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謂四月二十六日指揮,以散及一半為額,與熙寧之法,初無小異。 而今月二日指揮,猶許人戶情願請領,未免于設法網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二者皆非良法,相去無幾也。 今者已行常平糶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賈無窮之怨?或云:議者以為帑廩不足,欲假此法以贍邊用。 臣不知此言虛實。 若果有之,乃是小人之邪說,不可不察。 昔漢宣帝世,西羌反,議者欲使民入谷邊郡以免罪。 蕭望之以為古者藏於民,不足則取,有餘則與。 西邊之役,雖戶賦口斂以瞻其乏,古之通議,民不以為非,豈可遂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 仁宗之世,西師不解蓋十餘年,不行青苗,有何妨闕?況二聖恭儉,清心省事,不求邊功,數年之後,帑廩自溢,有何危急?而以萬乘君父之尊,負放債取利之謗,錐刀之末,所得幾何?臣雖至愚,深為朝廷惜之。 欲乞特降指揮,青苗錢斛,今後更不給散,所有已請過錢斛,候豐熟日,分作五年十料隨二稅送納。 或乞聖慈念其累歲出息已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戶,並與放免。 庶使農民自此息肩,亦免後世有所譏議。 兼近日謫降呂惠卿告詞云:「首建青苗,力行助役。 若不盡去其法,必致奸臣有詞,流傳四方,所損不細。 」所有上件錄黃,臣未敢書名行下。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論每事降詔約束狀】 元元年九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狀奏。 右臣聞之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子法天恭己,正南面,守法度,信賞罰而天下治,三代令王,莫不由此。 若天下大事,安危所繫,心之精微,法令有不能盡,則天子乃言,在三代為訓誥誓命,自漢以下為制詔,皆所以鼓舞天下,不輕用也。 若每行事立法之外,必以王言隨而丁寧之,則是朝廷自輕其法,以為不丁寧則未必行也。 言既屢出,雖復丁寧,人亦不信。 今者十科之舉,乃朝廷政令之一耳,況已立法。 或不如所舉,舉主從貢舉非其人律,犯正入己臓,舉主減三等坐之。 若受賄徇私,罪名重者自從重,雖見為執政,亦降官示罰。 臣謂立法不為不重,若以為未足,又從而降詔,則是詔不勝降矣。 臣請略舉今年朝廷所行薦舉之法,凡有七事:舉轉運、提刑,一也;舉館職,二也;舉通判,三也;舉學官,四也;舉重法縣令,五也;舉經明行修,六也。 與十科為七。 七事輕重略等。 若十科當降詔,則六事不可不降。 今後一事一詔,則褻慢王言,莫甚于此。 若但取諫官之意,或降或否,則其義安在?臣願戒敕執政,但守法度,信賞罰,重惜王言,以待大事而發,則天下聳然,敢不敬應。 所有前件降詔,臣不敢撰。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乞加張方平恩禮札子】 元元年十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札子奏。 臣伏見太子太保致仕張方平,以高才絶識,博學雄文,出入中外四十餘年,號稱名臣。 仁宗皇帝眷遇至重,特以受性剛簡,論高寡合,故齟齬于世。 然趙元昊反,西方用兵,累歲不解,公私疲極。 方平首建和戎之策,仁宗從之,民以息肩,書之國史。 又于熙寧之初,首論王安石不可用,及新法之行,方平皆逆陳其害。 大節如此。 其餘政事文學,有補于世,未易悉數。 神宗皇帝知人之明,擢為執政,會丁憂服除,為安石等不悅,而方平亦不為少屈,故不復用。 今已退老南都,以患眼不出,灰心槁形,與世相忘。 臣竊以為國之元老,歷事四朝,耄期稱道,為天下所服者,獨文彥博與方平、范鎮三人而已。 今彥博在廷,鎮亦復用,方平雖老,杜門難以召致,猶當加恩勞問,表異其人,以示二聖貴老尊賢之義。 今獨置而不問,有識共疑,以為闕典。 願因大禮之後,以向者召陪祠不至,特出聖意,少加恩禮,或遣使就問國事,觀其所論,必有過人。 臣忝備禁近,不敢自外,昧冒陳列,戰越待罪。 取進止。 【論冗官札子】 元元年十月二十三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札子奏。 臣伏見近日言者,以吏部員多闕少,欲清入仕之源,救官冗之弊,裁減任子及進士累舉之恩,流外入官之數,已有旨下吏部、禮部與給舍詳議。 臣竊謂此數者,行之則人情不悅,不行則積弊不去,要當求其分義,務適厥中,使國有去弊之實,人無失職之嘆,然後為得也。 欲乞應任子及進士累舉免解恩例,並一切如舊,只行下項。 一、奏蔭文官人,每遇科場,依進士法試大義策論。 如系武官,即試弓馬,或試法。 並三人中解一人。 仍年及二十五已上,方得出官。 內已舉進士得解者免試。 如三試不中,年及三十五已上,亦許出官。 應試大義策論及試法者,在京隨進士赴國學,在外赴轉運司。 試弓馬者,在京隨武舉人赴武學,在外轉運司差官。 一、進士累舉免解,合推恩者,並約嘉以前內中數目,立為定額。 如所試優長,系額內人數,即等第推恩,並許出官。 如系額外,即並與一不出官名銜。 一、流外入官人,除近已有旨裁減三省恩例外,其餘六曹寺監等處,及州郡監司人吏出職者,並委官取索文字,看詳有無僥倖定奪,酌中恩例。 右若行此數者,則任子雖有三試滯留之艱,而無終身絶望之嘆。 亦使人人務學,文臣知經術時務,武臣閒弓馬法律,皆有益於事。 而進士累舉,有詞學人自得出官,若無所能,得虛名一官,免為白丁,亦無所恨。 如有可採,乞降下與前文字一處詳議。 取進止。 第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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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第18頁