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貨幣名義價值,那是公債假償還之名行倒賬之實的慣技。 例如,六便士的銀幣或二十枚六便士的銀幣,如依議會法令或國王布告,提高其名義價值為一先令或一鎊,那麼,依舊名義價值借入二十先令或銀約四盎斯的人,在新名義價值下,只須銀幣二十枚或略少於二盎斯的銀,便可償還其債務。 約一億二千八百萬鎊的國債,即大約等於英國長期和短期公債合計的債本,如照此方法償還,約須現幣六千四百萬鎊就行了。 象這樣償還債務實不過貌為償還罷了,在實際,國家債權者應得的每一鎊,都被騙去了十先令。 可是,橫受此種災害的,不但是國家的債權者,私人的債權者,亦都受相應的損失。 這對於國家的債權者,不但全無利益,在大多數場合,還要增加他們一項大損失。 不錯,國家的債權者,如借有他人的巨額債款,亦可依同一方法償還,使其損失得到若幹賠償。 可是,在多數國家中,以貨幣貸與國家的人,多半是富有者,他們對幹其餘同胞市民,多是屬於債權者的地位,而不是屬於債務者的地位。 因此,這種貌為償還的辦法,對於國家債權者的損失,沒有減輕,只有增大。 國家受不到一點利益,而多數無事人民,卻蒙受橫災。 這種辦法將使私人財產受一種最普遍、最有害的破壞,而在大多數場合,將使勤勞、節約的債權者吃虧,怠惰、浪費的債務者致富;這樣,國家資本的大部分,將由能使這資本增益的人,轉移到只知破壞這資本的人。 國家如有必要宣布破產,正如私人有必要宣布破產時那樣,光明正大和直言不諱的倒賬,總是對債務者名譽損害最輕、對債權者利益也損害最輕的辦法。 國家為隱蔽實際倒賬的不名譽,而出此容易識破又極端有害的欺瞞下策,那真是再笨沒有啊! 第69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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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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