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關稅及國產稅大部分那樣的奢侈品稅,雖完全是不分彼此地由各種收入一起負擔,最終由消費貨物納稅的人,不論這人是誰,無所取償地為其支付,但卻不常是平等地或比例地落在每個人的收入上。 由於每個人的消費,是受他的性情支配,所以,他納稅的多寡,不是按照他的收入的比例,而是視他的性情為轉移;浪費者所納,超過適當比例,節約者所納,不及適當比例。 大財主在未成年期間,由國家保護獲得了很大收入,但他通常由消費貢獻給國家的,卻極有限。 身居他國者,對於其收入財源所在國的政府,可以說沒在消費上作一點點貢獻。 假若其財源所在國,象愛爾蘭那樣,沒有土地稅,對於動產或不動產的轉移,亦無何等重稅,那麼,這個居留異國者,對於保護其享有大收入的政府,就不貢獻一個銅板。 此種不公平,在政府就某些方面說是隸屬於或依賴於他國政府的國家最大。 一個在附庸國擁有廣大土地財產的人,一般在這場合,總是寧願定居在統治國。 愛爾蘭恰好是處在這種附庸地位,無怪乎,對外居者課稅的提議,會在該國大受歡迎。 可是,一個人要經過怎樣的外居,或何種程度的外居,才算是應當納稅的外居者,或者說,所課的稅,應以何時開始何時告終,求其確定,恐怕不免有點困難吧。 不過,我們如把這極特殊的情況除外,則由於此稅所產生的各個個人在貢獻上的不公平,很可能由那惹起不公平的情況,得到抵償而有餘;那情況就是,各個人的貢獻,全憑自願,對課稅商品,消費或不消費,他可以完全自決。 因此,如果此稅的評定沒有偏差,所稅商品也很適當,納稅的人,總會比完納他稅少發牢騷的。 當這種稅由商人或制造者墊付時,最後付出此稅的消費者,不久就會把它與商品價格混同起來,而幾乎忘記自己付了稅金。 這種稅,是完全確定的,或可以說是完全確定的。 換言之,關於應付納多少,應何時完納,即關於完納的數量及日期,都能確定,不會留下一點疑問。 英國關稅或他國類似各稅雖有時顯出不確定的樣子,那無論如何,總不是起因於這些稅的性質,而是起因於課稅法律措辭不很明了或不很靈活。 奢侈品稅,大都是零零碎碎地繳納,而且總是可能零零碎碎地繳納,即納稅者什麼時候需要購買課稅品多少,就什麼時候繳納多少。 在繳納時間與方法上,這種稅是最方便的或有可能是最方便的。 總的來說,這種稅符合前述課稅四原則的前三原則,不下於任何其他稅。 可是,對於最後第四原則,就無論從那方面說,都是違反的。 第6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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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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