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水湯旱,聖世不能無災。 回星反火,外物豈能為異?然而石鷁必書,螟蝗謹志者,將以修人事,答天變也。 自《援神》、《鈎命》,符讖荒唐,遂失謹嚴。 而班、范所錄,一准劉向《洪範》之傳,連類比附,證合人事,雖存警戒,未始無附會矣。 夫天人之際,聖人謹焉。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五行災祥,雜出不一;聖人第謹書之,而不與斤斤規合,若者應何事,若者應何人。 非不能也,蓋徵應常變之理,存其概,足以警人心,而牽合其事,必至一有不合,或反疑災變之不足畏,毋乃欲謹而反怠歟?草木變異,蟲獸禍孽,史家悉隷五類,列按五事。 余以為祥異固有為而作,亦有不必盡然,難以附合者。 故據事直書,不分門類,不注徵應,一以年月為次。 人事有相關者,雜見他篇,可自得焉。 ○天門縣誌學校考序 闕裡備家乘矣,成均輯故事矣。 膠庠泮水,寰宇同風,曷事連編採摭,更為專考?抑自兩漢以下,政教各有所崇,而學校有興無廢。 披水築宮,拂虡拭履,有事則於中講明而施行之;無事則父老子弟,於以觀游自淑,而禮法刑政,民彞物則,胥出於是焉。 則學校固與吏治相為表裡者也。 典型具在,墜緒茫然,撫鐘鼓而想音徽,可以蹶然興矣。 ○與石首王明府論志例 志為史裁,全書自有體例。 志中文字,俱關史法,則全書中之命辭措字,亦必有規矩準繩,不可忽也。 體例本無一定,但取全書足以自覆,不致互歧;毋庸以意見異同,輕為改易。 即原定八門大綱,中分數十子目,略施調劑,亦足自成一家,為目錄以就正矣。 惟是記傳敘述之人,皆出史學。 史學不講,而記傳敘述之文,全無法度。 以至方志家言,習而不察,不惟文不雅馴,抑亦有害事理。 曾子曰:「出辭氣,斯遠鄙倍矣。 」鄙則文不雅也,倍則害於事也。 文士囿於習氣,各矜所尚,爭強於無形之平奇濃淡。 此如人心不同,面目各異,何可爭,亦何必爭哉?惟法度義例,不知斟酌,不惟辭不雅馴,難以行遠;抑且害於事理,失其所以為言。 今既隨文改正,附商榷矣。 恐未悉所以必改之故,約舉數端,以為梗概。 則不惟志例潔清,即推而及於記傳敘述之文,亦無不可以明白峻潔,切實有用,不致虛文害實事矣。 如《石首縣誌》,舉文動稱石邑,害於事也。 地名兩字,摘取一字,則同一字者,何所分別?即如石首言石,則古之縣名,漢有石成,齊有石秋,隋有石南,唐有石岩,今四川有石砫廳,雲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樓縣,江南有石埭縣,江西、廣東又俱有石城縣,後之觀者,何由而知為今石首也?至以縣稱邑,亦習而不察其實,不可訓也。 邑者城堡之通稱,大而都城省城府州之城,皆可稱邑。 《詩》稱京邑,春秋諸國通好,自稱敝邑,豈專為今縣名乎?小而鄉村築堡,十家之聚,皆可稱邑,亦豈為縣治邪? 至稱今知縣為知某縣事,亦非實也。 宋以京朝官知外縣事,體視縣令為尊,結銜猶帶京秩,故曰某官知某縣事耳。 今若襲用其稱,後人必以宋制疑今制矣。 若邑侯、邑大夫,則治下尊之之辭;施於辭章則可,用以敘事,鄙且倍矣。 邑宰則春秋之官,雖漢人施於碑刻,畢竟不可為訓。 令尹亦古官名,不可濫用以疑後人也。 官稱不用制度而多文語,大有害於事理。 曾記有稱人先世為司馬公者,適欲考其先世,為之迷悶數日,不得其解。 蓋流俗好用文語,以《周官》司馬,名今之兵部;然尚書侍郎與其屬官,皆可通名司馬,已難分矣。 又府同知,俗稱亦為司馬,州同亦有州司馬之稱。 自兵部尚書以至州同,其官相懸絶矣。 司馬公三字,今人已不能辨為何官,況後世乎?以古成均稱今之國子監生,以古庠序稱今之廩增附生。 明經本與進士分科,而今為貢生通號,然恩、拔、副、歲、優、功、廩、增、附、例十等,分別則不可知矣。 通顯貴官,則謚率恭文懿敏;文人學子,號多峰岩溪泉。 謚則稱公,號則先生處士,或如上壽祝辭,或似薦亡告牒,其體不知從何而來。 項籍曰:「書足以記姓名。 」今讀其書,見其事,而不知其人何名,豈可為史家書事法歟? 又如雙名止稱一字,古人已久摘其非。 如杜台柳稱卿,則語不完,而荀卿、虞卿,皆可通用。 安重榮稱榮,則語不完,而桓榮、寇榮,皆可通用。 至去疾稱疾,無忌稱忌,不害稱害,且與命名之意相反,豈尚得謂其人歟?婦女有名者稱名,無名者稱姓。 《左》、《史》以來,未有改者。 今志家乃去姓而稱氏,甚至稱為該氏,則於義為不通,而於文亦鄙塞也。 今世為節烈婦女撰文,往往不稱姓氏,而即以節婦烈女稱之,尤害理也。 婦人守節,比於男子抒忠;使為逢、比諸公撰傳,不稱逢、比之名,而稱忠臣云云,有是理乎?經生之為時藝,首用二語破題。 破題例不書名,先師則稱聖人,弟子則稱賢者,顏、曾、孟子則稱大賢;蓋仿律賦發端,先虛後實,試帖之制度然爾。 今用其法以稱節孝,真所謂習焉不察者也。 第10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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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第1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