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六年冬,余自肥鄉知縣移劇大名。 大名自並魏移治府城,號稱畿南衝要;而縣誌尚未裒合成書,文獻之徵,闕焉未備。 余有志蒐羅,下車之始,姑未遑暇。 至四十九年,乃與鄉縉紳討論商榷,採取兩縣舊志,參互考訂,益以後所見聞,彙輯為編;得圖說二篇,表二篇,志七篇,傳五篇,凡一十六篇,而敘例目錄之列於卷首,雜采綴記之附於卷末者,不與焉。 五十年春正月,書成。 會余遷河間府同知,尋以罣誤免官,覊跡舊治。 而繼為政者,休寧吳君,自隆平移治茲縣。 吳君故嘗以循良名聲三輔,而大雅擅文,所學具有原本。 及余相得,莫逆於心。 因以志稿屬君訂定,而付之梓人。 爰述所以為志之由,而質之吳君。 曰:往在肥鄉官舍,同年友會稽章君學誠,與余論修志事。 章君所言,與今之修志者異。 余徵其說,章君曰:「郡縣誌乘,即封建時列國史官之遺;而近代修志諸家,誤仿唐宋州郡圖經而失之者也。 《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謂若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 是一國之史,無所不載,乃可為一朝之史之所取裁。 夫子作《春秋》,而必徵百國寶書,是其義矣。 若夫圖經之用,乃是地理專門。 按天官司會所掌書契版圖,註:版謂戶籍,圖謂土地形象,田地廣狹,即後世圖經所由仿也。 是方志之與圖經,其體截然不同;而後人不辨其類,蓋已久矣。 」余曰:「圖經於今,猶可考乎?」章君曰:「古之圖經,今不可見。 間有經存圖亡,如《吳郡圖經》《高麗圖經》之類;又約略見於群書之所稱引,如水經地誌之類,不能得其全也。 今之圖經,則州縣輿圖,與六條憲綱之冊,其散著也。 若元明之《一統志》書,其總匯也。 散著之篇,存於官府文書,本無文理,學者所不屑道。 統匯之書,則固地理專門,而人物流寓,形勝土產,古蹟祠廟諸名目,則因地理而類撮之,取供文學詞章之改採用,而非所以為書之本意也。 故形勝必用駢儷,人物節取要略,古蹟流連景物,祠廟亦載遊觀,此則地理中之類纂,而不為一方文獻之徵,甚皎然也。 」 余曰:「然則統志之例,非與?閻氏若璩以謂統志之書,不當載人物者,其言洵足法與?」章君曰:「統志創於元明,其體本於唐宋,質文損益,具有所受,不可以為非也。 《元和郡縣》之志,篇首各冠以圖,圖後系以四至八到,山川經緯之外,無旁綴焉;此圖經之本質也。 《太平寰宇》之記,則入人物藝文,所謂踵事而增華也。 《嘉熙方輿勝覽》,侈陳名勝古蹟,遊覽辭賦,則逐流而靡矣。 《統志》之例,補《寰宇》之剩義,刪名勝之支辭,折衷前人,有所依據,閻氏從而議之過矣。 然而其體自有輕重,不可守其類纂名目,以備一方文獻之全,甚曉然也。 」余曰:「古之方志,義例何如?」章君曰:「三代封建,與後代割據之雄,大抵國自為制,其體固不侔矣。 郡縣之世,則漢人所為《汝南先賢》、《襄陽耆舊》、《關東風俗》諸傳說,固已偏而不備,且流傳亦非其本書矣。 今可見者,宋志十有餘家,雖不能無得失,而當時圖經纂類名目未盛,則史氏家法猶存。 未若今之直以纂類子目,取為全志,儼如天經地義之不可易也。 」余曰:「宋志十有餘家,得失安在?」章君曰:「范氏之《吳郡志》,羅氏之《新安志》,其尤善也。 《羅志》蕪而不精,《范志》短而不詳,其所蔽也。 《羅志》意存著述,《范志》筆具翦裁,其所長也。 後人得著述之意者鮮矣。 知翦裁者,其文削而不腴,其事鬱而不暢,其所識解,不出文人習氣,而不可通於史氏宏裁;若康氏《武功》之志,韓氏《朝邑》之志,其顯者也。 何為文人習氣?蓋仿韓退之《畫記》而敘山川物產,不知八書十志之體,不可廢也。 仿柳子厚《先友記》而志人物,不知七十列傳之例,不可忘也。 然此猶文人徇名之弊也。 等而下者,更無論矣。 」 余曰:「如君所言,修志如何而後可?」章君曰:「志者,志也。 其事其文之外,必有義焉,史家著作之微旨也。 一方掌故,何取一人著作?然不託於著作,則不能以傳世而行遠也。 文案簿籍,非不詳明,特難乎其久也。 是以貴專家焉。 專家之旨,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以言傳也。 其可以言傳者,則規矩法度,必明全史之通裁也。 」「明全史之通裁當奈何?」曰:「知方志非地理專書,則山川都裡坊表名勝,皆當匯入地理,而不可分占篇目,失賓主之義也。 知方志為國史取裁,則人物當詳於史傳,而不可節錄大略;藝文當詳載書目,而不可類選詩文也。 知方志為史部要刪,則胥吏案牘,文士綺言,皆無所用,而體裁當規史法也。 此則其可言者也。 夫家有譜,州縣有志,國有史,其義一也。 然家譜有徵,則縣誌取焉。 縣誌有徵,則國史取焉。 今修一代之史,蓋有取於家譜者矣。 未聞取於縣誌。 則荒略無稽,薦紳先生所難言也。 然其故,實始於誤仿圖經纂類之名目,此則不可不明辨也。 」 噫!章君之言,余未之能盡也。 然於志事,實不敢掉以輕心焉。 二圖包括地理,不敢流連名勝,侈景物也。 七志分別綱目,不敢以附麗失倫,致散渙也。 二表辨析經緯,不敢以花名卯簿,致蕪穢也。 五傳詳具事實,不敢節略文飾,失徵信也。 鄉薦紳不餘河漢,勤勤討論,勒為斯志,庶幾一方之掌故,不致如章君之所謂誤於地理之偏焉耳。 若求其志,而欲附於著作專家,則余謝不敏矣。 ○為畢秋帆制府撰常德府志序 第1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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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第1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