師從王入于成周。 二十一年,晉文侯殺王子余臣于攜。 然則《文侯之命》,報其立己之功,而望之以殺攜王之效也。 鄭公子蘭之從晉文公而東也,請無與圍鄭,晉人許之。 今平王既立於申,自申遷于雒邑,而復使周人為之戍申,則申侯之伐,幽王之弒,不可謂非出於平王之志者矣。 當日諸侯但知其塚嗣為當立,而不察其與聞乎弒為可誅。 虢公之立王子余臣,或有見乎此也。 自文侯用師,替攜王以除其逼,而平王之位定矣。 後之人徒以成敗論,而不察其故,遂謂平王能繼文武之緒,而惜其棄岐、豐七百里之地,豈為能得當日之情者哉!孔子生於二百年以後,蓋有所不忍言,而錄《文侯之命》于《書》,錄《揚之水》之篇于《詩》,其旨微矣。 《傳》言「平王東遷」,蓋周之臣子美其名爾,綜其實不然。 凡言遷者,自彼而之此之辭,盤庚遷于殷是也。 幽王亡宗廟社稷,以及典章文物蕩然皆盡,鎬京之地已為西戎所有。 平王乃自申東保于雒,天子之國與諸侯無異,而又有攜王與之頡頑,併為人主者二十年,其得存周之祀幸矣,而望其中興哉! ○秦誓有秦誓,故列《秦誓》;有秦詩,故錄《秦詩》。 述而不作也。 謂夫子逆知天下之將並于秦而存之者,小之乎,知聖人矣。 秦穆公之盛,僅霸西戎,未嘗為中國盟主,無論齊桓、晉文,即亦不敢望楚之靈王、吳之夫差,合諸侯而制天下之柄。 秦秋以後,秦蓋中衰。 吳淵潁曰:「秦之興,始於孝公之用商鞅,成於惠王之取巴蜀,蠶食六國,併吞二周。 」戰國之秦也,非春秋之秦也,其去夫子之卒也久矣,夫子惡知周之必並于秦哉!若所云「後世男子,自稱秦始皇,入我房,顛倒我衣裳,至沙丘而亡」者,近於圖澄、寶志之流,非所以言孔子矣。 《甘誓》,天子之事也;《胤征》,諸侯之事也。 並存之,見諸侯之事可以繼天子也。 《費誓》、《秦誓》之存猶是也。 第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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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