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家升平無事,而有種種特別開支的必要時,政府每覺開征新稅,不若挪用減債基金來得便利。 不論開征任何新稅,人民都會感到多少的痛苦,因而引起怨聲,引起反對。 課稅的種類愈繁多,已課的各稅愈加重,人民對於任何新稅的怨聲必愈囂然,於是另課新稅或加重舊稅,就益形困難。 至於暫時停止償還債務,人民是不會馬上感到痛苦的,因此也不致引起怨言,也不致引起不平之鳴。 所以,挪用減債基金,常為擺脫目前困難的顯然容易的方策。 可是,公債所積愈多,研究如何縮減公債愈成為必要,而濫用減債基金,就愈危險、愈會導致毀滅。 公債減少的可能性愈少,挪用減債基金來應付平時種種特別開支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愈大。 當一國國民已負擔過度的賦稅,除非迫於新的戰爭,除非為報國仇,除非為救國難,人民是不能再忍受新稅的課征的。 所以減債基金,常不免於濫用。 英國自最初仰賴永久息債法那種破壞性方策以來,平時公債的減少,從來沒和戰時公債的增加相稱。 現時存在的巨額公債,大部分還是起源於從1688年開始並於1697年由里斯韋克條約結束的那一次戰爭。 1697年12月31日,英國的長短期公債,計達二千一百五十一萬五千七百四十二鎊十三先令八便士半。 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由於短期預支,有一部分是以終身年金借入。 所以不到四年,即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一部分就償還了,一部分又歸於國庫,其額達五百一十二萬一千零四十一鎊十二先令四分之三便士。 在如此短期內,償還了如此多公債,實為前所未有。 所以當時所餘的公債,就不過一千六百三十九萬四千七百零一鎊一先令七又四分之一便士。 在那次起於1702年而終於烏特勒克特條約的戰爭中,公債益形增大起來。 1714年12月31日,公債數額計達五千三百六十八萬一千零七十六鎊五先令六又十二分之一便士。 應募南海公司基金,又使公債增加。 在1722年12月31日,公債數額達到五千五百二十八萬二千九百七十八鎊一先令三又六分之五便士。 1723年起開始還債,但非常緩慢,到1739年12月31日,即在十七年太平無事的歲月中,所償還公債,總共只八百三十二萬八千三百五十四鎊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 那一年末,公債餘額,還有四千六百九十五萬四千六百二十三鎊三先令四又十二分之七便士。 第6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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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6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